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年金备案。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时、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
(六)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以市、区党委和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审核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政策。承担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推荐、审核、选拔及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深创新创业政策。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人力资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科技创新委有关职责分工。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出国培训项目及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永久居留资格推荐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拟订并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承办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
2.与市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外事等工作。
调研宣传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重大课题调研和政策研究,参与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全局改革创新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局部门经费预算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全局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承担局机关采购管理和工会、党团等其他资金的核算管理。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
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和促进就业(含港澳台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援助以及失业保险等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和调控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市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人才开发合作处
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政策。拟订高层次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深创新创业政策,承担引进海外人才工作。承办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承担以市、区党委和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相关工作,开展国家、省级功勋荣誉和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和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市外在职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承担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我市博士后管理政策,承担博士后培养平台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省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推荐、审核及服务工作。组织选拔深圳市杰出人才、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职业能力建设处
统筹制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基本制度和发展规划。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定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及高技能人才认定奖励政策。
技工教育管理处
拟订技工院校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开展技工教育理论研究。负责民办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管理监督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从教津贴等资助工作。指导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校企合作、招生、就业等工作。承担市级普通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普通技工学校升格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等相关工作。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负责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职业技能评价政策,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落实职业资格评价制度,推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负责建立多层次技能人才评价标准。统筹世界技能大赛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办赛工作,制定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政策。
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费缴纳、待遇支付、基金管理。
拟订工伤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康复、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评审和准入。
审计监督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申诉及监督等政策。承担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
工资福利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核算及统发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核定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审批服务处(大厅政务办)
承担全局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筹管理服务大厅,统一承担本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负责联系政务管理机构。
劳动关系处
拟订本市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指导执行企业职工工时、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欠薪保障政策并指导监督垫付追偿工作。拟订劳动争议调解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完善三方协调机制。
执法监督处
拟订本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牵头协调跨区、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承担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工作。调查、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依法分类处理本局职责范围内来访、来电、来信及网上信访途径的群众诉求。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对口扶贫、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直属机构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劳动、人事和社保方面的争议仲裁。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经办规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三)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扩面和关系转移接续、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
(四)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等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六)负责本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依法公布;负责本市社会保险档案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七)受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深圳技师学院(深圳高级技工学校)
培养高级技术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负责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制定配套操作规范,为全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工作提供资源、技术和服务保障;开展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公益性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发布职业供求信息;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创业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就业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组织全市性的就业创业专项活动和开展就业创业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组织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为在深圳居住的港澳人士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完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一、受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我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负责为在我市工作的各类国(境) 外高层次人才及其用人单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三、负责我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
四、负责在我市工作院士的联络、组织和相关服务工作。
五、负责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六、负责我市人才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七、受职能部门委托拟定相关人才专项资金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
八、参与本市人才公共服务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九、承担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策研究,重大决策的调研、咨询及评估等工作。
十、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深圳鹏城技师学院
承担全日制高等职业技能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以及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国际型高技能人才。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一、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配套操作规范及指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业务和技术指导。
二、负责组织开展新职业、新工种、新技术培训研究、示范性培训和应用推广。
三、管理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基地资源。
四、实施市级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养载体建设和资助政策。
五、实施技能人才激励政策,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技能训练、技能评价、技术交流、技能培训成果展示等公共服务
六、参与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应用和后续维护。
七、指导各区开展社会培训机构评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八、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
一、承担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机构编制、医疗保障等部门相关领域的信息化技术支撑、数据资源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
二、承担公职人员管理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应用工作。
四、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深圳市考试院
一、组织实施我市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从业、执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是受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承担公务员录用、职员招聘考试的命题和考务组织工作。
三、受我市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各种人事人才考试的命题和考务组织工作。
四、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考试和人才测评服务。五、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赵忠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登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吴军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闵晓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郝时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卓: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巡视员
获得荣誉
2019年11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2年4月29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被授予2021-2022年度“深圳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参考资料
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就业处.2023-11-19
机构概况.深圳市人社局.2023-11-19
内设机构.深圳市人社局.2023-11-19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人社局.2023-11-19
机构领导.深圳市人社局.2023-11-19
祝贺!深圳“两红两优”结果揭晓.青春深圳-今日头条.2023-11-1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现任领导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