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位于长沙市,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的审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终身教育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事业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市本级的教育事业经费、人民教育基金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工作和学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参与拟定全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按干部管理权限,统筹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职责: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五)负责市直管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市)教育局开展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统筹协调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负责校外教育培训相关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并监督执行。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
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国际教育交流处)
负责文电、会务和档案、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督查督办、机要保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教育信息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网络管理维护、后勤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承担教育涉外监管有关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年鉴、教育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教育督导处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落实直属单位的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计划及用地规划;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布局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拟订市本级教育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本建设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学年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的收费标准;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后勤服务和全市的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基础教育处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拟定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中考中招以及高中会考工作;指导中小学数字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负责公办普通初中、高中学校的办学审批有关工作;负责特色高中的初审及报批,并负责指导协调省示范性高中、省示范性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学改革;负责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学校的办学审批有关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和教材建设、学历学籍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的招生考试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成人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结合等工作。
高等教育处
规划并指导市属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以及实验室、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实践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教师队伍和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系部属、省属驻长高校有关工作;协调区域内高等学校资源共享和“产学研”结合工作;综合管理和协调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在规定权限范围内综合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协调指导全市终身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民办教育处
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负责民办学校办学审批和呈报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负责组织对民办学校财产财务检查和审计;负责民办学校校长及法人代表资格的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负责协调民办学校机构解散或撤并后的财产清理和善后工作;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学生工作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研究拟订德育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市级三好学生、优秀班级的审定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统筹管理校外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开展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实施。
教师工作处
规划、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制订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及特级教师初评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站及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工作。
学校安全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反传销活动;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理工作;承担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处
负责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普通话和规范字推广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承担长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受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及行政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送达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任务。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1、校车使用许可;2、校车运营单位的设立审批;3、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4、教师资格的认定。(二)行政确认事项: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2、名校长、名师、骨干教师认定。
财务处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有关政策;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下拨的和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及各种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审计处
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教育预算外资金、捐资集资及各种基金、单位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等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参与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跟踪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指导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呈报、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书记)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及OD工作,并宏观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按党的组织隶属关系指导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换届选举等有关工作;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指导局党校工作。
宣传统战处
负责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检查督促统战方针、政策的执行;协调学校党、政与民主党派组织的关系,负责党外知识分子等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教师支教工作(含援藏、援疆及下乡支教);负责参与拟定权限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直属机构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
负责全市高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和组考工作。
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全市教育阳光服务建设的统一管理和推进,负责各级教育阳光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教育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等工作,及时督办相关服务事项;负责教育系统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择业期内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国际教育交流有关服务工作;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沙市少年宫
负责少年儿童公益培训及艺术、科技教育活动。
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相关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负责现代教育技术理论研究及成果推广;负责教育教学软件资源开发、运用与推广;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与督查;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
2、参与编制职业教育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职业教育基地的综治安全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基地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以及公共区域的卫生、防火、绿化等工作。
4、协调解决事业教育基地内院校之间的相关问题;负责联络协调职业教育基地周边相关部门和单位。
5、负责职业教育基地各种会务和大型活动的协调组织。
6、负责职业教育基地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定期向市教育局报告相关情况。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1、为全市素质教育基地和学校劳动综合实践场所建设、业务开展、教学教研等提供技术性服务。
2、为市教育局管理的市直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采购提供技术性服务。
3、为市直学校、幼儿园以及在校学生购买保险提供服务。
4、为市教育局监督管理的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性服务。
5、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公益性任务。
长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市属高等院校学生各种奖学金、助学金的审批、发放和管理;负责市属高等院校助学贷款工作的推动和管理,督促和检查有关“绿色通道”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审批、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技工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发动组织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开展贫困学生救助;协调指导大中小学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助学金,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湖南省中学生物教师实验能手大赛优秀组织奖”。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机构信息.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办公室(国际教育交流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政策法规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教育督导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发展规划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基础教育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高等教育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民办教育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学生工作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教师工作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学校安全处(应急管理办公室).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语言文字工作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财务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审计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组织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宣传统战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人事处.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长沙市少年宫.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长沙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长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沙市教育局.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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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