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逸诗辑考
王辉斌著作图书
《商周逸诗辑考》是王辉斌著作的书籍。
自序
12世纪的中末期之际,诗人陆游在其故里越州山阴,写下了一首歌行类乐府的名篇《会稽行》,其篇末有云:“古诗三千篇,安知阙吴楚。”诗中所言“古诗三千篇”,与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所言之“古者诗三千馀篇”,甚为扣合,表明在司马迁之前的“古”时,是确有“诗三千篇”流行于当时的。但为司马迁所言及的“古诗三千馀篇”,至孔子之时却只剩下了“诗三百”,汉族为了彰显这“诗三百”的经典性,就将其一变而为人们所熟悉的《诗经》了。虽然如此,但“三百篇”之外的2700篇逸诗,却至今不知所何。由两汉而南北朝,再由南北朝而隋唐,从事诗歌创作的文学家虽然成百上千,但搜辑、整理逸诗的学者却几乎等于零,这从一部《十三经注疏》即略可窥其一斑。这是一种颇值注意的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现象的存在,是导致2700篇逸诗至今下落不明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因此,人们在论及先秦诗歌时,便大都在《诗经》、《楚辞》中讨生活,而很少有能跳出这一圈子的,久而久之,《诗经》与《楚辞》,就成为了先秦诗歌的一种代名词。
大约自南宋中兴之年始,对逸诗的辑佚与整理,才引起了当时学者们的注意,其后则代有继人,且直至于今日。其间,王应麟困学纪闻》、冯唯讷《古诗纪》、杨慎风雅逸篇》、钟惺《新刻逸诗》、沈德潜古诗源》、朱彝尊《经义考》、郝懿行《诗经拾遗》、周应宾《九经逸语》、马国翰目耕帖》、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等,就都属于这方面的一些程度不同的成果。其中,又以马国翰《目耕帖》卷二十二《诗十·逸诗》尤具特点。马国翰是有清一代极具成就的一位著名学者,曾被梁启超称之为清代两位辑佚学大家之一,其《玉函山房辑佚书》共辑得各类佚书近600种,数量之多,在中国辑佚历史学上几无可比。马国翰于逸诗的辑佚,数量虽然只有110篇左右(多为有目无篇者),但却首次将其以类相分,即:“仅存篇目者”、“有篇辞可考者”、“逸句有篇目可考者”、“逸句无篇目可考者”。这种辑佚体制,不仅条目清晰,便于把握与认识,而且也厘清了逸诗辑佚中的相关问题,故堪值称道。但从总的方面讲,由王应麟而钦立近千年间的逸诗辑佚成果,也是不无问题的,有的还较为严重,如互为重迭、陈陈相因,将一篇断为几篇,或将一篇以多题辑录,将商周逸诗作夏代逸诗,或作汉族之诗,以及一篇两录甚至三录等,即皆为其例。虽然如此,但其于逸诗辑佚的路蓝缕之功,却是永远不可磨灭的。
我因自1993年始,就计划着要将文学史的研究打通关,所以在1997年7月出版了《先唐诗人考论》一书后,便开始了属意于逸诗的访寻与搜辑。首先是对《十三经注疏》和《诸子集成》两部大书的普查,继而则扩展到对《汉魏丛书》、《四部丛刊》、《丛书集成初编》、《四库全书》、《续编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玉函山房辑佚书》等大型文献中的相关典籍进行检索,最终历时14载,共从140馀部子史文集中辑录了包括残句在内的近800篇逸诗。之后,又于2011年用了约10个月的时间,对这800篇逸诗的真伪进行了逐一考察与甄别,而使其总数达到了约600篇。对这约600篇逸诗之辑佚,虽然时断时续,但我前后却用了整15年的时间,而今想来,这实在是有点得不偿失的。经过甄别后的这约600篇逸诗,由于其年代并不限于“诗三百”之时,而是包括其后之各类逸诗,即所辑者主要在商、周两朝,因而便将其名之为《商周逸诗辑考》。所谓“辑考”,是指全书之于商周逸诗的辑佚,主要由“辑录”、“校考”、“斌案”三者所组成。“辑录”重在对所搜辑的每一篇逸诗交待出处(含作者、书名、版本、卷次、篇名),并原文引录该逸诗在某书中的某一段文字(上述包括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在内的所有关于逸诗辑佚成果之所谓“并序”者,均非原文引录,乃皆撮其大意而为之);“校考”是指对所辑录逸诗之异文进行校勘与考订,并于他人他书之校勘、注释择其要者全文引录,意在彰其首创之功;“斌案”主要是对所辑录之逸诗进行编年与“伪诗”辨正。三者各司其职,合则为对一部商周逸诗总集的辑考。
作为一部专门辑考商周逸诗的著作,《商周逸诗辑考》所表现出来的特点,要而言之,主要有这样的几个方面:一是商周两朝逸诗之完什残篇,基本上已为本书所囊括,其为与《诗经》、《楚辞》相配合而了解商周两朝诗歌的创作全貌与文学成就,提供了一个较为真实可靠的“古逸”读本。二是仿马国翰目耕帖》卷二十二《诗十·逸诗》之体制,将全书所辑录逸诗分为四类,即“目辞俱存者”、“有篇目逸句”、“无篇目逸句”、“仅存篇目者”。并根据逸诗年代之不同,而于《殷商逸诗》、《西周逸诗》、《东周逸诗》三大板块中,进行了不同情况之分类,纲目清晰,编排周全。三是对全书之逸诗进行了较为全面之校考与编年,有助于对商周逸诗的发展概况、嬗变规律等之认识与把握。四是凭藉本书之“辑录”与“校考”,可较为全面地了解上述历代各家有关逸诗辑佚之得失,并可资对商周逸诗辑佚史的撰写。五是本书无论是“辑录”、“校考”抑或“斌案”,于所引资料全部标明出处,以备属意者查对与复核,或作进一步研究之用。六是于“校考”与“斌案”中,订正了若干各类子史文集中有关逸诗作者、作年、篇目等方面的记载之误。七是为研究“前乐府”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所谓“前乐府”,是指存在于汉代“乐府”机关之前的一些乐府诗,也即为《古今乐录》等所收录的一些“商周乐府”。
本书之末附有《夏朝逸诗辑萃》一编。之所以将其作为附录,而不与商周逸诗合为一集者,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夏朝逸诗”的可靠性问题。一般来说,大凡研究中国古代文学者,都习惯于将夏商周三朝的诗歌作为一个文学流程以待,这与历史学家所称道的“夏商周断代工程”乃不谋而合。但作为“断代工程”之上限的夏朝,其文学的衍生与发展究竟如何,由于地上与地下两个方面的资料之所限,因而谁也不敢贸然下结论。正因此,现所存见之“夏朝逸诗”,就自然存在着一个真伪辩识的棘手问题,故为稳妥起见,本书特以“集萃”之形式作为附录,以俟淹贯者。
从文学史的角度言,本书所“辑考”的对象,应该称得上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文学源头”的,但这一“文学源头”所表明的是,华夏民族最早的文学,似乎并不出自“杭唷杭唷派”,或者说其与“杭唷杭唷派”之间所存在的时间距离,乃是相当久远的。固然,“杭唷杭唷派”之提出,虽然属于鲁迅的一种推测,一种猜想,但若日后有出土文物或考古实物能确证者,则“杭唷杭唷派”的真实身份即可大白于天下。斯时,本书之“辑考”对象,就自然只能称之为华夏民族“文学源头”之第二了。但愿本书的“辑考”对象,能作永远的“文学源头”之第二,而不是第一,如此,则“杭唷杭唷派”之存在,就属于有文献可证之史实了。
最后所需说明的是,所谓逸诗,主要是应指为“诗三百”整理者所删之诗,也即孔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之商周诗(假如孔子确曾删诗),但本书之商周逸诗,却将司马迁所言“古者诗三千馀篇”之后的部分东周诗,也包含其内,即也进行了辑录。之所以这样作,关键在于能使包括东周诗在内的商周逸诗,可与《诗经》、《楚辞》并存,而成已知的商周诗之全。至于“诗三百”之后的东周诗是否可称为逸诗者,本书《后记》对此已有专门之论述,这里就不予重复了。
凡例
一、本书为辑录与校考商周二代逸诗之专书,共从140馀种子史文集中辑得各类逸诗近600篇,其数量虽然只有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所言“古者诗三千馀篇”的五分之一,但现所存见之各类商周逸诗(不含出土文物中之商周逸诗),已基本为本书所囊括。
二、本书所辑录之商周逸诗,分为上、中、下三编,上编为《殷商逸诗》,中编为《西周逸诗》,下编为《东周逸诗》。对于商朝西周东周的年代划分,主要以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册为准,即:公元前1562年(?)—公元前1066年(?)为殷商,公元前1066年(?)—公元前771年为西周,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03年为东周。其中,东周又被称为“春秋”时期(公元前722—公元前481年)。又,从公元前402年—公元前256年的146年,虽然被历史学家称之为“战国”时期,但周代的实际灭亡却是在周郝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56年),因此,本书亦将这一时期归入东周,即本书的东周之所指,为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56年。所以,本书所辑录逸诗之年限,实际上为公元前1562年(?)—公元前256年,凡1300年。
三、本书对于商周逸诗的定义,以中华书局2006年版桂馥札朴》卷二对“逸诗”之认识为准:“古者谣谚皆谓之诗,其采于遒人者,如《国风》是也;未采者,传闻里巷,凡周秦诸书引诗不在四家编内者,皆得之传闻,故曰逸诗。”并从《古诗归》、《古诗源》等之例,将具有韵语特点的“铭”、“箴”、“繇”、“颂”等,也一并辑录。
四、本书将所辑录之商周逸诗分为四类,即:(一)“目辞俱存者”;(二)“有篇目逸句”;(三)“无篇目逸句”;(四)“仅存篇目者”。其中,《殷商逸诗》为“目辞俱存者”、“无篇目逸句”、“仅存篇目者”三类;《西周逸诗》为“目辞俱存者”、“有篇目逸句”、“无篇目逸句”、“仅存篇目者”四类;《东周逸诗》为“目辞俱存者”、“有篇目逸句”、“无篇目逸句”、“仅存篇目者”四类。
五、本书除逸诗原文外,主要由“辑录”、“校考”、“斌案”三者所构成。“辑录”重在对所辑录之逸诗交待出处(含作者、书名、卷次、篇名与原文引录)。“校考”则包括:(一)对逸诗篇目之取舍(不同载籍所引录之逸诗篇目亦不相同)与新立篇目作必要的材料交待;(二)对各书所引录之同一逸诗中的异文进行校订与考核;(三)对重要的异文全文引录以备作进一步考察之用;(四)对附于各书逸诗之中或之末的有关校勘、注释等,择其要者一并辑录,并对其错误作必要考订。“斌案”重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有关逸诗的真伪进行考辨;二是对所辑录之全部逸诗进行编年。
六、本书所辑录之全部逸诗,无论何种类型,皆效《古诗归》、《古诗源》等之所为,即概名之为“古逸”,且称“此篇”而不作“此首”,连章体则称“此章”或“第一章”、“第二章”等。属于“无篇目逸句”之连章体者,则以“则”相称,如“二则”、“三则”等。
七、本书对所辑录之记载某一逸诗之原文或引文者,其辑录本无能是否断句、标点,为统一体例故,均重新进行断句、标点,并且只使用逗号与句号两种标点符号。一般情况下,单句末为逗号,双句末为句号。
八、本书于“辑录”、“校考”、“斌案”中所引各书,凡属首次引用者,均标具作者姓名、书名、卷次、篇名等,其后引用者则省去作者姓名。至于其版本概况,具体参见本书《引用书目》。又,本书于“辑录”、校考”、“斌案”中,凡引用中华书局影印本《诸子集成》之各书而有阙文者(如《吕氏春秋》卷五《仲夏纪第五》只存《古乐》篇目而无原文等),即依岳麓书社排印本《诸子集成》以据补,并加以注明。
九、本书在“辑录”、“校考”、“斌案”中,凡言及“今本《诗经》”者,所指皆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高亨《诗经今译》之《诗经》白文。
后记
辑考商周逸诗,对于我来说,不仅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而且也是一次较为严峻之考验,因为在此之前,我既不曾对先秦文学进行过专题研究,也不吕振羽辑佚学打过任何交道。而此,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现存的各种商周诗歌,特别是周朝后期的各类诗歌,是否都可称之为逸诗,即对逸诗的年代范围究竟应该如何界定与裁断,或者作何种时限方面的定义,其依据又何在,等等,在此之前,我都不曾作过理性上的思考。
一般而言,所谓“逸诗”,应该是指为“诗三百”所未选收之诗,也即为《诗经》所逸之诗。作这样理解,是因为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曾明确指出,“古者诗三千馀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者,而成“三百五篇”。为人们所争论不休的“孔子删诗”说,即因此而始。孔子生前是否对“古者诗三千馀篇”进行过整理而“去其重”,这里不作讨论,但据此将孔子之前或之时的各类商周诗称之为逸诗,则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即是说,据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之所载,逸诗之所指,应主要为“古者诗三千馀篇”被整理成“诗三百”后所陶汰的那2700多首“古诗”。这种认识,主要是就逸诗所指年代范围而言。
但从逸诗辑佚史的角度审视,历代辑佚者对于逸诗年代范围的认识,却与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之所载并不一致。比如,明代文学家杨慎的十卷本《风雅逸篇》,即为典型的一例。仅由书名看,可知“风雅逸”三字,乃与“诗三百”是完全关联的,因为文学史家一般都将“风雅”作为“诗三百”或《诗经》的代名词以待,而“逸”则自然是指为“风雅”之所逸者,但全书所收之“风雅逸篇”,其作年却有近三分之二是在孔子之时与之后的。即是说,《风雅逸篇》所选收之周朝的“逸”诗,在时限上是包括整个周王朝在内的。再如由明人钟惺谭元春所选编并点评的《古诗归》一书,其卷一、卷二选收的124首“古逸”,其中属于孔子之时与之后者,就有近泰半之多,这一事实表明,在钟、谭二人看来,上古时期的所谓逸诗,主要是指夏、商、周三朝约1300年的诗歌的。与钟惺、谭元春持相同看法者,为清代沈德潜的《古诗源》。《古诗源》凡14卷,收诗止于六朝末期(也即隋初),第一卷为“古逸”,共选收了先夏、夏、商、周四个时期104题130首诗,其中,亦有半数为孔子之时与之后的上古“逸”诗。而即使是于《目耕帖》卷二十二专门辑录逸诗的清末学者马国翰,其所辑录之逸诗,也有不少为孔子之时与之后者的东周诗(具体参见《商周逸诗辑考》之《东周逸诗》部分)。凡此,均可表明,在明清时期文学家与学者们的认识观中,逸诗所指的年代范围,乃是包括孔子生活之时与之后的整个东周在内的。即是说,为孔子“去其重”之后的周朝中、晚期诗歌,也是可以称之为逸诗的。这样看来,可知逸诗是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的:狭义的逸诗,是专指为“诗三百”整理者所陶汰之诗,其年代下限在孔子“去其重”之前与之时;广义的逸诗,则是指除《诗经》、《楚辞》之外的所有夏、商、周三朝诗歌,当然也包含一些为历代诗选家所必选的所谓“先夏诗”。
弄清楚了逸诗的年代范围,并不等于说对逸诗已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因为还有一个关于逸诗的类别问题,即在夏、商、周三朝,什么的诗才可称之为逸诗,或者说,逸诗具体包括哪些品类。对于逸诗的这一方面的认识,清代学者桂馥在《札朴》卷二中曾如是写道:“古者谣谚皆谓之诗,其采于遒人者,如《国风》是也;未采者,传闻里巷,凡周秦诸书引诗不在四家编内者,皆得之传闻,故曰逸诗。”在桂馥看来,“古者谣谚”与“传闻里巷”的那些“古语”、“俗语”、“古人言”等,都是可以称之为逸诗的。虽然如此,但在具体辑佚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不尽相同的问题,如南宋王应麟困学纪闻》,以及上所例举之钟惺谭元春《古诗归》、沈德潜古诗源》,就都于其“逸诗”或“古逸”中收有“铭”,而明人冯唯讷的《古诗纪》却没有“铭”。由于受冯唯讷《古诗纪》的影响,而使得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也将“铭”拒之于门外。从文体学的角度言,上古时期的“铭”因具有韵语的特点,而与“歌”、“辞”等乃属于同一品类范畴,所以,王应麟《困学纪闻》、钟惺、谭元春《古诗归》、沈德潜《古诗源》将“铭”作为“逸诗”或“古逸”以待者,是颇符合上古时期人们对诗歌或者逸诗的认识的。
正是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所以,本书在对“商周逸诗”进行辑考时,即是将其年代的下限由“去其重”之孔子生活的时代,扩展到了东周灭亡的公元前256年的,而其品类,则包括“铭”、“操”、“谣”、“辞”、“歌”、“箴”、“繇”、“颂”、“诵”、“引”、“语”、“言”等各种具有韵语特点的样式。而前者,即是在本书的《自序》与《凡例》中,都曾言明将孔子之后的周朝诗歌当作逸诗辑录的原因之所在。即是说,本书对于逸诗的种种辑录,所着眼的主要为广义的逸诗。正因此,才使得我在经历了15年的逸诗辑考之后,终于迎来了这部40馀万字的《商周逸诗辑考》的出版。这既是我研究商周诗歌的一份成果,也是我涉足辑佚学的一种收获,所以,15年的辑佚之苦,即皆因此书的出版,而得以化为一种愉悦之乐。
内容简介
本书为辑录与校考商两代逸诗之专书,共从140馀种子史文集中辑得各类逸诗近600篇,现所存见之各类商逸诗,已基本为本书所囊括。
参考资料
商周逸诗辑考 (豆瓣).豆瓣.2021-04-22
目录
概述
自序
凡例
后记
内容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