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长公主,是三国时期
曹叡曹之女,生卒年不详。据《
三国志》和《
晋书》,她先后嫁给
李韬(?-254)和
任恺(223年-283年),史书对她的记载,都是针对她的婚姻。
齐长公主的第一次婚姻是嫁给
曹魏中书令李丰之子李韬。李丰因反对
司马师被杀,
夷三族,齐长公主三子被赦免,但丈夫李韬仍被赐死狱中。她可能是在此之后又嫁给任恺。任恺在西晋初年为吏部尚书。
贾充、
荀顗、
冯紞对
司马炎报告任恺逾制使用皇帝的食物器皿。经查证,得知那些御用器皿都是齐长公主在曹魏时获赐的,但任恺还是被免官。到后来才被重新起用为光禄勋。
廷尉奏:“丰等谋迫胁至尊,擅诛冢宰,大逆无道,请论如法。”······诏书:“齐长公主,先帝遗爱,原其三子死命。”於是丰、玄、缉、敦、贤等皆
夷三族。
①
中书令李丰与玄及后父
光禄大夫张缉阴谋为乱,缉与丰同郡,倾巧人也,以
东莞市太守召,为后家,亦不得意,故皆同谋。初,丰自以身处机密,息韬又以列侯给事中,尚齐
长公主,有内外之重,心不自安。②缉尝病创卧,丰遣韬省病,韬屏人语缉曰:“韬尚公主,父子在机近,大将军秉事,常恐不见明信,
太常亦怀深忧。君侯虽有后父之尊,安危未可知,皆与韬家同虑者也,韬父欲与君侯谋之。”③丰子韬,以尚主,赐死狱中。
①初,丰子韬以选尚公主,丰虽外辞之,内不甚惮也。②至嘉平四年宣王终后,
中书令缺,大将军问朝臣:“谁可补者?”或指向丰。丰虽知此非显选,而自以连婚国家,思附至尊,因伏不辞,遂奏用之。③韬虽尚公主,丰常约敕不得有所侵取,时得赐钱帛,辄以外施亲族;及得赐宫人,多与子弟,而丰皆以与诸外甥。
②有司收太官宰人检核,是恺妻齐长公主得赐魏时御器也。恺既免而毁谤益至,帝渐薄之。然
山涛明恺为人通敏有智局,举为河南尹。坐贼发不获,又免官。复迁光禄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