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是
河南省南阳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南阳市
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2013年南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是140平方公里。南阳市是河南省省域次中心城市,
中原经济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中原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豫西南政治、经济、文化、科研、教育、交通中心。2012年第七届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运动会举办城市。
历史沿革
早在五六十万年前,与
北京猿人生活于同一时代的“南召猿人”就使用打制石器,过着采集和渔猎生活,在白河上游繁衍生息。
约在五六千年前,就出现了村落和房屋,产生了农业、畜牧业和制陶等手工业。
商代为“南乡”,有谢、楚、邓等国。
西周时,南阳属
荆州市,因在周的南部,被周人称为“周南”,境内有申、吕、楚、、蓼、邓等国。
汉承秦置,仍置南阳郡,兼有
弘农郡地,辖境相当于河南熊耳山以南和湖北大湖山以北,南阳经济文化的发展达到历史上的鼎盛时时期。
晋置南阳国和义阳、顺阳郡。
唐、宋设唐、邓二州。
中华民国设行政督察区。
1948年11月4日,
南阳市全境解放,
中国国民党统治结束。
1949年3月,新成立的中共河南省委决定,成立南阳地委、专区,辖南阳市、
南阳县、
南召县、
镇平县、
内乡县、淅川县、
邓州市、
新野县、
唐河县、
桐柏县、
泌阳县、
方城县12个县市。
1965年5月16日,泌阳县划归驻马店专区。
1965年11月13日,成立
社旗县。至此
南阳地区辖南阳市、南阳县、方城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西峡县、淅川县、唐河县、邓县(1988年11月更名为邓州市)、新野县、桐柏县、社旗县13个县市。
1994年7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南阳地区,设立地级
南阳市,撤销县级南阳市和
南阳县,设立
宛城区、
卧龙区,共13个县市区。
1995年3月,经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级开发区——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正县级规格。
2009年12月,南阳市委决定成立鸭河工区、
南阳市官庄工区,正县级规格。
2010年11月,官庄工区、鸭河工区正式运营。
2010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副地级规格。
2012年,南阳市辖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南阳新区和
南召县、
方城县、
镇平县、
内乡县、
西峡县、淅川、
新野县、
唐河县、
桐柏县、
社旗县10县及
邓州市1市。
2014年,邓州市试点省直管,
南阳市辖2区、10县,分别为: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新野县、唐河县、桐柏县、方城县、西峡县、社旗县及
卧龙区、
宛城区。除正式行政区划外,南阳市还设立以下经济功能区: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
南阳市官庄工区、
南阳鸭河工区。
2019年,南阳辖卧龙、宛城2个区,
南召县、镇平、内乡、淅川、新野、唐河、桐柏、
方城县、
西峡县、
社旗县、邓州市11个县(市)及高新区、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4个功能区,有45个乡、159个镇、41个街道,4539个行政村、415个社区。是
河南省土地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级市。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
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政府机构
办公机构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部门
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司法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南阳市水利局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南阳市商务局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南阳市审计局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南阳市乡村振兴局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南阳市信访局
南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南阳市林业局
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
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商投资促进局
事业单位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阳市供销社
南阳市机关事务中心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直管部门
南阳市税务局
南阳海关
南阳市烟草专卖局
国家统计局南阳调查队
南阳市邮政管理局
南阳银保监局
辖县区政府
淅川县人民政府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国内外舆论,全面提升
南阳市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市
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级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市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市级新闻发布会以“南阳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简称市级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市级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
第五条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附后)报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登记审批机关应在新闻发布会举办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将是否同意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审批机关应即时办理。
第六条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举办单位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单位凭市政府新闻办的批准文件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对未经登记审批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出席或采访报道。
第九条凡举办市级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一)涉及全市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由举办单位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市政府新闻办把握口径并组织实施;(二)涉及部门或行业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举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由举办单位组织实施;(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市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四)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五)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也不得自行组织或变相组织新闻发布会。
第十条各县市区政府可以参照本制度,制订、完善本地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