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41年,楚国
楚灵王杀死病中的楚王郏敖(公子围的侄子),篡夺王位,改名熊虔,是为楚灵王。因为伯州犁是
楚康王(
楚郏敖的父亲)的亲信,楚灵王在杀死郏敖之前先让他到、栎、郏筑城,杀死郏敖之后,就在郏杀死了他。
楚国攻打
郑国,楚大夫穿封戌俘虏了郑将皇颉,楚康王的弟弟公子围欲抢来皇颉作为自己战功,他与穿封戌争执起来,众人难以决断。楚康王让伯州犁断其是非,伯州犁说:“战俘是郑国有身份的人,他自己能知道是谁俘虏了他。”乃让皇颉立于庭中,让公子围和穿封戌立于皇颉对面。伯州犁抬手向上介绍说:“这位是公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然后又放手向下介绍说:“此人为穿封戌,乃
方城县(
春秋时楚国北部的长城)外之县尹(一县的长官)也。到底是谁擒获了你?”皇颉见状,遂回答说他是被公子围擒获的。不久皇颉即被释放归国。
伯州犁在向皇颉追问楚国的立功者时,故意把争功人双方的身份显示给皇颉,并采用了“上下其手”的不同手势,将他要讨好权贵的心意当着穿封戌的面暗示给皇颉。皇颉对伯州犁以暗示法传达来的隐意看来是心领神会。作为楚国战俘,他急于求释,为讨好楚国当权者,他遂顺着伯州犁的暗示去回答,果然得到了宽赦。暗示法,是在有第三者存在的场合,行为人为把某种隐秘之意转达给另一方而采取的特殊的“语言”方式。在暗示法的实施中,第三者的存在无疑是行为人和受意人思想交流的障碍。然而,每一成功的暗示法,在场的第三者其实都起到了对行为人隐情传达的掩护作用。比如,有
秦康公在场,秦人就不会怀疑
士会是接受了寿余的某种交代而配合行事;有穿封戌在场,他就难以提出皇颉是受了伯州犁的旨意而有意误指。行为人把一种隐秘之情暗示给受意人,他们不希望任何人知道相互间发生过思想交流。由于成功的暗示法总是瞒过在场的第三者而发生的,因而第三者的在场正好掩盖了他们间发生过的思想交流,对他们的行为起了很好的掩护作用。暗示法是把一种正常的思想用非正常的方式来表达,因而它的施予对象应该是某种程度的聪明之士。暗示法的形式手段可能有盼目履足法、手势诱导法、语言提示法等多种。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总是符合具体的暗示情景,达到既让对方准确理解、又不让第三者看破的程度。
不过伯州犁虽然讨好公子围,却并没有讨好。后来
楚灵王弑杀侄子篡位,称为楚灵王,对伯州犁不放心,把他杀了。灵王被
楚平王推翻后,他的儿子
郤宛又得到起用。
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戌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囚皇颉,公 子围与之争之(3),正于伯州犁。伯州犁曰:“请问于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上其手(4),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5)。”下其手(6),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囚曰:“颉遇王子。弱焉(7)。”戌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楚师以皇颉归。选自《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楚康王和
秦国人侵袭
吴国,到了雩娄,听说吴国有了防备就退了回去。于是又去侵袭
郑国。五月,到了城麇。郑国的皇颉驻守在城麇,出城与
湘军交战,吃了败仗。穿封戌俘虏了皇颉,公子围同穿封戌争夺起来,于是。请伯州犁评判是非。伯州犁说:“让我问问这个俘虏吧。”于是就叫俘虏站著。伯州犁问道:‘我们争夺的,是您这位君子,难道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伯州犁高举著手说“这一位是王子围,是我们国君尊贵的弟弟、”伯州犁又下垂著手说;“这个是穿封戌,是方城外的县官。是谁俘虏了您?”俘虏说;“我遇上王子,打败了。”穿封戌听后大怒,抽子围,没有追上。楚国军队把皇颉带了回去。
宋庄公,子姓,宋氏,名冯。
宋穆公之子,春秋时期宋国第十六任国君。宋穆公之位传自其兄
宋宣公,宋穆公为报兄恩,传位于宋宣公之子
宋殇公,命公子冯出居
郑国。公元前710年,
华父督杀死宋殇公,迎立公子冯继位,是为宋庄公。
宋桓公,
子姓,宋氏,名御说。宋庄公之子,
宋闵公之弟,春秋时期
宋国第十九任国君。公元前682年,宋国大夫
南宫长万弑杀宋闵公,拥立
宋前废公为君。
萧叔借
曹国军队反击,杀死公子游,拥立公子御说为君,是为宋桓公。宋桓公在位时期,多次参加诸侯盟会,曾出兵援救郑国、
邢国,安定
周代。
伯宗,子姓,晋国大夫,贤而好直言。
晋景公六年以“鞭之长,不及马腹”谏止晋攻楚。成语“鞭长莫及”由此而来。周简王夷十年(前576年),栾弗忌之难中,被人进谗言而遭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