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廷(1566年-1635年),字孟谔,号中湛,又号湛如,又号定轩,明朝
常州府宜兴人。1595年(万历二十三年)
进士,历任
光山县、唐山、秀水三县知县,曾任
御史。陈于廷曾力辩
汪若霖,劾中官潘相谋督
湖口县税事,谓其虐民。
泰昌时期,担任
吏部左侍郎,因与
魏忠贤发生矛盾,与
杨涟等同被削职归乡。
崇祯初期,陈于廷与
大学士周延儒同乡,但无所附丽,与
温体仁亦不合。因援引不当帝意,被削籍归乡,后去世,谥端毅。陈于廷有《定轩存稿》一书。
陈于廷(明),字孟谔,宜兴人。万历二十三年进士。历知光山、唐山、秀水三县,征授御史。甫拜命,即论救给事中汪若霖,诋大学士
朱赓甚力,坐夺俸一年。顷之,劾职方郎中
申用懋、赵拱极、
黄松龄为宰相私人,不宜处要地,又劾赓及
王锡爵当斥。已,言
谕德顾天素干
清议,不宜久玷词林。语皆峻切。视
山西省,劾税使张忠挠盐政。正阳门灾,极陈时政阙失。父丧归。服除,起按
江西省。时税务已属有司,而中官
潘相欲亲督湖口税,于廷劾其背旨虐民。淮府庶子常洪作奸,论置之法。改按
山东省。
尚书
王纪被斥,特疏申救。再进大理卿、户部右侍郎,改吏部,进左侍郎。尚书
赵南星既逐,于廷署事。
大学士魏广微传
魏忠贤意,欲用其私人代南星,且许擢于廷总宪,于廷不可,以
乔允升、
冯从吾、
汪应蛟名上。忠贤大怒,谓所推仍南星遗党,矫旨切责,并
杨涟、
左光斗尽斥为民。文选郎
张可前、
御史袁化中、
房可壮亦坐贬黜。自是清流尽逐,小人日用事矣。
崇祯初,起南京右
都御史。与
郑三俊典京察,尽去诸不肖者。南御史差竣,便听北考,于廷请先考于南,报可。召拜左都御史。以巡方责重,列上纠大吏、荐人才、修荒政、核屯盐、禁耗羡、清狱囚、访奸豪、弭寇盗八事,请于回道日核实课功。优诏褒纳。给事中马思理,御史
高倬、余文坐事下吏,并抗疏救之。
两浙巡盐御史
祝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巡按御史
毕佐周并擅挞指挥,非故事。事闻,帝方念疆场多故,欲倚武臣,旨下参核。于廷等言:“军官起世胄,率不循法度,概列弹章,将不胜扰,故小过薄责以惩。凡
御史在外者尽然,不自二臣始。”帝以指挥秩崇,非御史得杖,令会兵部稽典制以闻,典制实无杖指挥事,乃引
巡抚敕书提问四品武职语以对。帝以比拟不伦,责令再核,于廷等终右御史,所援引悉不当帝意。疏三上三却,竟削籍归。家居二年卒。福王时,赠少保。
陈贞慧(1604-1656),明末清初散文家。江苏宜兴人。字定生。为明末诸生“东林党”人陈于廷之子,为复社重要成员之一。
吕振羽吴应箕写《留都防乱檄》,声讨
阮大铖。明亡后隐归故里。他表扬抗清人物之散文,感情深沉悲愤,颇富民族气节。后人辑刻其遗著为《陈处士遗著》。
陈维崧(1625-1682),清文学家。字其年。江苏宜兴人,明左都御史陈于廷之孙,陈贞慧之子。少时即擅长诗文,称天才,受推重。其诗沉郁雄丽,词多达一千八百多首,骈体文则被称为唐天宝之后无匹敌者。年逾五十始举博学鸿词科,授翰林院检讨,参加修《明史》。著有《湖海楼诗集》、《
迦陵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