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境内考古发现及史料记载,早在
新石器时代,
汉江两岸及秦巴腹地原始人类部落就已出现,并与周边地区有多方面的联系。夏代,安康属于梁州;商周时期,安康为庸国的封地,史称“上庸”;
春秋时为秦、楚、巴三国辖治,
战国时成为秦楚反复争夺之地。秦时,在安康置
汉中郡西城县,郡治西城。汉沿袭秦制,在安康地区新设长阳、长利、阳、
钖县4县;
东汉建武元年(25)将汉中郡治迁至
南郑区;
建安二十一年(216)
曹魏攻占
汉中市,分郡之东(即今
安康市)为
西城郡。曹魏、
晋朝时期设
魏兴郡,隶属荆州,辖7县。西晋
太康元年(280),为安置巴山一带流民,取“安宁
康泰”之意,改
安阳县为安康县,“安康”从此得名。
南北朝时期安康先属
南梁,后属北朝,州、郡、县改易升降错杂。隋复设西城郡,属梁州,辖6县,唐设金州汉阴郡,属
山南西道,下属县与隋基本相同;宋设金州
安康郡,辖6县;元降
金州为散州,属兴元路,下辖洵阳、
平利县、
石泉县3个巡检司和
汉阴县;明代前期设金州,万历十一年(1583),洪水淹没州城,遂于城南赵台山下筑新城,改金州为兴安州,原改属各县复归统辖。
清代仍设兴安州,
顺治四年(1647),州府迁回老城,
乾隆四十七年(1782)改设
兴安府,下设安康、平利、洵阳、
白河县、紫阳、石泉6县。辛亥革命后,废兴安府,安康隶属汉中道,在清代6县的基础上,先后增设
宁陕县、砖坪、汉阴、
镇坪县4县。民国22年(1933)废道,县直属于省。24年(1935)设
陕西省第五行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10县。1949年12月改为安康分区属,陕甘宁边区。1951年元月改称安康专区,属陕西省。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
安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