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还,更名午,为清军
御史所勾,再戍山海卫。勋惧,乞恩,因为福达代辨,帝置不问。帝怒,将亲讯,以
杨一清之言而止,仍下廷。
正德六年(1511年),戚雄登辛未科进士,居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五名,官至南京
监察御史。嘉靖初年,因
武定侯郭勋宠信
李福达妖言惑众,而与给事中王科、
郑一鹏、程辂、常泰、
刘琦、郑自璧、
赵廷瑞、
沈汉、秦、张逵、陈皋谟,御史
程启充、卢琼、邵豳、高世魁、任淳,南京御史
姚鸣凤、潘壮、王献,评事杜鸾,
刑部郎中刘仕,
主事唐枢,交章弹劾郭勋。当时恰逢
大礼议,郭勋请
张璁、
桂萼为援,反诬陷廷臣,后群臣被逮捕下狱。此后张、桂萼治狱诬陷,戚雄等人被革职闲住。戚雄编有《金华文统》,后此书收入《
四库全书》。
1 ^ 清·
张廷玉等,《明史》(卷216):“五年出按
山西省,而妖贼
李福达狱起。福达者,人。初坐妖贼王良、李党,戍山丹卫。逃还,更名午,为清军
御史所勾,再戍山海卫。复逃居洛川,以弥勒教诱愚民邵进禄等为乱。事觉,进禄伏诛,福达先还家,得免。更姓名曰张寅,往来
徐沟镇间,输粟得太原卫指挥使。子大仁、大义、大礼皆冒京师匠籍。用黄白术干
武定侯郭勋,勋大信幸。其仇薛良讼于录,按问得实。檄洛川父老杂辨之,益信。勋为遗书录祈免,录不从,偕
巡抚江潮具狱以闻,且劾勋庇奸乱法。章下都察院,
都御史聂贤等覆如录奏,力言勋党逆罪。诏福达父子论死,妻女为奴,没其产,责勋对状。勋惧,乞恩,因为福达代辨,帝置不问。会给事中王科、
郑一鹏、程辂、常泰、
刘琦、郑自璧、
赵廷瑞、
沈汉、秦祐、张逵、陈皋谟,
御史程启充、卢琼、邵豳、高世魁、任淳,南京御史
姚鸣凤、潘壮、戚雄、王献,评事杜鸾,
刑部郎中刘仕,
主事唐枢,交章劾勋,谓罪当连坐。勋亦累自诉,且以议礼触众怒为言,帝心动。勋复乞
张璁、
桂萼为援。璁、萼素恶廷臣攻己,亦欲借是舒宿愤,乃谓诸臣内外交结,借端陷勋,将渐及诸议礼者。帝深入其言,而外廷不知,攻勋益急。帝益疑,命取福达等至京下三法司讯,既又命会文武大臣更讯之,皆无异词。帝怒,将亲讯,以
杨一清之言而止,仍下廷鞫。尚书
颜颐寿等不敢自坚,改拟妖言律斩。帝犹怒,命法司俱戴罪办事,遣官往械录、潮及前问官布政使
李璋、
按察使李珏、事
章纶、都指挥马豕等。时璋、已迁都
御史,璋
巡抚宁夏回族自治区,珏巡抚
甘肃省,皆下狱廷讯。乃反前狱,抵良诬告罪。”
2 ^ 清·
张廷玉等,《明史》(卷216):“革职闲住者十七人:颐寿、玉、启、潮、文庄、沐、、渊、元锡、才、楷、仲贤、润、英、壮、雄、前大理丞迁
佥都御史毛伯温。”
3 ^ 《
四库全书》卷一百九十二 集部四十五“官至
监察御史。是编以《金华文统》去取未当,乃取其乡先辈
潘良贵、
范浚、
吕祖谦、
陈亮、
唐仲友、夏明诚、何恪、时少章、
何基、
王柏、
柳贯、
金履祥、
许谦、
吴师道、
胡助、
黄溍、
吴莱、
宋濂、王、
胡翰、
戴良、
冯宿、
陈樵二十三人之文,荟而录之。大旨谓
宗泽、
梅询皆以忠义功业显,不必取其寻常酬应之作。又谓唐仲友虽与
朱熹为难,而善不可没。持论皆颇切当,然所载文章惟吕祖谦《佚老堂记》为本集所无,其他亦不出习见之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