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卫生协会
非营利性行业社会团体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是经卫计委(原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非营利性行业社会团体,于2005年5月1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2022年11月9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与吉利德科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达成战略合作。
发展历史
2001年,根据乌兰夫、杨静仁、阿沛·阿旺晋美等老一辈同志的委托,由时任中纪委驻医药卫生口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局局长郁德水同志联系一批对民族卫生医药事业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商议筹备成立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有关事宜。
2001年初,郁德水同志正式向卫生部提议筹备成立中国民族卫生协会,2001年5月卫生部同意筹备成立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并由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同志和时任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同志担任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筹备委员会主任,郁德水同志召集各方力量组织筹备工作。在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筹备期间,韩雷、许应林、张力涓等同志积极参加了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筹备办公室工作。
2004年6月,张文康、郁德水、祁国明、许应林等4位同志作为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发起人签名盖章,向国务院呈送了成立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申请。同时报送了卫生部、民政部同意筹备成立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9月20日批复同意了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成立。2004年10月15日民政部以民函[2004]247号文下发了《关于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2005年5月18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在京西宾馆举办了成立大会。
2006年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展览馆召开第一届一次扩大理事会议。
2007年在药用植物研究所召开第一届二次扩大理事会议。
2008年12月19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在浙江省绍兴市绍兴饭店召开第一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议。
2009年7月1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在辽宁锦州市名人大酒店召开第一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
2010年5月19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在广西南宁市西园饭店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2011年5月7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在江苏宜兴市召开第二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
2012年3月24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在广东省中山市召开第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2013年4月18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在平顶山市召开第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
2014年5月18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在大连安波召开第二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
2022年11月9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与吉利德科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达成战略合作。
会标说明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标志说明:1、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的代表,56个齿轮以长城为基点,凌空架起,意寓56个民族秉承中华精神,团结奋斗,自强不息。图形上,齿轮又是长城的延续,但并未与长城图形死板相连,使图形内外的气脉相连,融会贯通。结构上,长城采用以点概全的手法,左上的部分砖形强化传达出团结、坚韧的民族精神。
2、蛇杖为世界医药的通用标志。
3、橄榄枝象征和平与发展。
4、民族卫生事业与世界卫生事业息息相关,是世界卫生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形意概括的地球良好地体现出这一点。
组织机构
办事机构
据协会官网显示,截至2017年9月,协会下设办事机构八个: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培训部、扶贫项目办公室、对外联络部、市场调研部、会员管理与服务部、内参编辑部。
• 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是协会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会领导交办的事务;负责协会的财务工作;负责协会的后勤工作;参与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协会各项工作的实施;协调、督促协会各分支机构和办事部门正常、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协会公文的收、发处理和管理工作;起草和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系工作和重要的接待安排工作;对地方的来电、来信、来访进行记录和答复。
• 财务部
财务部门是协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协会一定目标下日常的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协会年度财务计划;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与政策法规、纳税政策;总会及分会会计处理、编写财务报告;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纳税核算;统计与分析协会及分支机构负债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 培训部
培训部是开展我国卫生人才培训的部门。负责申请和实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医疗新技术的技能培训;开展医疗机构的管理类培训;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对基层卫生人员进行素质及专业技能的综合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对培训合格学员授予国家继续教育学分;承接卫生相关部门的有关会议、培训及专题调研工作。
• 扶贫项目办公室
扶贫项目办公室是开展民族医药卫生扶持工作的部门。负责接受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按捐赠方的意愿组织调研,进行捐赠;组织社会资源支助民族医药企业、院校及科研单位发展;开展“县,乡医院援助”、“特困救助”、“危难救助”等活动,为社会特困群体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协助政府发展卫生事业,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
• 对外联络部
对外联络部是开展协会与外界联络工作的部门。负责协会与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及事业单位的联络工作;协调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民族医药科研、教育机构与民族地区卫生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 市场调研部
市场调研部是协会关于医药市场综合调研的部门。负责研究医药卫生行业市场环境、市场形势;反馈市场情况,提供关于当前行业内的有效信息;探索市场潜力和发展趋势;优化与调整信息结构,识别投资决策可行性,为医疗机构、企业和会员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行业信息。
• 会员管理与服务部
会员管理与服务部负责吸收有志于促进民族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志之士和单位;组织会员开展相关医疗卫生活动;开展会员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会员管理制度和档案;帮助会员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开展相关咨询活动。
• 内参编辑部
《中国民族卫生动态》是协会主办的行业内部动态期刊。负责报道协会有关工作和会议信息;负责组织对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状况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报告及时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在做好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报道、反映我国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并探讨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为协会开展对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扶持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分支机构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生殖健康分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蒙古族卫生分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药材种植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抗衰老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卫生事业创业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消毒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药食分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高新技术健康产业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肿瘤防治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类风湿性关节炎疑难病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老龄健康事业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医疗产业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回族卫生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民族医药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民族传统疗法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民族医药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医院医师分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药用植物专家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民族医药文化分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民族医联体工作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医疗科普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菩提文化中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民族医药创新与发展分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中医药预防医学分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民族食品保健品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医养产业分会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大众健康科普分会
机构人员
协会领导
名誉会长:张梅颖,李德洙
会长:吴英萍
创会会长:郁德水
首席顾问:高强
高级顾问:李肇星、陈啸宏、杨友群、李启汉
副会长:钱阳明伊丽苏娅、南俊华、韩雷、陈啸楠、毛保峰
秘书长:钱阳明
常务副秘书长:张希良
副秘书长:宁愿、蒋大伟、刘召宏、段拥军、张暮枫、仲凯
重要论坛
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由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主办,永久落户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
第一届
2008年6月19日,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广西人民会堂隆重开幕。
全国政协第十届教科文卫体副主任、卫生部原副部长孙隆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李康、政协副主席梁春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云秀梅等省部级领导,国家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局赵同刚局长,全国政协机关服务局刘宗禹书记等部委领导以及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郁德水等理事和民族医药专家出席了大会。500余名来自各民族的医药研究者、医药厂商代表、医院管理者以及民族医药工作者等出席了本次盛会。会议期间,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张思卿等领导人对于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的胜利召开表示祝贺,并发来贺信以及题词。由于5·12汶川地震抗灾救灾工作紧急,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李德洙,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中国伊斯兰协会会长陈广元,国家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不能出席大会,他们专程为大会发来贺信。
会议于上午九时准时开幕。李康副主席为大会致开幕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韦波副厅长致欢迎辞,孙隆椿副部长发表重要讲话,赵同刚局长代表国家卫生部及陈啸宏副部长讲话,郁德水常务副会长代表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作了论坛大会主题讲话。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院阿古拉院长等民族医药专家为大会做专题报告。大会由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许应林副秘书长主持。
开幕式上,云秀梅主任主持了民族卫生建设贡献奖颁奖仪式,为几年来促进民族卫生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企业及个人颁发“民族卫生建设贡献奖”。孙隆椿、李康、云秀梅等领导为吴英萍、林小娟、黄庆文、李厚祥、齐素云等5位代表颁奖。
本次论坛由壮瑶医药发展专题、回医药发展专题、蒙医药发展专题、民族养生保健专题、民族药材发展专题、民族卫生发展专题、民族名优医药企业发展座谈会以及民族健康食品座谈会八个专题组成。各专题分会场由其所属民族的医药科研专家、医疗技术人员、保健疗法专家、医药生产企业及个体组成。根据各个民族医药的不同特色展开学术、科研、应用等多层次、多角度的交流。各专题分会场还设置了多媒体以及现场演示设备;方便参会人员更加直观的了解民族药、民族特色疗法。有的参会代表现场展示特色的民族疗法,吸引了广大的参会者,大家在一起展开积极、热烈的交流。有的专题分会场交流活动一直延续到晚上11时多,代表们才依依不舍的散会。通过这八个专题研讨,使更多的参会人员了解了民族医药及特色疗法的精湛之处,增强了各个民族医药的广泛交流,为推广各民族的医药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会上,有的资深民族医激动的含着泪说:“我们这些基层的民族医务者,从医几十年来,今天终于有这么一个好的平台可以展示自己民族的特色疗法、特色医药,是我们多年的梦想。今天是一个伟大的日子,是值得我们永远怀念的日子。”
论坛召开的同时,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成果图片展也胜利开幕。孙隆椿、李康、云秀梅、郁德水等领导为图片展剪彩。为了大力宣传我国建国至今民族卫生事业取得的伟大成绩,经卫生部批准,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大力支持,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广泛搜集我国民族卫生事业的成果照片,特举办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成果图片展。其目的是为了宣传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图片展吸引了广大参会代表和人民群众,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党的历代领导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通过几十年的努力,目前,我国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民族地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得到了保障,医疗卫生水平得到了提高。本次图片展在宣传我国民族卫生事业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也提出鼓励大家共同努力为弘扬传统民族医药,加快各民族卫生事业发展而奋斗的希望。
本次论坛得到了参会领导和代表的高度好评。在5·12汶川地震抗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六月份抗洪灾的特殊时期,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办公室和论坛秘书处一方面积极参加支援抗灾工作,另一方面认真落实论坛筹备工作,使本次论坛仍然按期召开,让全国各地民族卫生医药工作者顺利参加全国第一届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大会,并取得较大的社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08年6月20日报道了大会情况。北京、上海市等地30多个网站转登了本次论坛的消息。
来自各民族的参会代表热情洋溢,积极地投身于演讲、演示等交流场合。他们高兴地说:“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为促进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搭建这么好的交流平台,我们非常感谢,我们一定参加每届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与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共同致力于发展民族医药卫生事业。”
论坛大会突出主题:民族、民生、民康。大会还通过了《振兴中华民族卫生医药宣言》。论坛会议闭幕后,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将论坛讨论的主题及讨论结果编汇成集,将参会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工作者探讨的建设性意见向党和政府反映。同时,协会还将根据部分自治县的要求与民族地区合作办试点,探索民族医药发展的方式方法。
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得到了国家卫生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卫生厅、药监局的大力支持。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一定会继续努力,将论坛主办成国际一流的大型民族卫生医药交流平台,为促进我国民族卫生事业发展,弘扬民族传统医药而努力奋斗。
第二届
2009年4月25日,由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东盟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开幕。同时,论坛在东盟国际会展中心的广场举办了由1500人参加的民族健康活动、太极汇演。
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钮茂生,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江家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黄日波,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云秀梅等省部级领导出席了大会。出席大会的领导还有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郁德水,中华医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副会长祁国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谭明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庞军等。来自壮、蒙、回、瑶、苗等少数民族的500多位专家、学者和医药企业代表参加了本届论坛。
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秘书长许应林主持了论坛开幕式和民族健康活动·太极拳汇演、民族医展示的剪彩仪式。
论坛以“民族医药发展与健康产业开发”为主题,以“加大民族医药发展推广、医药品牌的国际化之路、民族医学发展经验推广交流、国家政策与商机、养生保健技法的产业推广与商机、研究成果合作交流、医药养生人才结构与培训就业市场”为研讨内容,进一步探讨民族医药事业、健康产业的传承和挖掘、抢救工作,推动民族医药事业走上科学化、国际化、可持续发展之路。
上午九时会议开幕。黄日波副主席为大会致开幕辞,热烈欢迎参会的领导和代表,并感谢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为五十六个民族弘扬传统医药优秀成果,第二次隆重召开全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论坛在南宁市召开,也为广西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极好的交流机遇。钮茂生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于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几年来为民族地区作出的贡献给予了肯定,并希望协会继续努力,让民族医药能够更好的发挥积极作用,服务大众。云秀梅副主任代表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作了大会主题讲话,感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论坛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同时,感谢参会的各位代表能够和协会一起努力将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发扬光大。会上,祁国明副会长对民族医药的发展前景和重要性作了相关讲话。最后郁德水常务副会长发表重要讲话,对几年来为民族卫生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表示衷心感谢,希望能有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一起携手为我国民族卫生事业发展而努力奋斗。
开幕式上,张力涓常务副秘书长宣读了表彰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贡献奖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蒙医药研究所、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医院、广东逸舒制药有限公司肇庆市首创投资有限公司、黄汉儒教授、张宝玉主任医师等6个单位和个人被授予奖励。
开幕式结束后,钮茂生、黄日波、江家福、云秀梅、郁德水、祁国明等领导为民族医展示和民族品牌医药展剪彩。随后,钮茂生主任一行参观了民族医展示,与民族医做了亲切的交谈,鼓励他们继续努力,一定将特色的民族医疗手法传承和发扬。来到民族品牌医药展柜前,领导们仔细聆听讲解员的详细解说,并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大力开发祖国的民族医药宝库,让更多的人享受健康保障。
第三届
经国家卫生部批准,由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于2010年5月19日在广西南宁召开。论坛筹备工作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局、广西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坚持突出“民族、民生、民康”,一切为了人民的健康方向,努力为中华五十六个民族人民健康服务。
第三届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9年22号文件的精神,积极研讨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工作。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中国民族卫生医药发展论坛永久会址将落户南宁市。这个由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举办的论坛,目的是为各民族传统医药的发展、传承、宣传设立一个平台,并根据不同主题每年举办一次,不定期举办研讨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一年一度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促进了广西民族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广西的壮、瑶医药已形成特色品牌。广西药用植物园被国家人事部批准为博士后工作站和中国工程院签约共建世界级药用植物园。
本次论坛设民族医药发展专题、民族健康发展专题、壮族卫生发展专题、瑶族卫生发展专题、民族医药发展研讨会等专题论坛。
其中民族健康发展专题由广西亚健康科技研究会主办,古秋娥林可干黎黍匀等专家出席会议并奉献民间医学诊断研究论文及医药临床研究报告。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
中文全称:中国民族卫生协会
英译名:China National Health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NH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本协会是由热心于促进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振兴民族医药产业的各方面人士,以及民族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卫生政策,团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振兴民族医药产业,为各民族地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地址:
东城区东中街2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遵守和宣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民族卫生政策,宣传民族医药文化,促进各民族间的卫生交流和合作,加强民族团结;
(二)、调查研究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向党和政府反映民族地区对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并提出建议;
(三)、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医药政策,发掘、整理、总结、提高民族医药,并组织推广。为各族人民健康服务;
(四)、收集整理国内外民族医药卫生行业信息,促进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
(五)、在民族地区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组织民族地区和国内、国际间的卫生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对民族地区的基层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编辑出版与民族卫生有关的刊物和资料;
(九)、对在民族卫生工作方面做出成绩的会员和社会各界进行评比表彰;
(十)、承办政府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团体会员应是与民族卫生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凡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退会。理事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如半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应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专业委员会;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是会长,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程,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经会长办公会审定,提交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工作,并对会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人选,提请会长办公会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包括本协会办事机构干部的奖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5年 5 月 18 日讨论。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会标说明
组织机构
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
机构人员
协会领导
重要论坛
组织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