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1494-1556),字时言,一字古冲,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建宁府瓯宁县(今
南平市建瓯市)人。
正德十六年(1521)
进士。嘉靖间为
吏部左侍郎,鞑兵逼京师,默守正阳门,故示闲暇,纵居民出入。鞑靼士兵有备,不敢犯。升吏部尚书。累官翰林学士。为人博雅有才辨,以气自豪,不阿附
严嵩。然性偏浅,以恩威自归。为赵文华所害,下狱死。
李默(1494-1556),字时言,福建瓯宁县徐阳城(今福建建瓯徐地村)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改
庶吉士。嘉靖初,改为户部主事,进兵部员外郎。调吏部,历郎中。后被劾,贬为宁国府同知,迁
浙江省左布政使,召入为
太常寺卿,掌南京国子监事。博士等官得选科道,自李默发之。历吏部左、右侍郎,进吏部尚书。自
正德初年以后,吏部无侍郎拜尚书者。李默为尚书,出于皇帝特别任命,盖为异数。时
大学士严嵩柄政,擅权专横,李默事持己意,不为阿顺,严嵩由此怀恨李默,遂以推举辽东巡抚事,被夺职为民。不久,世宗下特旨复其官,入直西苑,进太子少保,又命兼翰林院学士。嘉靖三十五年(1556)二月,
赵文华因东南倭事受到世宗斥责,他知世宗好告讦,即以李默发策试选人,中有“
刘彻征四夷,而海内
虚耗;
李豫攻淮蔡,而晚业不终”一语,上疏弹劾李默诽谤皇上。
李祹大怒。同月二十九日,李默被罢坐狱,竟死狱中。李默为人博雅有才辨,以气自豪,不附
严嵩。万历时,追谥
夏言。著有《
群玉楼集》八卷,与《建宁人物传》、《
孤树裒谈》,(均《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并行于世。
明朝
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
杨维聪榜
进士,选入翰林院为
庶吉士(练习办事的官员)。明嘉靖元年(1522年)调任户部主事。后升兵部员外郎,奉命前往
大同市(今
山西省大同市),协同驻军部署防务。
嘉靖十一年(1532年),李默被任为考核武会试的考官之一,试毕,赴兵部宴。
兵部尚书王宪态度傲慢,轻视僚属,不以宾礼相待。李默对此不满,当面指责王宪不明礼节,为此而遭到贬。先后调任
宁国市府(今安徽省宣城、宁国等地)通判、
广东省按察使属下检事、
云南省提学副使、
浙江省左右布政使等职。因历任政绩卓著,遂又升任
太常寺卿、
礼部侍郎,奉旨撰《庚戌进士题名记》。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秋,
俺答汗(蒙古右翼土默特万户的统治者)出兵侵犯掠夺中原一带,京都告急。李默奉命守正阳门,他率兵五千,发动百姓,军民合力昼夜巡视,防卫甚为周备,敌敌退却。不久,李默被升为吏部尚书(位同宰辅)。
嘉靖三十年(1551年)秋,李默推荐张为辽东巡抚,张臬不与
严嵩一伙同流合污,亦被严嵩等所怀恨。同时,
仇鸾有托于李默推荐己亲被拒绝,于是严嵩、仇鸾相勾结,以谗言诬奏李默“偏执用人”。皇帝宠信严嵩,遂罢李默官职。后仇鸾因讳败冒功罪被革职,御批复用李默为吏部尚书,并赐御书褒以“忠好”二字,特许他骑马出入宫门。因此,朝中奸更加妒恨,有同僚劝李默要明哲保身,李默慨然说:“吾备位公卿,年几六十尚复
何求。”坚决抵制严嵩一伙推荐的官吏,并告戒部属不与严嵩一伙交往。时
工部侍郎赵文华企图充任
大司马,求李默引荐被拒绝。于是,赵文华勾结
严嵩,趁机同李默议论“选人策”(选人咸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注,而序迁之)。因李默发言有“
刘彻征西域而海内
虚耗,唐宪复淮蔡而晚业不终”等语。严嵩等抓住这句话,诬奏他有意诽谤朝廷以及用人不当等罪名,皇帝听信谗言,怒撤李默官职,定罪入狱。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死于狱中。
李默,字时言,瓯宁人。
正德十六年
进士。选
庶吉士。嘉靖初,改户部主事,进兵部员外郎。调吏部,历验封郎中。真人
邵元节贵幸,请封,默执不予。十一年为武会试
同考官。及宴兵部,默据宾席,欲坐尚书
王宪上。宪劾其不逊,谪宁国同知。屡迁
浙江省左布政使,入为太常卿,掌南京国子监事。博士等官得与科道选,自默发之。历吏部左、右侍郎,代夏邦谟为尚书。自正德初
焦芳、
张彩后,吏部无侍郎拜尚书者。默出帝特简,盖异数也。
严嵩柄政,擅黜陟权。默每持己意,嵩衔之。会推辽东巡抚,列布政使张臬、
谢存儒以上。帝问嵩,嵩言其不任。夺默职为民,以
万镗代。默掌铨仅七月。逾年,镗罢,特旨复用默。已,命入直
西内,赐直庐,许苑中乘马。寻进太子少保。未几,复命兼翰林学士。给事中梁梦龙劾默徇私,帝为责梦龙。会大计群吏,默戒门下谢
太子宾客,同直大臣亦不得燕见,嵩甚恨。赵文华视师还,默气折之。
总督杨宜罢,嵩、文华欲用
胡宗宪,默推
王诰代,两人恨滋甚。
初,文华为帝言余倭无几,而巡按
御史周如斗以败状闻。帝疑,数诘嵩。文华谋所以自解,帝喜告讦。会默试选人策问,言“
刘彻、
唐宪以英睿兴盛业,晚节用匪人而败”,遂奏默诽谤。且言:“残寇不难灭,以督抚非人,败。由默恨臣劾其同乡
张经,思为报复。臣论
曹邦辅,即给事中夏、孙浚媒孽臣。延今半载,疆事日非。昨推总督,又不用宗宪而用诰。东南涂炭何时解?
皇帝宵旰忧何时释?”帝大怒,下
礼部及法司议。奏默偏执自用,失大臣体;所引汉、唐事,非所宜言。帝责
礼部尚书王用宾等党护,各夺俸三月,而下默诏狱。
刑部尚书何鳌遂引子骂父律绞。帝曰:“律不著臣骂君,谓必无也。今有之,其加等斩。”于狱,默竟瘐死。时三十五年二月也。
默博雅有才辨,以气自豪。同考武试,得
陆炳为门生。炳贵盛,力推毂。默由外吏骤显,有所恃,不附嵩。凡有铨除,与争可否,气甚壮。然性褊浅,用爱憎为轩,颇私乡旧,以恩威自归,士论亦不甚附之。默既得罪,继之者
吴鹏、
欧阳必进,视嵩父子意,承顺惟谨,吏部权尽失。
隆庆中,复默官,予祭葬。万历中,赐谥
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