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男,
汉族,1957年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
学士,同年考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
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
刑法哲学,主要科研成果包括:《刑法哲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刑法的人性基础》(
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刑法的价值构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本体刑法学》(
商务印书馆,2001)等个人专著11部,主编或参编刑法学著作三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近二百篇。
本书是一部关于
刑法学的理论专者,全书选取刑法学30个重要专题进行研讨,分别是刑法客观主义、罪刑法写原则、犯罪论体系、作为义务、因果关系、客观归责、放任、目的犯、违法性认识等,适合高校法学研究生参考学习。
本书选取刑法学30个重要专题进行研讨,在“导论”部分对两方刑法学研究的经验和我国刑法学研究的现状进行宏观分析,以描述删法学发展的总体态势。在接下来的诸章中,就刑法
客观主义、罪刑法定。客观归责,法益侵害说,目的犯,放任,违法性认识、绑架罪、
故意杀人罪、受贿罪等专题进行细敛分析。任“代跋”中,对我国
刑法学发展的知识形态进行了系统梳理,以和导论的“宏大叙事”首尾对应。本书对于推进刑法学研究的发展进程,提升刑法学者的问题意识,创新能力和解释技巧都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