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元(1449~1521),字以贞,明大宁前卫人。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授工部
主事,历官右副
都御史,
兵部侍郎、尚书。
初任工部主事、
浙江省左参政,弘治十八年任
山东省布政使、升右副都御史
巡抚,
正德二年改抚
甘肃省、
陕西省,正德三年任
兵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后任吏部尚书兼
文渊阁大学士,辅佐武宗皇帝治吏、变法,正德五年八月请辞官职,诏许致仕,曹元是著名权宦
刘瑾的同党,刘瑾事败,罢黜为民,持敕以
曹兴西安
知府衔迁莘县通津街隐居。元公配孙氏,继配
礼部尚书太子太保周经进士之女。元公逝嘉靖中,葬于
雁塔区西北十里处,今莘县曹楼。元公子三:智、逊、凯(钦赐寿官)。孙四:周(敕封南京兵部武选司
主事)、郎、灼、用。曾孙五:一体、一贯、一言、一齐、一门。一贯公嘉靖十四年
进士,任奉训直大夫兵部员外郎、
兵部侍郎,莘县通津街立状坊。自七世起有族人迁居前莘县高庙、
马村、辛庄、
曹庄镇、黄楼店曹庄、小刘庄、刘马庄、冠县曹里村等,至今已遍布海内外。
分守中官
张昭奉命捕虎豹,元以军士出境搜捕,恐启边衅,上疏请止,不从。改抚
陕西省。
曹元虽官职很高,但历史上并无政绩可圈可点,尤其是投靠阉党
刘瑾,本身虽无大恶,但属于重大路线错误。历史上对其评价不好。《明史》称曹元“柔滑稽,不修士行”,说明此人处世圆滑,品行低劣,故正史、野史对其少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