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福(1931年2月—2019年7月13日),男,
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人。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曾任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王家福,人称“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50多年的治学生涯中,他驰骋于民法学、法理学、人权理论等领域,亲身参与并推动了新中国的法治事业。
曾任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王家福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
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
2019年7月13日17点15分,著名法学家王家福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协和医院逝世,享年89岁。
人物经历
1950年,王家福和同学们对新中国充满热爱,对祖国的前途满怀憧憬,热切向往到新中国的政治中心北京求学,希望学成后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此,王家福等16位同学结伴踏上了出川赴京考学的旅程。到北京后,王家福一行得到了当时在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读书的
四川省老乡的热情关照。他们被安排在
北京大学的学生宿舍住宿。王家福考上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听过时任北大法学院院长的
钱端升先生讲的新民主主义论课,听过时任新建设杂志主编的
张志让先生讲的宪法课,参加过在北大民主广场举行的欢迎
马寅初先生就任北大校长的隆重仪式……
1951年8月,王家福随由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法学院的教员和学生以及中央文化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的中央土改团,赴
柳城县参加土改工作。土改搞了两期,第一期王家福任土改小组长,负责一个村的土改工作;第二期任土改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负责一个乡的土改工作。这个经历,大大加深了王家福对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的了解,提高了王家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1952年7月,土地改革结束,王家福随团回到
北京大学。这时,国家实行院系大调整,北大、清华、燕京、辅仁和
浙江大学的法学院合并成立
中国政法大学(现中国政法大学)。王家福与20多位大学同学一起奉调参与建校工作。王家福被分配到业务教研室做教学辅助工作。
1953年8月,王家福在中国政法大学毕业。1954年上半年,根据学院的推荐,王家福参加了留学
苏联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通过在北京俄语专科学校(现
北京外国语大学)留苏预备部一年的俄语和哲学学习,于1955年8月入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
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民法学家奥·沙·约菲教授攻读法学副博士学位。国家当时如父母一般为每一位中国留苏学生细心地准备了行囊,并且通过学校给每位中国留苏研究生提供每月700
俄罗斯卢布的生活费,为王家福等创造了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学业的优厚条件。这令他们十分感动。
王家福四年里未敢有丝毫懈怠,读了大量
民法和
政治学、哲学等方面的书籍,按时完成了学位论文撰写,顺利通过答辩,于1959年6月获得
苏联法学副博士学位。同月,王家福与已经完成学业的
张仲麟同志一起,带着俄罗斯人民的深情厚意,怀着报效祖国的强烈愿望,踏上了归国之路。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是党中央为了加强法制建设根据董必武同志的建议于1958年正式成立的。王家福1959年被分配到法学研究所工作。到所之后,受到了张友渔、周新民、韩幽桐等前辈的多方关照和培养。他们一个接一个地让王家福参加集体项目,这使王家福学会了与同志们一道
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创造。他们教导王家福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从中国实践需要出发从事研究工作,这使王家福始终关注对中国社会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他们教导王家福要独立思考。张老曾对王家福说“不准抄书,就是抄毛主席的书也不给稿费。”这使他形成了勤于思考的习惯,力求有所创新。王家福当时的想法就是,国家培养了我们,我们就应该积极做事,为法学所做事,为中国社科院做事,尽可能多地为国家做贡献。
1978年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接到胡乔木同志转来的一封信,信是一位负责同志写给中央的,信中向中央提出了不要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建议。胡乔木同志要求王家福等同志研究一下
民法是否要制定的问题。接到任务后,王家福立即组织了认真的研究、讨论,一致认为信中的建议是不正确的,中国需要尽快制定民法典,并给中央写了关于制定民法典的建议报告。报告不仅论证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而且初步提出了制定民法典的基本设想。该报告为中央所采纳,并批示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法学研究所联合试拟民法典草案。成立了以杨秀峰同志为组长、陶希晋同志为常务副组长的民法起草中心领导小组(当时的法学所所长孙亚明同志也参加了领导工作),集中了全国的优秀民法学者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次起草工作,法学所有一批同志参与其中。试拟工作历时三年,四易其稿,尽管由于当时的社会条件不成熟未能正式形成法案,但是为以后的民事立法工作做了有益的准备。法学所非常重视在国内的调研工作和对国外不同类型国家的考察,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对学科发展动向的研究。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王家福参与了彭真同志主持的具 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后来民法研究室在
梁慧星同志主持下,为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且为物权法的起草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起草提供了专家建议稿。法学所
民法研究室在
孙宪忠同志的主持下,仍然活跃在民事立法活动的第一线,为物权法的起草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民法基本理论研究方面起到了带头作用。法学所商法研究室先后在
王保树、
陈甦和
邹海林同志的主持下对国家商事立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由民法经济法研究室独立出去的经济法室,在
王晓晔同志的带领下,一如既往地在国家经济立法中开展了大量有益工作。
80年代初,我国已经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那时,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不久,
计划经济思想仍占据主导地位。加之,王家福组织翻译的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总论》所提出的纵横经济法论,尽管在
苏联没有起到主导作用,但在当时的中国法学界却引起了关注。法学界在认识与经济有密切关系的两个主要法律,即
民法和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上产生了重大分歧,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当时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曾经就这个问题组织了多次会议,用友好、平等、理性、探索的精神,交流了观点、沟通了思想,最终理清了问题,科学地界分了民法和经济法各不相同的调整范围、调整方式、社会功能,为民法和经济法这两类重要法律的健康发展和民法学、经济法学两个重要学科的共同繁荣奠定了科学基础,起到了促进作用。当时论战所采取的思想开放、相互尊重、理性探索的学术研讨方式,也增进了学者间的合作与团结,形成了倡导理论探索、提倡科学精神的学术氛围。王家福等学者一直主张
民法、经济法比翼齐飞,共同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1983年,王家福与
王保树同志还撰文论述加强
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2001年,王家福又在《WTO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一文中呼吁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完善商法体系、健全经济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学所和法学界长期关注和热切期盼的重要问题。司法部党组邀请王家福为中央领导讲题为“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法制课时,距确定的讲课日期已经很近。根据王家福对这一问题多年研究的积累,在课题组刘海年、
肖贤富、刘瀚、
梁慧星等同志的大力协助下,在很短的时间内精心准备了讲稿,顺利地通过了试讲,并如期圆满完成了任务。在讲座中,王家福明确指出,在新世纪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研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王家福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进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更好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四个方面,论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必备条件、正确观念、制度建设及党的领导政治保证等问题。王家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把希望中央决策层了解和关注的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用心与在座的领导同志沟通和交流,并得到了他们的正面回应。这令王家福十分高兴。
王家福同志亲聆了江泽民同志在讲座结束后所做的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亲历了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过程。王家福直接参与了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审议和通过,见证了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入宪的历史时刻。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以来,在王家福的带领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先后有
吴建璠、
李步云、
刘瀚、
郑成思、夏勇、
梁慧星、
李林、
王晓晔等同志,分别为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有关重要法律和社会问题讲过法制课。这是著名学者们用自己的科研成果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的一个重要途径。
获得荣誉
王家福先生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终身研究员。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民法学会名誉会长、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顾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
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高等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立法与法律实践活动。主要成果有:《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民法债权》、《经济法》、《中国专利法》、《中国土地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著述。
2015年王家福成为2015年度
中国中央电视台法治人物候选人。
2018年11月,入选100名
改革开放杰出贡献对象。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王家福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
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
出版著作
主要著述
1.《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合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2.《专利法基础》(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3.《中国专利法》(合著),
群众出版社,1987年
4.《
合同法》(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
5.《现代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合著),日本法律文化社,1990年
6.《现代中国民法论》(主编),日本法律文化社,1991年
7.《民法学债权》(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1年
8.《中国土地法理论与实践》(合著),
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年
9.《经济法诸论》(合著),法律出版社,1987年
10.《经济法要义》(主编),中国财经出版社,1988年
11.《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
12.《物权法中海域物权的立法安排》,法律出版社,1995年
学术论文
1.《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独著),《中国法学》,2000年
2.《二十一世纪与中国民法的发展》(独著),《法学家》,2003年
3.《中国公司法现代化》(独著),《工商行政管理》,2005年
4.《关于起草民法典的报告》(内部报告,合著),1979年
5.《论专利法的制定问题》(独著),《法学研究》,1981年
6.《论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合著),《
法学研究》,1983年
7.《经济法学浅论》(独著),《
中国法学》,1984年
8.《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著),《法学研究》,1986年
9.《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法学工作者的战斗任务》(合著),《法学研究》,1988年
10.《论法制改革》(合著),《法学研究》,1988年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独著),《
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1995年
1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独著),《中共中央法制讲座汇编》,1996年
人物评价
王家福参与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较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对
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和法学繁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人民日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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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法学家,营造法学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学理论队伍,经
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省级法学会、全国重点法学院校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推荐,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讨论研究,中国法学会决定授予25位同志"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2012年9月26日,中国法学会公布了"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名单,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王家福等荣获该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