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是指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业服务技能从事色情服务的女子,属于消遣娱乐行业。在业内其职业地位高于“娼”,因为其职业素养和文艺水平都高于仅仅卖身的"娼",所以收费也高于"娼",在古代,妓也比嫖娼高雅。
在荷兰等少数国家,妓女是合法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大陆,妓女是法律、道德都禁止的职业。
词语解释
• 读音
jì nǚ
• 英文
Prostitute(正式)
Whore(非正式)
• 类属
• 词性
名词
• 含义
妓女: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子。
追本溯源
中国起源
我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
周襄王时代,
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始作者。《
战国策》二卷“
东周”引周文君云:“
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我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
《周礼》上提到的“女酒,女抭,奚以下千人而弱”,其实都是指供帝王淫乐的女性。这种妓女统一被称作官妓,但是我一直认为官妓并不是传统意义上妓女,其实她们是奴隶,和其他奴隶不同的是她们的工作只是献身和献技而已。
到了
春秋齐桓公的时候,我们熟悉的管仲改变了这一切,他单独把妓女列为一项职业。
《战国策·东周策·周文君免士工师藉》一文中,写了这么一段话: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闾”是门的意思,
齐国常常在宫中以门为市,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在齐桓公的宫中,一共拥有七个做性交易的市场和七百多个倚门而站的妓女。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妓女和交易相联系的记录。从这里看,关于妓院的记载要比西方早上五十多年,在这种事情上,泱泱中华,也绝对不输给外夷。而这个“天才”想法的创始人,就是被
孔子和诸葛亮奉若神明的
齐桓公的大管家管仲。
清朝的褚学稼《坚瓠集续集》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现代学者
黄现璠著的《
唐代社会概略》也持有这种观点。以上不仅证明了这些女人不但成了交易的商品,而且她们还要把自己性交易所得的一部分交税,这是一种典型的性服务合法化。
产生
《
说文解字》解“妓”为:“妇人小物也,从女支声,读若跂行。”
《说文解字》说解未妥(其原意相当于这样说:“什么叫妓呢?妓就是低头碎步行走的女子。”)
“妓”字从女从支,支亦声。“支”指技能、技巧、技术。“女”和“支”联合起来表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妓女会琴棋书画,会吟诵唱和,服务对象是那些达官贵人,文人雅士。妓的服务档次比娼高,相当于
日本的“艺伎”。娼字从女从昌。“昌”意为“街市热闹”。“女”和“昌”联合起来表示“站街女”(英文:streetwalker),即那些已婚已育,因生活窘迫而走上街头的中年妇女,没有专业的服务知识和技能,靠为社会底层的贩夫走卒提供肉体满足感而获取收入。
关于中国的妓女是怎样产生的,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在外国历史上盛行一种妓女起源于宗教的说法,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
巴比伦就出现了妓女,在汉谟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公元前5世纪
希腊的历史学家
希罗多德曾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起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时做妓女并不感到是种耻辱。在我国,过去长期流行一种说法,即中国的妓女起源于
商朝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可是,有人认为中国虽然在历史上存在过近似
巴比伦、古希腊女司的女巫,但在史书与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条关于殷商女巫卖淫的确凿材料,从而认为中国的妓女起源于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家庭所蓄养的家妓(女乐、倡优),并在许多历史事实和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释为“女乐”,把“倡”也解释为“女乐”来论证。
对于这些问题,当然还可以深入研究。但应该指出的是,后世的妓女在古代可能有多种来源,或者可以说,有几种因素对妓女的产生有影响;同时,对妓女的性质也应加以界定。妓女,一般说来,是以卖淫为业的妇女,而卖淫,则是以肉体换取金钱。如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今日的妓女,当然是完全符合的。但如以这个标准来衡量古代的所谓妓女,就不完全符合了。例如“宗教妓女”,女子和多个男子性交,其目的是为了宗教信仰,是为了履行对神的义务,而主要不是为了金钱;再如“家妓”,女子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被迫为某个统治者或某几个统治者(如官宦子弟、官僚的下属等)提供
娱乐服务或性服务,其目的也主要不是为了金钱。以上这些性质都和后世对妓女的理解不同,可以称之为“妓女的雏型”,她们对后世妓女有很大影响。当然,从她们为许多男子提供性服务来看,称她们为妓女也未尝不可。
起源
其实,妓女产生的最主要的根源还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从私有制社会建立初期的情况来看,大致有以下这些需要和可能:
第一,私有制建立以后,女子沦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既然女子是玩物,对有些男子来说,就要换换新鲜,玩女人越多越好,光是一妻数妾是远远不够的,而且“野花”比“家花”更富有刺激。
第二,在私有制社会,随着统治阶级的日益巩固,随着商人的出现,权力和财富日益集中,这使某些人迷恋声色犬马、耽于享乐成为可能。
第三,当时的大小奴隶主在家庭中占有和蓄养大批女奴,这样就使社会上的男女比例失调,出现了不少娶不到老婆的夫。同时,城市的出现,商业的发展,人员流动的增加,有不少军人、商人、游士、手工业者远离家庭,外出谋生,他们和鳏夫一样,要解决性欲问题,或暂时解决性欲问题,这就增加了对妓女的需要。
第四,城市和商业的发达使有些农村经济破产,有些妇女无以为生,商品交换原则使她们不得不以肉体来换取金钱,并成为可能。
历史
娼妓本作倡伎(倡古代泛指表演歌舞杂戏的艺人,同意还有俳、优、伎、伶),本意是指女艺人,即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员。由于中国古代从事歌舞音乐的乐户毫无地位,多半与有势力者性交,所以娼妓逐渐演变为今天的含义。不过,“妓”并非“性工作者”的同义词,在古代,某些艺妓并不提供性服务。日本艺妓和
韩国妓生的「妓」字都保留古汉语「妓」的意思。
古代娼妓又称青楼女子、风尘女子,她们大多数属于奴隶身份,如宫妓、官妓、家妓等,多是罪犯、罪犯家属、贩卖人口或战俘,她们是不能获得报酬的。由于她们完全没有人身自由,除了极少部分外,没有改变身份的任何可能,因此古代的娼妓与现代的性工作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而且由于古代提供性服务的人群多提供舞蹈表演、吹拉弹唱、诗词歌赋等内容,因此娼妓在古代的文化发展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许多文学作品是在妓院(古称青楼、勾栏)中产生的。
我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
周襄王时代,
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其始作俑者。《战国策》二卷“
东周”引周文君云:“
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我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约分家妓公妓两种。
长安首都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舆‘
教坊司’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蔽。”(摘自
黄现璠著:《
唐代社会概略》 ,
商务印书馆,1937年2月再版)
今按,教坊本是官方设置的艺术排演机构,是主掌俳优杂技、教习宫廷俗乐的官署,其中技艺高超的艺人能够经常给皇帝表演,从
李渊开始创建,其后宋、金、元明各代均有设立,
朱厚照时将教坊优秀的艺人都招进了宫,常年在宫廷表演,而宫外的教坊因优秀的艺人流失而难以维持开始衰落,以致后来与邻近周边的妓院合流,因此,教坊要到明朝才变成妓院,在明以前都是官方的歌舞排演机构,即便唐朝风气开放,
教坊司里风流渊蔽,但也不是妓院,里面的是艺人,不是性工作者。
清末民初时,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妓女称为阿姑、老举(相信为老妓的音变),妓院集中在
水坑口地区,後来迁移至
石塘咀,为著名的塘西风月所在地。
到1957年,卖淫嫖娼活动基本禁绝。但从20世纪70年代末即1978年
改革开放开始,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暗娼的卖淫活动在中国重新出现,尤其在开放城市和沿海地区更呈现出蔓延扩展的趋势。(参见中国大陆卖淫业)
详细分类
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专家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有两大类:艺妓和 色妓。如果再细致划分,可分为五类: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
宫妓
宫妓:是指被蓄养于深宫,为帝王提供性服务的女子,她们往往数以万计,包括一些没有什么名份的宫女与大批歌舞伎。
她们由宫廷供给衣食,生活条件很优裕,也都有向皇帝献身的可能性,但由于宫中美女如云,能得到皇上“恩宠”的机会是很少的。她们最大的痛苦是幽闭深宫,缺乏人身自由,而且青春虚度,性欲和爱情得不到满足。
官妓
官妓:与宫妓都属于国家、政府所有,但区别于服务对象不同,宫妓只为皇帝及其家属服务,而官妓则为各级官吏所占有。
对于官妓,官员们可以共享,可以做人情,或命官妓招待某个过境官员以侍寝,或给某个朋友狎玩。这是官妓的义务,她们只能随人支配,不得拒绝,也不得收费。不过狎玩她们的官员有时送她们一些财物,往往被高级的官员所独占,有些官员还会因争夺某个名妓而争风吃醋。在汉代,宫廷权贵使用官妓(又名官奴婢)的地方也很多。
《汉旧仪》记载:“
丞相官府奴婢传漏起居。宫中乳母取官婢。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传言。太官汤官婢各3000人。”这是属于宫廷及京城内衙署的奴婢。对于官妓而言,如果可以出钱千万,则可以免为庶人,但很少有成功赎身的,无奈其何的只能终身为奴为妓。
军妓
有的历史专家认为军妓最早可追溯到汉代:“古来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侍候军士之无妻室者。”有些兵将杀人如麻,野蛮粗暴,所以有些军妓的处境和下场甚为悲惨。
例如在
唐朝,岭南的一名军妓有一次在席上得罪了宾客,被长官处以棒刑,在她受刑疼痛哭叫时,官吏们还赋诗拿她开心:“绿罗裙下标三棒,红粉腮边泪两行。”唐末富州驻军长官的手下有一个叫罗虬的官员,在宴席上看中了一个叫杜红儿的军妓,要她唱歌,并赠以缯采(即礼物),长官因为副帅早已中意红儿,所以不让她接受馈赠,罗恼羞成怒,竟当场拔刀杀了杜红儿。
家妓
家妓:属于官宦、豪富的家庭,只为主人及其家属服务,属于私人所有,而不像官妓、营妓是“公有”的。
家妓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
公元前562年晋悼公赐给
魏绛的八名女乐。
西汉、
东汉、三国时期,贵族、官僚蓄养家妓已蔚然成风。到了
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家妓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有些大贵族、大官僚
蓄家妓成百上千,其规模几乎可与宫廷女乐媲美。家妓是关锁在家庭这个笼子里供主人玩弄的性奴隶。她们不是人,只是工具。历史上曾记载有些官僚、贵族在冬天手冷,不近火,却把手伸进家妓的怀中取暖,称之为“肉暖炉”;在冬天时让一群家妓围着他,叫“肉屏风”;吃饭时不用桌子,而叫家妓手捧菜肴,站在周围,叫“肉台盘”:吐痰不用痰盂,而让家妓用口来承盛,美其名曰“香痰盂“。
民妓
民妓:更接近于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
在这五类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官员和妓女,本来是社会地位悬殊的两种人,生活没有交集,但是,历史上,这两种人的关系曾经最为紧密。
在中国的历史上,春秋时期的
齐国管仲设立国营妓院,收取税金,据说是国家发展妓女事业的开始,后来
刘彻又创立军妓制度,让妓女为军人提供服务,体现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关心士卒性苦闷的仁慈心肠。而到了
隋朝,
隋炀帝设立
教坊司,广纳歌舞艺人,纵情声色。
唐朝沿袭了隋朝的教坊制度,风流皇帝
李隆基更是扩大教坊机构,教坊艺人达到11409人,他还不满足于此,又设立梨园,极尽荒淫无耻之勾当。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尤其唐玄宗设教坊、置梨园,统4万宫妓作乐以及和杨玉环风流韵事传遍朝野后,各级官员极为羡慕,纷纷仿效。地方上诸道、
方镇、府司、州县军镇都设有官妓,每逢节日宴游,迎送官员,招待
太子宾客,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官妓营妓向长官无偿献身被认为是一种义务,她们中出类拔萃的往往被一二把手独占,营妓、官妓为官员们生出孩子的也不在少数。有的官将还为妓女争风吃醋,闹得不可开交。有的官员以妓女送人情,有的贵宾过境,就送妓女侍寝。有的官员看中某个妓女,也可借给他狎玩,如白居易任杭州
刺史时,就让
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珑借去玩了一个多月,他有不少诗歌充满自豪地记载了他嫖妓宿娼的行径。
到了清朝,
雍正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官员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绝。只是,没有了国家财政供养的官营妓女供享乐,官员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一定是有人为了某种利益为他买单,甚至是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资了。
主要危害
对于妓女的社会危害性,人们有不同的认识。
一般认为,妓女的存在有下列社会危害性:
①败坏人伦道德和社会风气,诱导人们沉溺于声色犬马、肉欲享乐之中,消磨人们积极向上的活力和意志力,使人们变得颓唐萎靡,对社会风气与社会的发展起消极作用。
②传播多种疾病。妓女的存在,对性传播疾病(如
梅毒、
淋病、
软下疳等“花柳病”和新出现的
艾滋病等)的蔓延起了重要的作用。
③诱发、推动其他犯罪行为的产生。许多犯罪行为(例如,多种经济犯罪、有组织的犯罪)的产生与实施,都与妓女的存在有关;一些妓女成了这些犯罪产生与实施的中介因素。
相关法律
因妓女对社会的危害性有不同的认识。所以,妓女与法律的关系也比较复杂。一方面,妓女曾经在历史上的许多国家都盛行过,例如,
英国、美国的
内华达州、中国台湾地区等。这些合法存在的妓女受政府的管制,一般在指定的地区存在,不准到街头拉客,定期接受生理、疾病检查,向政府交纳税款等。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文禁止妓女的存在,实行禁娼措施。中国大陆、
苏联、
泰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都是如此,
日本、
印度尼西亚、
菲律宾、印度、缅甸、
斯里兰卡等在1960年以前都曾颁布过取缔或禁止卖淫的法律。在西方国家,从19世纪中期开始取缔妓女,但是实际效果不如预期的好,而是产生了将卖淫活动逐入地下的效果,并使卖淫活动的社会危害性较之半公开存在时为大。在
犯罪学领域,人们一致地认为,卖淫属于并不严重的“无被害人犯罪”,既不对财产也不对生命构成危害,因而一些外国犯罪学家认为:不必把妓女卖淫作为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主张警察应当更积极地集中精力去对付更加严重的犯罪;由于普遍存在妓女“禁而不止”的现象,所以,恰当地管理妓女的活动比禁止妓女存在的实际效果更好。在中国大陆,1949年以后大规模地、彻底地禁娼和改造妓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妓女长时间绝迹,成为“扫黄”工作的取缔对象。
高罗佩,《中国古代房内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ISBN 7-208-00642 刘达临著,《
中国情色文化史(上下)》(上下册),
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年。ISBN 7-80153-776-9 马道宗主编,《世界性文化史》,光明日报出版社。ISBN 7-80145-584-3/C
其他称谓
在普通话发音中,「妓」和「鸡」读音相似,因此俗称鸡。另外亦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形式有不同称谓,如在夜总会、
舞厅、酒店等场所工作的妓女称为小姐、三陪女、失足妇女(中国大陆)。以援助交际形式进行性交易的称为援交妹,于街上兜搭嫖客的妓女称为站壁(台湾)或企街(
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由于性服务业长期存在的事实,以及性服务呈现的多样化,其在现代社会的合法性也存在不同的声音,部分国家和地区性服务已经合法化,但有人认为性服务是把人的身体当作商品,损害人的尊严,认为性服务不应合法化(参见性服务)。
性工作者是最低等的社会阶层之一,他们从事性工作的原因是多样的,有被逼良为娼,有为生活所迫,当然也有贪图享乐者。娼妓多被排斥在正常人的概念之外,绝大多数的娼妓无法获得应该的人道对待。
1.【青楼女子】谁都不会有歧义,都知道是妓女。最早出现的应是南朝
徐陵所编《
玉台新咏》中所录
南梁时诗人刘邈《万山见采桑人》诗:“倡妾不胜愁,结束下青楼。逐伴西蚕路,相携东陌头。”青楼在历代文人墨客的引用中极多,都是指妓女的。
2.【暗娼】这是当代出现的词汇,我们这里完全是借代,我们拿过来,本土化了,用暗娼指妓女,北京土话叫暗门子。
3.【卖淫女人】卖淫职业化最早可追溯到
夏朝后期,
春秋时
齐国设“女间七百”,是最早的官办妓院。
4.【神女】晚唐李商隐诗:“神女生涯原是梦”,此“神女”即暗指妓女。和西方的女神是类似的,女神原初的含义不是说对女人多么敬仰,而是对女人用心不专,乱投男人怀的总结,但并不是所有的女人都用女神来形容,只有那些从事妓女职业的女人有这个共同的特征。曾有一部
阮玲玉主演的电影《神女》,描写的就是妓女生涯。
5.【北里女子】
袁枚有句诗:
北里空销旅客魂。很多人解释是,北方的天空,旅客黯然神伤。纯粹是驴唇不对马嘴。北里暗指妓院,该语起源于
唐朝,
天宝的“平康里”位于唐长安城丹凤街,为妓院汇聚之处,又称“平康坊”。因地近北门,故又称“北里”。
6.【平康女子】同5。
7.【
薛涛】唐代名妓薛涛懂诗文,多与当时文士交往。有人赠诗,诗中有“万里桥边女校书”的句子。后世因称有才学能诗文的妓女为“女校书”或“校书”。
8.【吃腿儿饭的】杭州土话,卖淫的女人。
11.【娼马子】妓院中的妓女。解放前北方江湖话。
12.【章台人】
战国时秦在今长安县故城建有“章台”,其下街名“章台街”。唐人孟启《
本事诗》记,唐代诗人
韩翃与妓女
柳姬相。
安禄山反叛,二人离散。别后,韩寄诗给柳云:“
章台柳,章台柳,往日依依今在否。纵使长条似旧垂,也应攀折他人手。”后即以“章台”为妓馆别名。
13.【勾栏美人】
李商隐《倡家诗》有“帘轻重金勾栏”句,诗中所写的“倡家”,就是擅长歌舞的伎艺人。到了宋代,中国城市的
戏曲剧场已基本形成,也称勾栏。明代以后,又把妓院称做勾栏。宋元则有“勾栏”之名,是城市中的游乐场所,能供戏剧演出。
北宋、
南宋两京,官妓散处于市,以招徕客人,勾栏时有妓女出入。南宋临安瓦舍有十七处,“取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之义”,其中多有妓女。
14.【旧院女子】“旧院”古时则为
秦淮河上妓院集中之处。
15.【南院女】明初,南京妓院又有“南院”、“北院”、“旧院”之称。
16.【北院女】同15。
17.【河房女】江南一带,特别是南京、
苏州市、
杭州市,及江北的
扬州市等地,因多河流,所以妓院多临河而筑,称“河房”。
18.【教坊女】
唐朝,有教坊之制,为教习歌舞之所,教坊内人数众多,其实即“宫妓”,为“官妓”之一种。
19.【河船女】苏浙杭一代江南有游船画舫载妓行于水上,称“河船”,实际上就是流动的妓馆。
21.【烟花女子】元代
李邦佑散曲《转调淘金令》有“花柳陌,恨他去胡沾惹;秦楼馆,怪他去闲冶游”。后代又有“烟花柳巷”等俗称,烟花女子代指妓女。
22.【风尘女子】在古代,风尘女子和游侠有点类似,在外漂泊,四海为家。这些女子和固定青楼卖笑的女人是不同的。“风尘”最初比喻纷乱的社会或漂泊江湖的境况。后来,人们逐渐把风尘女暗指妓女。《聊斋志异·鸦头》:“妾委风尘,实非所愿。”
23.【窑姐】“窑”是烧制砖瓦瓷器等的大容器,它留有很大的门供进出烧制品,进出方便。比喻女人的生殖器像窑洞那么大,进出随意。窑子指妓院是从
北宋开始的,当时的色情场所最初的称呼是“瓦舍”或者“瓦子”,是古时消费层次比较低的色情场所,妓女和嫖客的档次都不太高。
24.【操妹】四川骂女流氓的土话。
25.【垫工】四川、甘肃、山西骂女人的土话,又说“电工”。
26.【公共汽车】女流氓、野妓。比喻无论哪个男的来了都让上,发生两性关系,是北京的土话。
27.【
红原鸡】野鸡的鸡取自妓女的谐音。暗喻和良家妇女(家养)不同,是在外面和男人乱搞的野鸡。
28.【私子】区别与官办妓女,明谢肇淛《五杂·人部四》:“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谓之土妓,俗谓之私窠子。”
29.【清吟小班】清吟小班和窑子不同,是旧时上等妓院的别称。《孽海花》第三五回:“至于妓女,只有那三等茶室,上流人不能去。还没有南方书寓变相的清吟小班。”
30.【茶室女】有点档次的妓院,表示妓院内有茶水喝。
31.【内人】“内人”指教坊中能歌善舞的妓女,因为
常在皇帝跟前服侍,所以也叫“前头人”。
32.【前头人】同31。
33.【
录事】指妓女。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六曾记载过
苏轼的一段话:“前辈谓妓曰酒纠,盖谓录革也,相蓝之东有录事巷,传以为
后梁时名妓朱小红所居。”后用录事暗指妓女了。
34.【酒纠】由于饮酒时“酒纠”多由妓女担任,后遂称妓女为“酒纠”。掌管诸妓的头目称“都知”。
35.【破鞋】旧时形容女性
阴道像靴子,因而称同嫖一个妓女的嫖客为靴兄靴弟。后转称作风不正派的女人为破鞋。“破鞋”一词据说来源于旧北京著名的八大胡同。那些没有字号的出卖肉体者,在住宅兼工作室的大门外,挑挂一只绣花鞋,作为幌子。日久天长,风吹日晒,那只绣花鞋就成了“破鞋”。
36.【角妓】宋代娼妓名目中,有所谓“角妓”。
徐渭《西厢记眉批》说:“宋人谓风流蕴藉为‘角’,故有‘角妓’之名。”“角妓”,犹风流美貌,才艺出众的名妓。《大宋宣和遗事·享集》称名妓
李师师说:“这个佳人,名冠天下,乃是
东京角妓。”
37.【鸨儿】妓女古时又俗称“鸨儿”。鸨本为
突黎,喜欢交合,没有止境。明代
朱权《丹丘先生曲论》记:“妓女之老者曰鸨。鸨似雁而大,无后趾,虎纹。喜淫而无厌,诸鸟求之即就。”后因称妓女为“鸨儿”,妓女养母名“鸨母”、“老鸨”。
38.【倚门卖笑人】妓女靠在门边,满脸笑意招揽生意。
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刺绣文,不如倚市门。”
39.【大喇】北京江湖话,是洋野妓的意思。
41.【尖子】
天津市、
沈阳市、
黑龙江省一带江湖黑话,是指卖淫的女流氓。
42.【土炕老妈】档次比较低的妓女,土炕上接客,而且年纪较大。
43.【清人】清倌人即是只卖艺不卖身的娱乐场所女子。有知识,有技能,如吹拉弹唱,但她们不出卖肉体。身份依然是妓女。
44.【小先生】同43。
45.【红倌人】红倌人即是卖艺又卖身的女子。
46.【清水货】清水货是指没有性病的妓女。
47.【浑水货】浑水货是指有性病的妓女。
48.【乐户】
清代“官妓”沿明朝制度,亦称“乐户”。
顺治、
康熙时,两次裁减乐户,延续千余年的官妓制度基本被取消。古时犯罪的妇女或犯人的妻女,她们没入官府,充当官妓,从事吹弹歌唱,供人娱乐。《魏书·刑罚志》:“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醒世恒言·第三十六卷》:“径载到
武昌府,转卖与乐户王家。”
49.【宫妓】供皇帝及诸王享乐的“宫妓”,又称“御妓”、“宫娃”,主要从事歌舞娱乐,兼有提供性服务的义务。
50.【三陪小姐】陪吃陪喝陪睡的女性。
51.【小姐】“小姐”最初是指宫女而言;
南宋洪迈撰的《
夷坚志》记载:“傅九者,好使游,常与散乐林小姐绸缪。”“林小姐”是个艺人。
苏武也有《成伯席上赠妓人杨小姐》诗,此诗是赠给妓女的。可见宋代妓女也称为“小姐”。宋、元时姬妾也常被称为“小姐”。今天,“小姐”在特定语境中被指称为操皮肉生意的女人。
52.【出台小姐】是
改革开放后,南方娱乐场所出现的职业妓女,可以随嫖客外出。
53.【婊子】民间骂女人粗语,是指妓女的。
54.【串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和
江西省等地江湖称呼,大致意思是四处流窜的妓女。
56.【马子】江湖黑话,以前指妓女,后用来指年轻女子。
57.【尖嘴子】
天津市、
沈阳市、黑龙江一带江湖黑话。“尖嘴子”原指
小鸡,因“野妓”俗称“
红原鸡”,故这里借用。
58.【姐们儿】原来是北京一带妓院妓女之间相互称呼用语,后来姐们儿暗示妓女的色彩消失了。
59.【扛板凳的】老北京下等妓女,在犄角旮的板凳上卖淫。
60.【苦窑】沈阳对妓女的江湖黑话。
61.【苦窑丽式】妓院的妓女。解放前北方江湖语。
62.【拉彩】女流氓。上海语。
63.【拉三】女流氓。上海语。
64.【拉山】女流氓。上海语。
66.【烂大姐】女流氓。重庆语。
67.【烂番茄】青年女流氓。广州语。
68.【烂事儿】女流氓。重庆语。
69.【老阿姨】老女流氓。上海语。
70.【流阿烙】女流氓。贵阳语。
71.【搂子】女流氓。长沙语。
72.【麻子】女流氓。广西语。
73.【马达】女流氓。广州语。
74.【马儿】女流氓。青岛语。
75.【挑炉的】暗娼。沈阳语。
76.【挑裸的】暗娼。黑龙江语。
77.【挑三招子的】以卖淫为生的女流氓。黑龙江语。
78.【粉子】粉子是妓女的名称,《
水浒传》中叫“粉头”。
79.【跳台】暗娼。上海语。
80.【土车】充当女招待的野妓。福建莆田语。
81.【生鸡肉】海南黑话,对卖淫为生妇女的代称。
82.【褥子】解放前对活动在宾馆、饭店里的女流氓、野妓的称呼。
83.【骚圈子】女流氓。20世纪60年代北京语。
84.【烂货】骂人的粗话,暗指对方是妓女。
85.【女】“女猱”又称“猱儿”。“猱”是一种动物,类似猿,这种动物喜欢吃老虎的肝脑,偏偏老虎又很喜爱猱,因为猱会捉
虮子,老虎便让猱爬到它身上搔痒捉虱子,猱便趁机把尿撒到老虎头上,老虎便中毒而死,猱就吃掉了老虎的肝肠脑。古人以此来比喻嫖客和妓女,少年犹如老虎,妓女如猱,老虎贪猱之色,结果反被猱吃掉了。
86.【条子】“条子”是
清代对妓女的别称,因为那时召唤妓女,先要写好条子,后便以“条子”借称妓女。
李伯元的《
官场现形记》第24回写贾大少爷问黄胖姑道:“近来有什么好条子没有?”黄胖姑道:“有有有,明天我荐给你。”
87.【援交妹】以援助交际形式进行性交易的称为援交妹。
88.【站街女】台湾街上兜搭嫖客的妓女称为站壁,
香港特别行政区叫企街等。流行到大陆,这类沿街拉客的妓女被称之为站街女。
89.【舍果】江湖黑话。暗喻卖
乳房之意。江湖人用舍果代指妓女。
90.【雄西】江湖黑话。“西”代指女性生殖器。雄西指妓女。
91.【莺花】妓女相对比较文雅的称呼。孔尚仁《桃花扇·访翠》一折有这样的句子:“闲陪簇簇莺花队,同望迢迢
粉黛围。”故而妓院又称莺花市、莺花寨、莺花巷。
92.【个中人】
苏轼《浣溪沙·徐州藏春阁园中》有这样的句子:“红玉半开菩萨面,
朱砂石浓点
柳枝唇,尊前还有个中人。”“个中人”便指妓女。
93.【夜度娘】指娼妓。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江城》:“渠虽不贞,亦未便作夜度娘,成否固未必也。”
95.【行首】“行首”专指那些上等妓女。
96.【花娘】娼妓。唐
李贺《申胡子歌》序:“朔客大喜,擎觞起立,命花娘出幕,裴回拜客。”
97.【花魁】青楼女子每隔一段时期便会选出一个最出色的女子,来充当门面,被当选的女子即为花魁
98.【挑山招】“卖屁股”的野妓。因“山招”在隐语中指屁股而言。解放前北方江湖语。
99.【私科子】在
元朝,“私科子”就是没有在官府登记的妓女。
100.【开盘卖铺】我们所用的开盘,其实是对江湖地下隐语的挪用,在解放以前,开盘是对妓女行为的暗指,卖铺,就是那些下等妓女的吆喝。开盘卖铺可理解为下等妓女的招揽生意,一些跑江湖的经常光顾。
101.【包婆】嫖客出差、旅游、休假期间被包租的妓女。
102.【在家女】以自己的住所为营业场所的妓女。
103.【住店小姐】自己在宾馆里租房,独立营业的妓女。
104.【工棚女】在民工集中的地方营业,兼做其他活的妓女。
105.【鬼樊楼妇人】樊楼,宋时汴京里的妓院。由于五大名妓荟萃此楼,故而樊楼名冠京都。由于
宋朝都城附近的沟渠很多,而且很深,所以江湖上的一些亡命之徒藏匿其间,自称为“无忧洞”,甚至把骗来的妇人藏在此处,自称为“鬼樊楼”,由于樊楼是东京有名的酒楼兼色情场所,“鬼樊楼”有山寨妓院之意。鬼樊楼妇人就在不见天地的暗处苟且偷生。
106.【省差行首】贵族身边的妓女。金贵族出身的大将牙虎带,歧视文人,军营中养很多妓女,牙虎带让身边的妓女佩带银符,到各地求贿赂,各地将军和夫人要到远远的地方去迎接这些权贵身边的妓女,这些妓女号称“省差行首”。
107.【朝天银行】近代中原指卖淫女。
109、【货腰娘子】指风尘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