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脚
中国古代的陋习之一
裹脚,亦称缠足,是中原地区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的,使其成为一种特殊的形状。
关于裹脚的起源,众说纷纭。其中一部分说法始于民间传说或神话传说,都不足为据。北宋时期已有专门文字记载裹脚一事。元代建立后,蒙古族入主中原,但由于汉族女子对裹脚持赞成的态度,使得裹脚现象不仅没有被禁止反而被赞赏,其裹脚风气远远超过宋朝明朝,裹脚风俗进入大盛时期,进入了裹脚必三寸的时代。女子是否裹脚成为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志。直到清朝末期,裹脚风气逐渐冷却下来,维新之士等有识之士,以及传教士等开始提倡反裹脚。1897年,维新派人士成立上海市不裹脚会,同样以上海为总会,各地设立分会来宣传不裹脚。义和团运动之后天足会基本停止活动。裹脚风俗的发展已逐渐走向衰落。清朝被推翻后,孙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缠足。到了五四运动时期,缠足更成为各派革命运动和激进分子讨伐的对象,陈独秀、李大钊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缠足对妇女的摧残和压迫。新中国成立后,缠足恶习被彻底废止,中国的妇女才得到了彻底的解放。
裹脚作为一种习俗,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在中国社会上广泛流传。这一习俗对女性的健康带来了消极影响,不仅危害女性身心健康,还使女性社会地位下降。
历史沿革
裹脚的起源
夏禹时代
夏禹时代。民间神话说,大禹治水,娶涂山氏女为后,此女是狐属,其脚很小。
商代
商代时期,相传帝辛的妃子妲己是由狐狸所变,但她的脚没有变好,便用布帛裹起,因为妲己受宠,宫中女子纷纷效仿。
春秋
春秋时期,存在两种不同说法,其一为《汉隶释言》说,曾子之妻的鞋头尖锐。曾子为春秋末鲁国人,便有人以此为裹脚之证。其二为在江苏吴县灵岩山西施洞前的石头上,发现两名妇女的足迹,长三寸,前尖后圆。
战国
战国时期。清·赵翼《咳余丛考》说:“《史记》上说,辛店的女子擅长弹琴跳舞,她们还会用脚踩着舞鞋跳舞。又说,她们跳舞时舞动长袖,脚下穿着利鞋。利鞋的意思是指鞋头尖锐,这表明在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裹脚这种事情。
相传秦始皇选美时,女子脚是否小被列为美的标准之一。
汉朝
东汉建安末年民歌《孔雀东南飞》有如下诗句:“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一些人认为这是裹脚的证据。
翟《通俗篇》引胡震亨《唐音癸纤》云:“关于妇人的鞋,只在《晋书·五行志》中有记载:‘男子的鞋是方头的,女子的鞋为圆头。而《唐(新唐书)·车服志》中记载:后妃大礼穿着高底鞋,酒宴时穿的鞋是圆头的样式。适合脚小的妇人穿。以妇女的鞋子为圆头来确认妇女裹脚。
六朝
《南史·齐东昏侯记》齐东昏侯为潘贵妃用凿金为莲花贴地,令潘妃穿上走路,即步步生莲花”。后人很多将此看作裹脚的源头。《艺林伐山》也有记载。唐代诗人韩侄为此作《屠子》诗云:“六寸肤圆光致致,白罗绣麋红托里;南梁天子欠风流,却重金莲轻绿齿。"此其一。六朝乐府《双行缠》云:“新罗绣行缠,足如春妍。他人不言好,独我知可怜”。有人认为“双行缠”就是后世的裹脚。此其二。徐珂《天足考略》:“《南史》云,羊侃有弹筝人陆太喜,以鹿角爪闻名,长七寸,当时的人说能跳掌中舞。舞于掌中,可见脚之小”。此其三。徐珂《天足考略》又说:“《南部烟花记》云:“有陈宫卧履。……卧时犹履,裹脚可知。”此其四。
隋朝
传说隋炀帝在东游江都区时,征选百名女子为自己拉纤,其中有位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吴月娘非常痛恨隋炀帝的暴虐,就让其父亲做了一把莲瓣小刀,将刀裹在脚下,同时把脚裹小。随后在鞋底刻上莲花,每走一步,地上就会出现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看到之后非常开心,就召吴月娘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缓慢的解开缠脚布,突然拿出藏在脚底的小刀刺向隋炀帝,导致隋炀帝手臂受伤。吴月娘见行刺失败,便投河自尽。事后,隋炀帝就下旨,以后选美,不论女子多美,但凡是裹脚女子一律不选。民间的女子为纪念月娘,纷纷裹起小脚。自此,女子裹脚的风气日渐盛行。
唐朝
唐代说。元·伊世珍《琅嬛记》记载:“天宝间,桃源女子吴寸趾,以足小得名。”
五代十国
李煜宫嫔窅娘,擅长歌舞,后主专门为其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命窅娘用布帛裹脚,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偏偏起舞。
裹脚的发展
北宋时期已有专门文字记载,苏轼的《菩萨蛮·咏足》是中国第一首吟咏裹脚的诗词,宋词的广泛流传,为裹脚的传播提供了便利。南宋时期,女子裹脚的现象逐渐增多,南宋末年,“小脚”成为妇女的统称,不裹小脚的女人还会被称为粗人,为了不使双脚放驰,女子在睡觉时还会穿着“睡鞋”。两宋时期,女子裹脚只限于上层社会和富贵人家,普通百姓裹脚女子相对较少。
元代建立后,蒙古族入主中原,汉族女子对裹脚持赞成的态度,使得裹脚现象不仅没有被禁止反而被赞赏,蒙古族原本不裹脚,但进入中原后,其裹脚风气远远超过宋朝。元代妇女裹脚虽有一些发展,但不裹脚者仍不少,但裹脚观念已深入人心,人们以不裹脚为耻,元代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曾说:“近年则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明朝,裹脚风俗进入大盛时期,进入了裹脚必三寸的时代。女子是否裹脚成为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志,当时不仅女子裹脚,也有男子裹脚,不过大多为女子。女子裹脚的习俗在各个地方发展迅速,有两个地方较为典型,其中大同市成为全国著名的裹脚地区。不仅如此,明朝宫廷里裹脚之风也很旺盛,皇帝特别喜欢小脚。
清朝,满族女子一向不裹脚,清朝入关后对汉族妇女缠足的风俗持反对态度并一再下令禁止。清政府掌握政权后,多次下令禁止缠足,二年(1645年)下诏:“凡是所生女子,不得缠足”。元年(1662)再次规定不得缠足,但是很少有汉人遵守,于是康熙放弃了禁令。到了乾隆时期脚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三寸金莲”之说更深入人心,据说爱新觉罗·弘历皇帝就很欣赏裹脚的汉族女子,他认为,女子的曼妙之处在于有一双“三寸金莲”,其后命令太医研制裹脚药,命令宫女裹脚,就连为乾隆殉葬的女性也是三寸金莲的汉族女子。直到清朝末期,裹脚风气逐渐冷却下来,维新之士等有识之士,以及传教士等开始提倡反裹脚。
裹脚的衰落
清朝末年出现了讨伐裹脚的声音,继而出现禁缠之令、放足政策,官方和民间以及友邦之国联合起来推动反裹脚运动的兴起。晚清新政时期官方告示和民间言论基本延续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志士的思想,将反裹脚之事上升到国家富强、种族兴衰的高度,一场自上而下的反裹脚运动逐渐兴起。
近代中国的反裹脚运动最初也是由西方传教士所发动的,1895年,立德夫人(Mrs.Alicia Little)在上海市创办“天足会”,以上海为总部,在全国设立分会。该会以“普劝人不裹脚”,“使中国妇女皆保有天然之足”为宗旨。
1897年,维新派人士成立上海不裹脚会,同样以上海为总会,各地设立分会来宣传不裹脚。但是戊戌政变后,清政府严禁立会,各省不裹脚会纷纷解体,只有立德夫人1895年设立的天足会一直坚持,义和团运动之后天足会基本停止活动。裹脚风俗的发展已逐渐走向衰落。
裹脚的废除
裹脚的废除从天足运动(1898)开始。天足,乃天然之足,天足运动发生在清朝末年,是一场反对裹脚、崇尚天足的运动,这场运动由一批维新志士发动。
1898年戊戌变法期间,为了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取缔这项陋习,康有为书写《请禁妇女裹足折》上奏,在奏折中痛恨的陈述裹脚的危害,奏请皇上下令禁止,改掉这个恶俗。但由于发生政变,维新变法失败,不裹脚运动告一段落,上海市的不裹脚会也停止活动。不过经过康梁等人的宣传,裹脚有害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加上私塾、学校教育中出现了宣传不裹脚的热潮,天足运动得到蓬勃发展。
1902年清朝政府颁布满汉通婚示谕,包括劝诫裹脚的内容,之后各地不裹脚会才重新活跃起来。到清末时期,随着政府不断参与民间士绅推行的不裹脚运动,不裹脚的方式由原来的劝导方式逐渐过渡到禁止和惩罚的状态。
进入民国,天足运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1912年,孙中山就任民国大总统后下令禁止裹脚,一些女性口头上赞成,但在背地里仍偷偷裹脚,为解放女性双脚,便成立了专门部分,对不听命令的女子进行惩罚。在大势所趋下,有关政府部门将禁止裹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各地政府纷纷宣传天足,禁止裹脚。此外,禁止裹脚在宣传教育方面也有新发展,一方面,在小学课本中加入禁止裹脚的内容,另一方面,政府从事社会教育工作,通过演讲馆、茶园等地宣传裹脚的危害。
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内政部颁发的禁止妇女裹脚的禁令,发布《禁止妇女裹脚条例》,要求各省切实查禁。国共合作时期,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一起开展妇女反裹脚运动,国共合作失败以后,共产党则在自己控制的区域展开反裹脚运动。
中华民国禁缠、放足的工一直持续到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裹脚现象在中国就此结束。1950年裹脚习俗被正式废除。裹脚习俗废除之后,1999年11月,最后一家专为裹脚妇女制鞋的鞋厂倒闭。直至21世纪,中国仅有少数老年妇女有裹脚的习惯。
裹脚起因
思想观念
中国古代有非常严重的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且主张男主外女主内,一个家庭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于男子,女性需靠男子供养。女子裹脚之后行动不便,更加丧失了养活自己的能力,不得不依靠男子生活。其次,男子对裹脚行为的赞成,又极大的促进了裹脚的发展。中国古代“夫为妻纲”“三从四德”的社会观念更加体现了女性的地位低下。男子可以三妻四妾,但是女子的贞洁非常重要,一生只能跟随一个男人,而裹脚,可以将女性封闭在闺阁之中。
琅嬛记》中记载木寿问木的话:“富贵家女子必裹脚何也”,这句话说明了当时女子裹脚主要盛行于上层社会。裹脚成为贵贱等级的标志,裹脚为贵,不裹为贱,更加促使了女子对小脚的追求与向往。
社会风气
裹脚之风盛行,不仅是因为男子认为美,就连女子也引以为傲,在一些地区,每年都会举行“赛脚会”,即女子聚集在一起,选出小脚的活动。如果女子裹成“三寸金莲”就会受到大家的赞美,得到男子的喜爱,因此导致许多女子宁愿忍受痛苦也要裹脚。
在中国古代的男权社会中,男子选择配偶时,通常选择脚小的女子,所以不裹脚的女性很难嫁出去,一双小脚可以决定和改变女人的一生,因此女子在孩童时期便开始裹脚。
裹脚流程
女孩到了四五岁时,便开始裹脚。裹脚通常使用白粗棉线布,宽约三寸,长度普遍为七八尺。首先是裹脚趾,起初只是使大脚趾以外的脚趾向下蜷曲,所以裹的不紧,慢慢的使四个脚趾越来越往下弯曲,直到把脚趾都裹到脚底。然后裹外脚的把骨,把外脚的把骨缠至折到脚下,目的是让脚的形状变得狭窄。最后是把脚裹的像弓一样弯,使脚底心凹陷,此时脚背会隆起,脚的长度缩短。每缠一层都要确保脚被紧密包裹。完成裹脚后,再用线密密麻麻地缝起来,确保脚不会散开。
特殊缠法
夹竹片缠法
用两片竹片放在脚掌的两边,然后用裹布紧紧的缠住,这样慢慢的下来就会缠足成功。但是竹片会经常与脚两侧进行摩擦,很容易造成脚趾溃烂化脓。
石板压迫
拿石板去压脚,一般在坐着的时候把石板放在脚上。睡觉的时候躺着,然后脚上穿着鞋,然后再用木板压住。石板压迫之后会造成血液循环不良,一般常常从膝盖以下麻痹,所以需要少女经常行走来促进血液循环,往往过程很痛苦。
瓷器片进行裹脚
把瓷片放在脚趾底下和脚掌心下,然后用缠布缠上去。然后在少女走路的时候,瓷片就会把脚趾和脚掌进行割破,会使肌肉发炎,肿胀,然后就会进行包扎脚趾。然后再重复此行为,进行几次之后,脚趾关节就会很容易扭折,脚也就很容易缠小。
各地风俗
华北地区
这些地区地处黄河流域,是裹脚风俗最鼎盛的地区,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裹脚成风,富贵人家的妻妾都是三寸金莲,婢女也不例外。这几个省市中,大同市的裹脚之风最大,黄淮平原河北省天津市两地的裹脚风气虽不能与山西相比,但也很盛;河北西北部宣化区一代在明代是与山西大同齐名的裹脚盛地。内蒙古自治区的女子是不裹脚的,只有居住在内蒙古的汉族女子裹脚。
东北地区
裹脚风俗是由汉族移民的进入而出现,居住在东北三省的少数民族不裹脚,清朝,大量移民进入,此时东北各地才出现裹脚现象。这些移民主要是来自山东省、河北等地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他们带来了南方的裹脚风俗,并在当地逐渐推广开来。
华东地区
山东省裹脚的女子数量较多,而江西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不裹脚女子较多。福建省在清代时的裹脚风气闽南地区较盛,其中漳州市厦门市的裹脚风气最旺盛,闽南有谚语称:“小足为娘,赤脚为婢。”此地是以裹脚为贵贱标志的,即裹脚女子大多是富贵人家
中南地区
湖南省地区是各省中对女子裹脚的注重比较有名的,益阳市为最,不过总体上湖南的裹脚之风还是不能与黄河流域的北方各省相比。襄阳市的裹脚风气在明代原本很盛,但和受张献忠事件的影响,裹脚现象有所减轻。处于岭南的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宋元时期是没有裹脚的,明代是否有裹脚尚不确定,不过在清代康熙已出现裹脚现象。清朝前期,两广地区只有省会裹脚,而且只有富贵人家可以裹脚,下层社会的贫困女子是不能裹脚的,广西的裹脚风气发展较慢,到清末已远远落后于广东。此外,广东省东部的潮汕地区、生活在台湾省地区的汉族人也是裹脚的。
西南地区
云南省贵州省是少数民族的聚集之地,清代的裹脚风气已经影响到少数民族。《兰苕馆外集》中说:“士官女有裹脚者”,可以看出裹脚仅限于少数民族的上层社会。
四川省妇女裹脚风气在明代就已盛行,《蜀碧》记载:“张献忠占据四川时,在病中向上天发愿说,如果自己疾病痊愈,愿向上天供奉朝天蜡烛两盘。”病愈,就下令砍妇女小脚,堆积成两座金莲峰。此事之后,四川女子便引以为戒不再裹脚,但到清末,裹脚之风又盛行起来,以至于光绪二十七年四川总督在禁止裹脚布告中说:“四川裹脚之风比山西省更盛”。
西北地区
根据中华民国青海省民政厅各县风俗调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贵德、西宁市湟源县共和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化隆等县裹脚者较多。陕西省甘肃省两省裹脚之风也比较盛行。
裹脚的弊端
不利于女性健康
裹脚会导致女性行走不便,容易跌倒和受伤。其次,裹脚会限制女性的活动范围,使她们无法进行一些需要灵活性和平衡性的运动。此外,裹脚还会影响女性的身体健康,包括骨骼发育、血液循环、呼吸系统等。根据清人李汝珍的记载,裹脚时女性需经历百般痛苦,抚足哀号,严重者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由于疼痛难忍,她们无法安睡,食不下咽,各种疾病由此而生。郑观应在《盛世危言·女教》中也论述了裹脚的残忍性,指出裹脚使女子的筋骨受到迫害,双脚血肉淋漓,长时间受到剥肤的痛苦。身体虚弱的妇女可能会因此失去生命,即使保全了性命,也每日需人搀扶。
使女性社会地位下降
裹脚不仅严重影响了女性足部的正常发育,还给女性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压迫,使女性的社会地位下降。根据高洪兴指出:“天下最惨的事,莫过于女子裹脚,裹脚使女子无端遭受折磨和痛苦,一双纤足,走路十分艰难,妨碍了女子正常参加社会工作,阻碍了女子的社交活动。女子困守闺阁之中,孤陋寡闻,又失去了谋生本领,从而使女子产生依赖心理、骄惰性和自卑感,使得女子的社会地位愈加低下。”
历史评价
对裹脚这种陋习最初的评价是由来华的外国人传播的,17世纪,英国人马嘎尔尼曾说:“我无意间为中国女人将脚塞进婴儿鞋中的做法表示敬意,我认为那是一种诅咒,但是那里的人却认为是一种时尚;除了一些粗人以外,每个中国人都认为那是女人必不可少的美德。”
费仲在《中华妇女裹脚考》中写道:“中国妇女受了一千多年的裹脚惨刑,发生许多恶果,不仅不能劳作,甚至不能生出健康的孩子,白白遭受这些痛苦。直到近代才有一些男女开始醒悟,于是发生了天足运动。”
朱瑞熙说:“中国的女子在孩童时期就开始裹脚,遭受了很多痛苦,当她们长大成人以后,双脚就像被钉上了铁镣一样,终身走路艰难,若有严重情况还会影响女子的日常生活。女子不能劳作生产,使女子更加依附于男子,当遭受到男子的欺负时也只能逆来顺受。裹脚习俗的形成,给中华民族的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梁启超于《新民丛报》(丙申)载《戒缠足会序》云:缠足不知所自始也,要而论之,其必起于污君、独夫、民贼、贱丈夫。……嗟夫!天下事良法每惮奉行,而谬俗每易相袭,以此残忍酷烈轻薄猥贱之事,乃至波靡四域,流毒千年。父母以此督其女,舅姑以此择其妇,夫君以此宠其妻。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呻吟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号弗闻。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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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裹脚的起源
夏禹时代
商代
春秋
战国
汉朝
六朝
隋朝
唐朝
五代十国
裹脚的发展
裹脚的衰落
裹脚的废除
裹脚起因
思想观念
社会风气
裹脚流程
特殊缠法
夹竹片缠法
石板压迫
瓷器片进行裹脚
各地风俗
华北地区
东北地区
华东地区
中南地区
西南地区
西北地区
裹脚的弊端
不利于女性健康
使女性社会地位下降
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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