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脚,亦称缠足,是
中原地区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的,使其成为一种特殊的形状。
关于裹脚的起源,众说纷纭。其中一部分说法始于民间传说或神话传说,都不足为据。
北宋时期已有专门文字记载裹脚一事。元代建立后,
蒙古族入主中原,但由于
汉族女子对裹脚持赞成的态度,使得裹脚现象不仅没有被禁止反而被赞赏,其裹脚风气远远超过
宋朝。
明朝,裹脚风俗进入大盛时期,进入了裹脚必三寸的时代。女子是否裹脚成为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志。直到清朝末期,裹脚风气逐渐冷却下来,维新之士等有识之士,以及传教士等开始提倡反裹脚。1897年,维新派人士成立
上海市不裹脚会,同样以上海为总会,各地设立分会来宣传不裹脚。
义和团运动之后天足会基本停止活动。裹脚风俗的发展已逐渐走向衰落。清朝被推翻后,
孙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缠足。到了
五四运动时期,缠足更成为各派革命运动和激进分子讨伐的对象,陈独秀、李大钊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缠足对妇女的摧残和压迫。
新中国成立后,缠足恶习被彻底废止,中国的妇女才得到了彻底的解放。
裹脚作为一种习俗,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在中国社会上广泛流传。这一习俗对女性的健康带来了消极影响,不仅危害女性身心健康,还使女性社会地位下降。
历史沿革
裹脚的起源
夏禹时代
夏禹时代。民间神话说,大禹治水,娶涂山氏女为后,此女是
狐属,其脚很小。
商代
商代时期,相传
帝辛的妃子
妲己是由狐狸所变,但她的脚没有变好,便用布帛裹起,因为妲己受宠,宫中女子纷纷效仿。
春秋
春秋时期,存在两种不同说法,其一为《汉隶释言》说,
曾子之妻的鞋头尖锐。曾子为春秋末鲁国人,便有人以此为裹脚之证。其二为在江苏吴县灵岩山西施洞前的石头上,发现两名妇女的足迹,长三寸,前尖后圆。
战国
战国时期。清·
赵翼《咳余丛考》说:“《
史记》上说,
辛店的女子擅长弹琴跳舞,她们还会用脚踩着舞鞋跳舞。又说,她们跳舞时舞动长袖,脚下穿着利鞋。利鞋的意思是指鞋头尖锐,这表明在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裹脚这种事情。
秦
相传
秦始皇选美时,女子脚是否小被列为美的标准之一。
汉朝
东汉建安末年民歌《孔雀东南飞》有如下诗句:“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一些人认为这是裹脚的证据。
晋
翟《通俗篇》引
胡震亨《唐音癸纤》云:“关于妇人的鞋,只在《晋书·五行志》中有记载:‘男子的鞋是方头的,女子的鞋为圆头。而《唐(新唐书)·车服志》中记载:后妃大礼穿着高底鞋,酒宴时穿的鞋是圆头的样式。适合脚小的妇人穿。以妇女的鞋子为圆头来确认妇女裹脚。
六朝
《南史·齐东昏侯记》齐东昏侯为潘贵妃用凿金为莲花贴地,令潘妃穿上走路,即步步生莲花”。后人很多将此看作裹脚的源头。《艺林伐山》也有记载。唐代诗人韩侄为此作《屠子》诗云:“六寸肤圆光致致,白罗绣麋红托里;
南梁天子欠风流,却重金莲轻绿齿。"此其一。六朝乐府《双行缠》云:“
新罗绣行缠,足如春妍。他人不言好,独我知可怜”。有人认为“双行缠”就是后世的裹脚。此其二。
徐珂《天足考略》:“《
南史》云,
羊侃有弹筝人陆太喜,以鹿角爪闻名,长七寸,当时的人说能跳掌中舞。舞于掌中,可见脚之小”。此其三。徐珂《天足考略》又说:“《南部烟花记》云:“有
陈宫卧履。……卧时犹履,裹脚可知。”此其四。
隋朝
传说
隋炀帝在东游
江都区时,征选百名女子为自己拉纤,其中有位名叫
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吴月娘非常痛恨隋炀帝的暴虐,就让其父亲做了一把莲瓣小刀,将刀裹在脚下,同时把脚裹小。随后在鞋底刻上莲花,每走一步,地上就会出现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看到之后非常开心,就召吴月娘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缓慢的解开缠脚布,突然拿出藏在脚底的小刀刺向
隋炀帝,导致隋炀帝手臂受伤。吴月娘见行刺失败,便投河自尽。事后,
隋炀帝就下旨,以后选美,不论女子多美,但凡是裹脚女子一律不选。民间的女子为纪念月娘,纷纷裹起小脚。自此,女子裹脚的风气日渐盛行。
唐朝
唐代说。元·伊世珍《
琅嬛记》记载:“
天宝间,桃源女子吴寸趾,以足小得名。”
五代十国
李煜宫嫔
窅娘,擅长歌舞,后主专门为其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命窅娘用布帛裹脚,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偏偏起舞。
裹脚的发展
北宋时期已有专门文字记载,
苏轼的《菩萨蛮·咏足》是中国第一首吟咏裹脚的诗词,宋词的广泛流传,为裹脚的传播提供了便利。
南宋时期,女子裹脚的现象逐渐增多,南宋末年,“小脚”成为妇女的统称,不裹小脚的女人还会被称为粗人,为了不使双脚放驰,女子在睡觉时还会穿着“睡鞋”。两宋时期,女子裹脚只限于上层社会和富贵人家,普通百姓裹脚女子相对较少。
元代建立后,
蒙古族入主中原,
汉族女子对裹脚持赞成的态度,使得裹脚现象不仅没有被禁止反而被赞赏,
蒙古族原本不裹脚,但进入中原后,其裹脚风气远远超过
宋朝。元代妇女裹脚虽有一些发展,但不裹脚者仍不少,但裹脚观念已深入人心,人们以不裹脚为耻,元代
陶宗仪在《
南村辍耕录》中曾说:“近年则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明朝,裹脚风俗进入大盛时期,进入了裹脚必三寸的时代。女子是否裹脚成为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志,当时不仅女子裹脚,也有男子裹脚,不过大多为女子。女子裹脚的习俗在各个地方发展迅速,有两个地方较为典型,其中
大同市成为全国著名的裹脚地区。不仅如此,明朝宫廷里裹脚之风也很旺盛,皇帝特别喜欢小脚。
清朝,
满族女子一向不裹脚,清朝入关后对汉族妇女缠足的风俗持反对态度并一再下令禁止。清政府掌握政权后,多次下令禁止缠足,
二年(1645年)下诏:“凡是所生女子,不得缠足”。
元年(1662)再次规定不得缠足,但是很少有
汉人遵守,于是康熙放弃了禁令。到了
乾隆时期脚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三寸金莲”之说更深入人心,据说
爱新觉罗·弘历皇帝就很欣赏裹脚的
汉族女子,他认为,女子的曼妙之处在于有一双“三寸金莲”,其后命令太医研制裹脚药,命令宫女裹脚,就连为乾隆殉葬的女性也是三寸金莲的汉族女子。直到清朝末期,裹脚风气逐渐冷却下来,维新之士等有识之士,以及传教士等开始提倡反裹脚。
裹脚的衰落
清朝末年出现了讨伐裹脚的声音,继而出现禁缠之令、放足政策,官方和民间以及友邦之国联合起来推动反裹脚运动的兴起。晚清新政时期官方告示和民间言论基本延续
康有为和
梁启超等维新志士的思想,将反裹脚之事上升到国家富强、种族兴衰的高度,一场自上而下的反裹脚运动逐渐兴起。
近代中国的反裹脚运动最初也是由西方传教士所发动的,1895年,
立德夫人(Mrs.Alicia Little)在
上海市创办“天足会”,以上海为总部,在全国设立分会。该会以“普劝人不裹脚”,“使中国妇女皆保有天然之足”为宗旨。
1897年,维新派人士成立上海不裹脚会,同样以上海为总会,各地设立分会来宣传不裹脚。但是
戊戌政变后,清政府严禁立会,各省不裹脚会纷纷解体,只有立德夫人1895年设立的天足会一直坚持,
义和团运动之后天足会基本停止活动。裹脚风俗的发展已逐渐走向衰落。
裹脚的废除
裹脚的废除从天足运动(1898)开始。天足,乃天然之足,天足运动发生在清朝末年,是一场反对裹脚、崇尚天足的运动,这场运动由一批维新志士发动。
1898年
戊戌变法期间,为了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取缔这项陋习,
康有为书写《
请禁妇女裹足折》上奏,在奏折中痛恨的陈述裹脚的危害,奏请皇上下令禁止,改掉这个恶俗。但由于发生
政变,维新变法失败,不裹脚运动告一段落,
上海市的不裹脚会也停止活动。不过经过康梁等人的宣传,裹脚有害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加上私塾、学校教育中出现了宣传不裹脚的热潮,天足运动得到蓬勃发展。
1902年清朝政府颁布满汉通婚示谕,包括劝诫裹脚的内容,之后各地不裹脚会才重新活跃起来。到清末时期,随着政府不断参与民间士绅推行的不裹脚运动,不裹脚的方式由原来的劝导方式逐渐过渡到禁止和惩罚的状态。
进入民国,天足运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1912年,
孙中山就任民国大总统后下令禁止裹脚,一些女性口头上赞成,但在背地里仍偷偷裹脚,为解放女性双脚,便成立了专门部分,对不听命令的女子进行惩罚。在大势所趋下,有关政府部门将禁止裹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各地政府纷纷宣传天足,禁止裹脚。此外,禁止裹脚在宣传教育方面也有新发展,一方面,在小学课本中加入禁止裹脚的内容,另一方面,政府从事社会教育工作,通过演讲馆、茶园等地宣传裹脚的危害。
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内政部颁发的禁止妇女裹脚的禁令,发布《禁止妇女裹脚条例》,要求各省切实查禁。国共合作时期,共产党和
中国国民党一起开展妇女反裹脚运动,国共合作失败以后,共产党则在自己控制的区域展开反裹脚运动。
中华民国禁缠、放足的工一直持续到
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裹脚现象在中国就此结束。1950年裹脚习俗被正式废除。裹脚习俗废除之后,1999年11月,最后一家专为裹脚妇女制鞋的鞋厂倒闭。直至21世纪,中国仅有少数老年妇女有裹脚的习惯。
裹脚起因
思想观念
中国古代有非常严重的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且主张男主外女主内,一个家庭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于男子,女性需靠男子供养。女子裹脚之后行动不便,更加丧失了养活自己的能力,不得不依靠男子生活。其次,男子对裹脚行为的赞成,又极大的促进了裹脚的发展。中国古代“夫为妻纲”“三从四德”的社会观念更加体现了女性的地位低下。男子可以三妻四妾,但是女子的贞洁非常重要,一生只能跟随一个男人,而裹脚,可以将女性封闭在闺阁之中。
《
琅嬛记》中记载木寿问木的话:“富贵家女子必裹脚何也”,这句话说明了当时女子裹脚主要盛行于上层社会。裹脚成为贵贱等级的标志,裹脚为贵,不裹为贱,更加促使了女子对小脚的追求与向往。
社会风气
裹脚之风盛行,不仅是因为男子认为美,就连女子也引以为傲,在一些地区,每年都会举行“赛脚会”,即女子聚集在一起,选出小脚的活动。如果女子裹成“三寸金莲”就会受到大家的赞美,得到男子的喜爱,因此导致许多女子宁愿忍受痛苦也要裹脚。
在中国古代的男权社会中,男子选择配偶时,通常选择脚小的女子,所以不裹脚的女性很难嫁出去,一双小脚可以决定和改变女人的一生,因此女子在孩童时期便开始裹脚。
裹脚流程
女孩到了四五岁时,便开始裹脚。裹脚通常使用白粗棉线布,宽约三寸,长度普遍为七八尺。首先是裹脚趾,起初只是使大脚趾以外的脚趾向下蜷曲,所以裹的不紧,慢慢的使四个脚趾越来越往下弯曲,直到把脚趾都裹到脚底。然后裹外脚的把骨,把外脚的把骨缠至折到脚下,目的是让脚的形状变得狭窄。最后是把脚裹的像弓一样弯,使脚底心凹陷,此时脚背会隆起,脚的长度缩短。每缠一层都要确保脚被紧密包裹。完成裹脚后,再用线密密麻麻地缝起来,确保脚不会散开。
特殊缠法
夹竹片缠法
用两片竹片放在脚掌的两边,然后用裹布紧紧的缠住,这样慢慢的下来就会缠足成功。但是竹片会经常与脚两侧进行摩擦,很容易造成脚趾溃烂化脓。
石板压迫
拿石板去压脚,一般在坐着的时候把石板放在脚上。睡觉的时候躺着,然后脚上穿着鞋,然后再用木板压住。石板压迫之后会造成血液循环不良,一般常常从膝盖以下麻痹,所以需要少女经常行走来促进血液循环,往往过程很痛苦。
瓷器片进行裹脚
把瓷片放在脚趾底下和脚掌心下,然后用缠布缠上去。然后在少女走路的时候,瓷片就会把脚趾和脚掌进行割破,会使肌肉发炎,肿胀,然后就会进行包扎脚趾。然后再重复此行为,进行几次之后,脚趾关节就会很容易扭折,脚也就很容易缠小。
各地风俗
华北地区
这些地区地处黄河流域,是裹脚风俗最鼎盛的地区,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裹脚成风,富贵人家的妻妾都是三寸金莲,婢女也不例外。这几个省市中,
大同市的裹脚之风最大,
黄淮平原的
河北省、
天津市两地的裹脚风气虽不能与山西相比,但也很盛;河北西北部
宣化区一代在明代是与山西大同齐名的裹脚盛地。
内蒙古自治区的女子是不裹脚的,只有居住在内蒙古的
汉族女子裹脚。
东北地区
裹脚风俗是由
汉族移民的进入而出现,居住在东北三省的少数民族不裹脚,
清朝,大量移民进入,此时东北各地才出现裹脚现象。这些移民主要是来自
山东省、河北等地的农民和
手工业者,他们带来了南方的裹脚风俗,并在当地逐渐推广开来。
华东地区
山东省裹脚的女子数量较多,而
江西省、
安徽省、
浙江省、
江苏省、
上海市不裹脚女子较多。
福建省在清代时的裹脚风气
闽南地区较盛,其中
漳州市、
厦门市的裹脚风气最旺盛,闽南有谚语称:“小足为娘,赤脚为婢。”此地是以裹脚为贵贱标志的,即裹脚女子大多是富贵人家
中南地区
湖南省地区是各省中对女子裹脚的注重比较有名的,
益阳市为最,不过总体上湖南的裹脚之风还是不能与黄河流域的北方各省相比。
襄阳市的裹脚风气在明代原本很盛,但和受张献忠事件的影响,裹脚现象有所减轻。处于岭南的
广东省、
海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宋元时期是没有裹脚的,明代是否有裹脚尚不确定,不过在
清代康熙已出现裹脚现象。
清朝前期,两广地区只有省会裹脚,而且只有富贵人家可以裹脚,下层社会的贫困女子是不能裹脚的,广西的裹脚风气发展较慢,到清末已远远落后于广东。此外,
广东省东部的
潮汕地区、生活在
台湾省地区的汉族人也是裹脚的。
西南地区
云南省、
贵州省是少数民族的聚集之地,清代的裹脚风气已经影响到少数民族。《兰苕馆外集》中说:“
士官女有裹脚者”,可以看出裹脚仅限于少数民族的上层社会。
四川省妇女裹脚风气在明代就已盛行,《
蜀碧》记载:“
张献忠占据四川时,在病中向上天发愿说,如果自己疾病痊愈,愿向上天供奉朝天蜡烛两盘。”病愈,就下令砍妇女小脚,堆积成两座金莲峰。此事之后,四川女子便引以为戒不再裹脚,但到清末,裹脚之风又盛行起来,以至于
光绪二十七年
四川总督在禁止裹脚布告中说:“四川裹脚之风比
山西省更盛”。
西北地区
根据
中华民国青海省民政厅各县风俗调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贵德、
西宁市、
湟源县、
共和县、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化隆等县裹脚者较多。
陕西省、
甘肃省两省裹脚之风也比较盛行。
裹脚的弊端
不利于女性健康
裹脚会导致女性行走不便,容易跌倒和受伤。其次,裹脚会限制女性的活动范围,使她们无法进行一些需要灵活性和
平衡性的运动。此外,裹脚还会影响女性的身体健康,包括骨骼发育、血液循环、呼吸系统等。根据清人李汝珍的记载,裹脚时女性需经历百般痛苦,抚足哀号,严重者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由于疼痛难忍,她们无法安睡,食不下咽,各种疾病由此而生。
郑观应在《盛世危言·女教》中也论述了裹脚的残忍性,指出裹脚使女子的筋骨受到迫害,双脚血肉淋漓,长时间受到剥肤的痛苦。身体虚弱的妇女可能会因此失去生命,即使保全了性命,也每日需人搀扶。
使女性社会地位下降
裹脚不仅严重影响了女性足部的正常发育,还给女性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压迫,使女性的社会地位下降。根据高洪兴指出:“天下最惨的事,莫过于女子裹脚,裹脚使女子无端遭受折磨和痛苦,一双纤足,走路十分艰难,妨碍了女子正常参加社会工作,阻碍了女子的社交活动。女子困守闺阁之中,孤陋寡闻,又失去了谋生本领,从而使女子产生
依赖心理、骄惰性和自卑感,使得女子的社会地位愈加低下。”
历史评价
对裹脚这种陋习最初的评价是由来华的外国人传播的,17世纪,
英国人马嘎尔尼曾说:“我无意间为中国女人将脚塞进婴儿鞋中的做法表示敬意,我认为那是一种诅咒,但是那里的人却认为是一种时尚;除了一些粗人以外,每个中国人都认为那是女人必不可少的美德。”
费仲在《中华妇女裹脚考》中写道:“中国妇女受了一千多年的裹脚惨刑,发生许多恶果,不仅不能劳作,甚至不能生出健康的孩子,白白遭受这些痛苦。直到近代才有一些男女开始醒悟,于是发生了天足运动。”
朱瑞熙说:“中国的女子在孩童时期就开始裹脚,遭受了很多痛苦,当她们长大成人以后,双脚就像被钉上了
铁镣一样,终身走路艰难,若有严重情况还会影响女子的日常生活。女子不能劳作生产,使女子更加依附于男子,当遭受到男子的欺负时也只能逆来顺受。裹脚习俗的形成,给中华民族的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梁启超于《
新民丛报》(丙申)载《戒缠足会序》云:缠足不知所自始也,要而论之,其必起于污君、独夫、民贼、贱丈夫。……嗟夫!天下事良法每惮奉行,而谬俗每易相袭,以此残忍酷烈轻薄猥贱之事,乃至波靡四域,流毒千年。父母以此督其女,舅姑以此择其妇,夫君以此宠其妻。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呻吟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号弗闻。数月之内,杖而不起;一年之内,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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