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部
政法类公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部于2012年恢复招收研究生,现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专业硕士点。
学校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确认恢复了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授权资格,我校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三个硕士点恢复招生(1998-2004年期间,我校作为上海大学的法学院,已连续多年培养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2004年我校独立设置本科后,硕士研究生招生及培养工作暂停)。
历史沿革
1993年,我校并入上海大学。
1997年,我校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
2004年,上海政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停招。
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确认恢复了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三个硕士点。
2012年,批准招收第一批研究生。
2015年,新增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点。
2015年,我校与浙江大学联合招生非传统安全专业博士留学生。
2015年,我校与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上海合作组织与多边国家合作”博士研究生。
2016年,新增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2017年,实行研究生二级管理。
2017年,我校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
2018年,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新增专业硕士(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
办学条件
院系概况
海政法学院2014年我校获得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授予权。2015年我校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达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并于2015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这进一步提升了我校研究生培养水平,为我校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学历、攻读博士学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016年9月,我校正式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进行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的自主增设,现有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分别为法学理论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刑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以及法律硕士,我校法学一级学科已开始招收2017级硕士研究生。截止2017年,我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650余人(含外国留学生)。
目前,已与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学科建设
在学科建设方面,2012年,我校法学学科获批为上海市市一流学科(上海仅有5所学校获批法学一流学科,我校是唯一获此殊荣的二本院校);2015年,我校法学学科获上海市高原学科资助。2015年我校法学学科是“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和“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列上海5所高校“双基地”之一,也是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
监狱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行政法学和犯罪社会学是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学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法学、国际政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是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智库建设
2015年,我校与同济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
“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致力于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潜在的安全风险与可能的危机应对预案,努力建成服务中国和平发展的高端思想库、人才储备库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安全问题的信息库。“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致力于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提供智力支持,为我校与最高人民法院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等司法服务和保障领域进行合作研究提供平台。
2016年,我校“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和上海市合作组织研究院被评为“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此外,我校还获批为“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
培训平台
2014年5月20日,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在我校正式设立,这是上海首个地方高校直接服务国家整体外交战略和安全战略的案例。该基地面向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打造以司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研究、政策法律咨询、研究生培养为主的国家级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平台。
2015年,培训基地先后成功举办了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的“塔吉克斯坦内务部高级干部研修班”、“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高级干部研修班”和“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大型活动安保培训班”等。同时,培训基地相关政策咨询成果获得了中共中央办公厅的重视和好评。
导师师资
学校现有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217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博士占总数的43%;其中具有法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有80人,正教授50人,副教授3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占导师组成员的85%以上;有1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在检察院、监狱、人大等实务部门挂职经历的导师10人;担任重要学术兼职的导师24人,其中3人担任国家级学会副会长、4人担任省部级学会会长。研究生导师队伍中,10人兼任其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东方学者”特聘教授1人、“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5人、上海市“曙光学者”7人、上海市“黄浦江学者”6人、上海市“晨光学者”7人、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人。
奖学金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助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年、0.8万/年、0.4万/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习实践资助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年、0.2万/年、0.1万/年。
学科建设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930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0000人,继续教育在校学生1600余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超过教师总数的83%。
招生规模
2019年,共录取硕士研究生35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2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50名。
法学一级学科:共计招录165名,法学理论专业1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名,刑法学专业35名,民商法学30名,诉讼法学20名,经济法学10名,环境法10名,国际法学20名,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10名;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共20名;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新闻学、传播学共15名;
法律硕士:共计招录95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70名,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25名;国际商务硕士:共计招录20名;社会工作硕士:共计招录20名;新闻与传播硕士:共计招录15名。
2018年,共录取硕士研究生350人。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90名。其中,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1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25名,刑法学专业研究生45名,民商法学30名,诉讼法学20名,经济法学10名,环境法10名,国际法学20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10名,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10名;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60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110名,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50名。
2017年,共录取硕士研究生340人。录取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70名。其中,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1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31名,刑法学专业研究生51名,民商法学30名,诉讼法学15名,经济法学10名,环境法8名,国际法学15名;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70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110名,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60名。
2016年,共录取硕士研究生248人。录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90人,其中法学理论专业15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5人,刑法学专业50人;录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60人,其中法律硕士(法学)110人,法律硕士(非法学)50人。 
2015年,共录取硕士研究生144人。录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9人,其中法学理论专业15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19人,刑法学专业25人;录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85人,其中法律硕士(法学)64人,法律硕士(非法学)21人。 
学制
学术型硕士学制3年,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
导师风采
人才培养
教学指导委员会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成员名单
主 任:刘晓红
副主任:关保英
秘书长:赵 俊
军威员:杨俊一、潘牧天、闫立、侯怀霞、胡戎恩、姚建龙、王祥修、王蔚、袁胜育张远新、汪伟民、王文革、肖光辉
(二)职责
1.审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为校研究生处提供建议和咨询;
2.审定各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3.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活动提供建议和咨询;
4.指导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5.监督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风、学风建设;
6.促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国际交流工作;
7.其它职责。
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成员名单
主任:刘晓红
副主任:关保英
秘书长:赵俊
校内委员:杨向东、蔡一军、剧宇宏、翟新辉、姚颉靖、王丽华、石俭平、刘瑞瑞、丁茂中、刘英明
校外委员:林晓、陶建平、罗培新、王毅、丁文联、季诺
(二)职责
1.审定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为研究生处提供建议和咨询;
2.审定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3.指导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为法律硕士的教学活动提供建议和咨询;
4.审定法律硕士研究生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资格,监督与协调法律硕士导师的培训工作;
5.指导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6.监督法律硕士研究生教风、学风建设;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建设和案例中心建设;
8.推动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实务界的联系和协作,促进法律硕士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协作;
9.其它相关工作。
上述两个委员会中行政职务岗位人员担任的委员实行席位制,其他委员按照教学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产生。
学科体系
硕士点
该校共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专业硕士点。
学术硕士,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
专业硕士,法律硕士、社会工作、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
专业介绍
*复试包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面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
时间为发布公告时间。
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所在专业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
我校招收委培硕士研究生。该类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在“报考类别”处选择“委培”。委培研究生入学后培养方式分两种,即脱产学习和非脱产学习。脱产学习为日常授课(周一到周五)、非脱产学习为集中授课,集中授课一般安排在节假日、周末或其他集中时段。考生选择委培的,复试时需签订我校提供的三方协议,由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三方协议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下载。
委培不脱产学习的考生与脱产学习的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分开划线,但均需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5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全日制考生选择就业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需提交。就业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五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法学专业
法学理论:本专业包括法理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哲学、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研究五个研究方向。法理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制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人权理论、立法、司法、行政的基本理论等,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法律理论问题;法经济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法律与经济、法律与市场竞争、法律与宏观调控、法律与环境资源等的相互关系,注重研究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经济法律问题;法社会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社会学的一般理论、法律与城市管理、法律与社会管理等重大社会法律问题;法哲学主要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哲学问题——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它是对法的一般问题的哲学反思,是对法学理论的再抽象、再概括,是对法律实践的哲学分析和总结。丝绸之路经济带法治研究主要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治环境以及法治问题,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法律智库。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本专业主要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基础理论、部门行政法、上海合作组织法治研究、宪政与国际政治五个研究方向。行政法治基础理论着力回应行政法治理论中的热点和前沿问题;部门行政法着力回应行政法治实践中的特殊问题;上合组织法治研究主要致力于上合组织及各成员国有关法治问题研究;宪政与国际政治致力于宪政制度和国际政治有关方面研究、宪法学略。
刑法学:本专业涵括了刑法学、犯罪学、监狱学和青少年犯罪与司法、反恐与国家安全、国际司法合作六个研究方向。刑法学主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犯罪通论、刑罚通论、罪刑各论。犯罪学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基本原理、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监狱学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监狱学的基本理论和改造罪犯的一般原理、监狱制度、行刑实践、改造罪犯策略等问题。青少年犯罪与司法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学、少年司法学、未成年人法学等,培养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未成年人保护理论与实务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反恐与国家安全主要研究反恐策略、恐怖组织打击政策与国家安全保障。国际司法合作主要研究国家、地区间开展司法合作方案制度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民商法学:本专业包括商法学、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三个研究方向。商法是私法的重要分支,其有关商主体及商行为方面的规则构成市场经济规制的重要内容。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我校民法学方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物权法等领域有扎实的研究成果,在环境侵权及与基因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领域有国内较领先的研究。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基本保障。本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专利法、网络法以及不正当竞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学:本专业包括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四个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法学系法学的主要研究分支之一,以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制度与民事证据法为主要研究对象。民事诉讼法是诉讼法之母,因此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向对诉讼法研究乃至整个程序法的学术研究具有导向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的基础性学科之一,是以刑事诉讼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它既包括宏观的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也包括微观的具体制度设置与运行方面的研究。刑事诉讼法学是与司法实践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学学科之一。证据法学是研究司法、执法等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事实的规律、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作为诉讼法专业当中的主干学科来说,它更是每一个学习、从事该专业学生所必不可少的学习课程内容之一。司法制度方向以法院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仲裁制度、公证制度的基础理论及改革趋势为基本研究目标。
经济法学:本专业涵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信息法、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个研究方向。金融法主要研究互联网金融、金融立法、民营经济法治和一带一路金融法律。信息法主要研究信息公开、数据开放和社会信用立法。竞争法主要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劳动法主要研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本专业包括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国际环境法学三个研究方向。环境法学主要研究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污染防治法,包括环境法基本原理,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自然资源法学主要研究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理、水法、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和生态保护法等;国际环境法学主要研究国际环境法基本原理、国际气候法、国际水法、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国际环境争议解决机制等
国际法学:本专业涵括了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三个研究方向。国际公法学方向主要研究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当代国际公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关于国家、居民、领土的国际法制度,国际人权法,海洋法,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外交关系和领事法,条约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刑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争端的解决,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等。国际私法方向主要涉及冲突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管辖权、司法协助、国际商事仲裁等具体问题。国际经济法学方向主要涉及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思想品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能够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具有学术研究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综合法律人才。本专业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可以充分发挥战略研究、咨政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等智库的功能,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支撑。本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社会治理研究。本方向带头人为校党委书记杨俊一教授。聚焦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社会治理问题,探讨如何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社会治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为其提供法治保障。(2)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研究。本方向带头人为学校科研处处长张远新教授。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发展和变化的脉络梳理,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基本特征和重要地位概括和分析,发挥法治在协调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利益、实现社会的平稳过渡与和谐发展等方面的优势。(3)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研究。本方向带头人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张森年教授。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中国化的研究,搞清楚中国共产党法律理论的源与流,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本专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要基于政治学和法政学的学科范畴,以权力、制度、认知和利益为核心研究问题,研究国际社会演变和发展的规律,涉及全球性、地区性和国别性问题的理论、历史和现状,具有理论性、综合性和现实性的特点。其任务是建立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际政治学科,为中国国际政治理论教育和外交实践研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我校国际政治学科以研究大国关系、国际安全和外交战略,尤其以安全和反恐为研究重点,有鲜明的研究方向和区域特点,并具备了多学科的交叉优势。本专业主要包括以下研究方向:1.大国关系与全球治理;2. 国际反恐与警务执法合作;3.上海合作组织及中国周边外交研究;4.国际文化与传播;5.国际政治经济学。本专业培养目标为: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基础,了解和熟悉国际政治基本理论;有宽广的国际政治专业知识,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学情况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能运用本专业研究方法对全球问题、区域问题、国别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具有本专业领域的调研能力和涉外工作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动态;胜任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外事和涉外机构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它包括法本法硕和非法学法硕。法本法硕专业学位的培养对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治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且本科专业为法学的毕业生。非法学法硕专业学位的培养对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治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考试科目参考书目
初试复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日语)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在130%左右(复试分数线试点实行国家分数线的专业除外);
5.复试内容及比重: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形式,总分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20分(含英语听说20分);
6.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初始分数与复试分数相加总合,初试分数与复试分数均不折算,按实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三、培养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为每学年0.8万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为每学年1.8万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费为每学年2万元。
博士点
本校暂无博士点,但已与其他学校合作联合招收博士生。
自2014年9月以来,我校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2015年9月,我校兼职博导王蔚教授、张远新教授、袁胜育教授在浙江大学招收留学生博士研究生6人;我校关保英教授、闫立教授和刘越教授被遴选为上海财经大学兼职博导,将于2016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拟计划与澳门科技大学开展合作,现已签订协议。
联培博士项目
经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政法学院协商,双方决定依托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点和上海政法学院承担建设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自 2016 年起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两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名称为:“上合组织与多边国家合作”联培项目(下称联培项目)。 
*原为该校0201Z2“法律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下设D组09 上合组织与多边国家合作方向,自2017年起调整为030109国际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下设B 组 06 上合组织与多边国家合作方向。
专业介绍
1、双方联合在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上合组织与多边国家合作”方向,首批设立“反恐与国家安全”、“国际司法合作”、“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和“上合组织法”四个研究领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由上海财经大学按照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条件和程序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
①1001 英语或 1002 日语或 1004 德语
②2005 法学综合(法理、民法和民事诉讼法
③3018 国际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
参考书目
2005 法学综合(法理、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法理词汇:法学院学生的工具箱》[美]劳伦斯·索伦著、王凌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年);《法学方法论》[德]齐佩利乌斯著、金振豹译,法律出版社(2009 年);《民法总论(第四版)》梁慧星,法律出版社(2011 年);《民法(第五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13 年);《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年);《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王福华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年)。
3018 国际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国刑事政策原理》严励,法律出版社(2011 年);《刑事政策与刑法变革》卢建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司法行政法新论》关保英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 年);《司法审查与宪法》[美] 西尔维亚·斯诺维斯著、谌洪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5 年)。
教学管理
1、联合培养项目为三年学制的全日制教学,以上海财经大学为主、上海政法学院参与制定联合培养项目的培养方案。合作双方将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国 际性问题,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的战略需要出发,统筹优势力量,充分利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合作培训基地“特色资源,合理设置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联合培养博士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导师组由双方具有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老师组成,由上海政法学院导师担任主管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并承担助研津贴中导师部分,导师组其他成员协助主管导师指导研究生。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科综合考试、论文开题、阶段研究报告和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学位申请等环节均按照上海财经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具有上海财经大学学籍,在上海财经大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在上海财经大学学习、生活,享有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同等待遇,同时在就读期间,享有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海外交流的机会,可以使用上海政法学院以的图书资料、实验室、法学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名家讲座、学术活动月等教学资源。
5、上海政法学院为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提供法学行业实习实践机会及就业机会。
6、联培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双重管理。学生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学生均可以使用。
学位授予
联合培养研究生符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上海财经大学颁发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学生管理
1、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具有上海财经大学学籍,在上海财经大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双重管理。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两个学校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定(若双方规定相抵触的,以上海财经大学规定为准),并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
3、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规定的学费标准向上海财经大学缴纳学费,并享受上海财经大学奖助学金体系,上海政法学院可另设立专项研究基金,以鼓励其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
留学生项目
联合培养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浙江大学
首批培养专业
非传统安全管理
中国法
国际法
经济法学
博士生导师
国务学院王蔚教授、袁胜育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张远新教授以及国际法学院盛红生教授。
相关新闻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层次,并为独立招收博士生准备条件,2014年我校与浙江大学签署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两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并有序推进。目前,双方联合培养博士留学生项目开始招生首届留学生,标志着此项工作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本次共招收8名外国留学生,均是非传统安全专业的博士生。
经过我校研究生处多次沟通和协调,浙江大学同意将联合培养博士的招生工作提前到2015年,并首先在非传统安全专业开始招生,2016年将延伸到法学及其他专业。目前,双方联合培养博士留学生项目开始招收首届留学生,标志着此项工作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博士后项目
项目介绍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于2003年10月经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是当时上海和整个华东地区高校中唯一的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是全国单一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中规模最大和在站博士后人数最多的流动站。
上海政法学院拥有“上海市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国家级)、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学校“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是“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东北亚研究中心是教育部批准备案建设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
博士后介绍
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职务,一般是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博士后不是学位,而表示的是一段工作经历。
招收类型
联合培养博士后(全脱产)。由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办理入站手续,由上海政法学院负责管理。
招收专业
(一)2017年度计划招录13人左右。
(二)法学、政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下列人员优先招录:
1.国际法、国际组织及全球治理问题研究人员;
2.上海合作组织及区域国别问题研究人员;
3.国家安全、反恐问题及东北亚区域国别问题研究人员;
4.精通俄语或英语的研究人员。 
校园环境
校园地图
上海政法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上海佘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78.60亩,“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已经形态初显。在上海政法学院,既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资深教授,也有荣获国家中青年法学家称号、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的国内相关法学学科的领军人物,还有一批颇有建树和学术影响的青年才俊。同时,学校教学设施先进、齐全,现有计算机中心、语音室等基础实验室,以及法学综合实训室、法律诊所、模拟监狱实训室、模拟法庭、刑侦实验室、国际贸易综合实验室、速录实训室、数字采编、摄影、电视台实训室、公共管理实训室、沙盘模拟实训室等设施。自1999年至今学校一直被评为“上海市花园单位”,蝉联11~15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文化传统
团学
团委:
书记、副书记
部门:
办公室、组织部和宣传部等
主席团:
主席、副主席
研究生会:
办公室、外联部、学术部、社会实践部、宣传部、文体部、编辑部和心理健康站 
宿舍
研究生宿舍楼为河西四号楼。
28号楼10-11楼(男)、29号楼7-11楼(女)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学校简介
历史沿革
办学条件
院系概况
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
学科体系
校园环境
校园地图
文化传统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