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十年(Golden Decade)又称南京十年、十年建设,是指1927-1937年间建都于南京由中国
中国国民党领导的
国民政府执政的时期。
在此期间,中华民国在政治、外交、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社会、边疆民族政策等施政各方面皆取得了一定成就,整体为近代中国较高水平。
政治方面,各派政治势力竞逐争斗,并导致中原大战与国共内战等战事于河南、江西等地持续爆发。在中国其他地区,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逐步建立起了相对稳定巩固的一党训政体制。
但是侵华战争对中国东部地区留下了严重的创伤,国民政府重建乏力、
解放战争爆发和战后滥发货币的
恶性通货膨胀导致国民经济全面崩溃。所有建设成果几乎完全消失,加速了国民党统治的瓦解。
称呼
黄金十年(Golden Decade)又称 南京十年、十年建设,“黄金十年”一词,最早是驻华美军指挥官
阿尔伯特·魏德迈提出来,后被台湾史学界广泛使用。1951年9月19日在
美国国会的演讲的魏德迈说:“1927年至1937年之间,是许多在华很久的英美和各国侨民所公认的黄金十年。在这十年之中,交通进步了,经济稳定了,学校林立,教育推广,而其他方面,也多有进步的建制。”
成就
政治改革
• 政府体制
1930年代的主权政府为以
国民政府为主体的中华民国政府。国民政府前身为孙 中山于广州成立之护法政府或军政府等机构,但是因其主权治权未及全部中华民国领土,直到北伐期间,建都南京、统一各省、平定北平、张学良决定率东三省服国民政府行动后,才获得如
英国、美国、
西班牙、德国、法国、日本等大国承认。自此,国民政府在1930年代成为中国惟一合法政府。
1930年代前期的国民政府特色为
委员制。政府的运作主要决策者为
中国国民党党内机构遴选出之国民政府委员所组成的国民政府委员会,而除了
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外,国民政府也有许多行政机构取委员制。而这种体制即使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后仍继续施行。依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委员定额早期为12-16人,1930年代之后增为24-36人,而凡其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行政院长、立法院长、监察院长、考试院长、司法院长及其副院长等政务要职均由该委员会推选。
如再就职权细分,1930年代的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国政府元首,与国民委员会共同负责外交与军事及中国国家统治权,内政则由行政院负责。而
国民政府从1930年
蒋介石内阁开始,于1930年代中间,国民政府共在中国大陆组阁过十数次。另外,中国因为抗日战争,于1938年宣布实施战时政府制度,军事权由国民政府主席转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 训政时期
1930年代,是中国由
军阀割据局面逐步走向实质统一的阶段,同时间也在日趋严重的外患阴影下重建国家时期,国民政府在政治现代化的努力,有着实质性进展。晚清以来,中国在政治上第一次重新取得了凝聚力。
政治上,国民政府遵循孙先生的三民主义及建国大纲,实行训政和准备宪政。在1928至1937年这一阶段,国府在中央层面逐步建立起了一个以训政为目的的管治模式。1928年10月4日,
中国国民党中央颁布了第172次党务会议通过的《训政纲领》,此后,
国民政府即依据“训政网要”实施训政,并草拟训政时期约法。训政时期约法经国民会议通过,于1931年6月1日正式颁布。
为了使训政时期约法获得更多国民的认可,政府于193 1年5月5日至17日召开国民会议。国民会议代表来自各省、各市、蒙古、
西藏自治区及华侨社会,主要由下列各机关团体中选出:包括农会、工会、商会及实业团体、教育会、国立大学、教育部立案的大学及自由职业团体、及
中国国民党。另外又确立了五权分立制度,1928年10月3日所草的“训政纲要”及“国民政府组织法”,都采行五权制度,此一制度也纳入1931年6月1日所颁行的“训政时期约法”中。训政时期约法第71条规定,
国民政府设置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各部会。五权分立跟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同处,在于为考试、监察二权的加入。考试院为国家甄选人才,提高公务院素质;监察院监督全国公务和公务人员,以促进政务发展。考试院曾于1931年至1937年间,考选高考及格者589人,普考及格者1,244人,特种考试及格者2,166人;监察院于同期共有纠弹案841件,涉及官员1,443人。
• 法制宪政
十年建国期间,是国民政府法统创立时期,主要标志为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完成。1932年起,国民政府法制建设日趋成熟,省、市、县参议组织陆续成立,有关参议员选举条例也日渐完备。国民政府的法规可分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和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也有分成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六大类,汇编为一起,称为“六法全书”,它构成了
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民法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民法典是于1929年5月至1930年12月间草拟分期公布的,主要是参照
德国,
瑞士,
日本等国的民法条款。商法主要由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和保险法四部分构成的,都是在1929年10月至12月间公布。它是为了适应工商业发展而制订的。
国民政府在暂行新刑律和改定的第二次刑法草案基础上于1928年3月公布了刑法,通称为旧刑法。1935年公布的刑法则通称为新刑法。新刑法侧重于主观主义,强调犯罪性质,强调保全及教育机能,引进保安处分制度。保安处分是新刑法中专门一章,适用于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及妨碍社会秩序嫌疑的人士。此外还颁布其他刑事特别法,包括1927年的《惩治盗匪暂行条例》,1928年的《暂行反革命沿罪法》,1939年的《共产党问题处理方法》等等。
民事诉讼法在1930年至1931年颁布,1935年修改后重新公布。主要特点是实行不干涉原则,以及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原则。
刑事诉讼法于1928年颁布,1935年修改后重新公布。
七七事变后,又陆续颁布其他特别法规,例如《修正危害民间紧急治罪法例》、《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办法》和《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等等,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采用自由心证原则,严格限制自诉权,扩大检察官权限等。
行政法规方面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如
国民政府组织法、五院组织法和军事参议院组织法等。薪俸,任用,和使用方面法规,有“文官官等俸表”、“公务员任用法”、“官吏服务规程”和“五院处务规程”等。
考试法在新六法全书中列为“宪法及关系法规”,但依其法规性质仍为行政法,例如考试法、考试法实施细则、公务人员升等考试法和典试法等。
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实行公开审判制。但对有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案件可不公开审判。实行审检合署制,检察机关置于法院内。此外还有特种刑事法庭和兼理军法司法法院,实行陪审及辩护制,但陪审员必须是
中国国民党员。
1931年5月,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
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为五五宪草。
国民政府原欲于1936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议定宪法,由于局势紧张,国大代表未能如期选举完竣,乃不得不继续实行训政。不过宪政建设工作仍然没有终止。1938年7月,
武汉会战刚开始,国府即已邀请全国各党派重要领袖(包括中共)和全国各界名流学者,于汉口组织国民参政会,该会是战时最高民意机关,主要从事抗战救国和抗战建国的工作。国民参政会组成人员共二百名,国民党占八十名,各党派领袖占五十名,无党派人士占七十名以上。国民参政会对于在战时准备制宪国民大会的召开,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 内战乱祸
1927年4月12日,四一二反革命政变。
蒋介石利用流氓头子
黄金荣、
杜月笙等雇用一批流氓,袭击工人纠察队。国民党周凤岐部随即借口“工人内讧”,强行将工人纠察队缴械。次日镇压上海工人总罢工。又封闭了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其他革命团体,捕杀大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仅3天内,就有300多人被杀、500多人被捕,5000多人失踪。紧接着,
广东省反动派、奉系军阀配合也发动了反革命政变。4月18日,
南京国民政府于南京宣告成立。
1927年9月,
冯玉祥联合
阎锡山的
晋绥军向
张作霖的奉军发起进攻,晋奉之战爆发。晋军获得先手,后与
奉军陷入胶着。1928年1月,双方休战。
1928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发动
二次北伐。7月,第二次北伐以奉系军阀失败,退出关内而胜利告终。
1928年5月,“
河湟事变”,甘凉一代的
马家军在
马仲英马廷勷率领下进攻冯玉祥部
刘郁芬,刘郁芬调回
孙连仲部,击败马仲英。11月,刘郁芬结束甘肃割据局面。
1929年3月,
蒋桂战争爆发。5月,
李宗仁打起“护党救国”旗号。但是桂系在两湖部队迅速被
蒋介石瓦解。
1929年5月,
粤桂战争爆发。7月
陈济棠击败
桂军以及粤军
徐景唐部。
1929年12月,蒋唐(生智)战争爆发。唐生智联合冯玉祥、阎锡山、
夏斗寅、何健等部发动反蒋战争。1930年1月,唐生智战败下野。
1930年4月,
中原大战,7月,桂系与张发奎联军兵败退回
广西壮族自治区。9月,阎锡山在
北平市成立民国政府,即“四九小朝廷”。9月18日,
张学良通电支持蒋介石,奉军入关。阎锡山、冯玉祥败退。
1931年7月,讨伐
石友三作战,
南京国民政府联合
国民革命军东北边防军和晋军打垮石友三部。
1932年10月,
四川省刘湘与刘文辉发生
二刘之战。战争持续到1933年9月,刘文辉失败,退往
西康省一带。四川基本为刘湘控制。
1933年11月,蔡廷蒋光发动
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权”。1934年1月,
蒋军攻占
福州市。蔡廷锴蒋光鼐失败,部队被收编后缴械。
1934年,
孙殿英率部进入西北,遭到宁马青马等军阀的阻拦,发起“四马拒孙”之战,孙殿英不敌,败退回
山西省。
1936年,桂系联合陈济棠发动
两广事变。7月,陈济棠众叛亲离,被迫下野。桂系于9月与南京
国民政府达成协议,避免了战争。
• 国共关系
从1927起,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连年战乱和饥荒导致
中国国民党政府对农村基层控制力基本丧失,外来商品的倾销使得大量民族资本、手工业者和农民破产,导致
共产主义党和同情共产党的势力迅速壮大发展。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陈独秀被指为右倾机会主义者而被迫下台。中共由瞿秋白继续领导。“南昌起义”后又发生两湖
秋收起义。毛泽东等率领残部四百余人与朱德等残部于
江西省井冈山会合,并成立第一个
苏维埃组织,简称苏区,并采游击战略在华南发展根据地。同年12月11日,张太雷、叶挺、叶剑英等人在
广州市领到
广州起义,建立广州市苏维埃政府。
1928年,在共产国际指导下,中共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议决暂停工农暴动政策,以发展工农
中国工农红军为要务,并建立苏维埃巩固共产党实力,实行土地改革新措施。这次会议统一了全党思想,并克服了党内存在的
左派,毛泽东渐露头角。
1930年,中共先后在江西,
湖南省,湖北,安徽,
河南省,
福建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发展红军,兵力在十万人以上,党员扩展至十二万人,实力与声势非常浩大。武装力量短短数年间增长迅速,此时期
国民政府内部派系林立,内战不息。
1931年十一月,中共于江西瑞金召开第一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议决创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并推举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朱德则出任
中国工农红军最高总司令,此外又将中共中央总部由
上海市迁往瑞金。
国民政府鉴于中共势力日盛,于是在1930年代开始按“先安内,后攘外”政策实行一连串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以图肃清中共的根据地,但由于战略错误,政府腐败,脱离群众;加上内战以及国军内部派系林立等因素,前四次均无功而还。
1933年底国民政府再调动达80万军队,由
蒋介石任总司令,十月发兵,准备全面进攻共产党于
瑞金市的基地,展开第五次“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行动。1934年四月至七月期间,国、共两军展开决战,先后有
会昌县,驿前两大阵地战,坚持“城市中心论”的错误方针今
中国工农红军伤亡惨重,丧失大片根据地。
共产党见反围剿无望,乃退而采取转移突围策略。1934年10月,放弃经营了七年多的
中央革命根据地。由江西瑞金出发,途经
湖南省,广西,
贵州省,
云南省,
四川省,
青海省等省,进入陕甘宁苏区。中共党史号称二万五千里长征。在突破国民党军多道防线后,红军损失惨重,由最初的八万五千人锐减至六千多人。而在长征途中,中共中央于贵州遵义举行会议,史称“
遵义会议”,会议上清算了以王明与博古为代表的
左派机会主义错误,又打压了张国焘的分裂势力。会议决定由毛泽东任军委会主席,集党及军的领导实权,奠定其在党内的领导地位。
1935年十月
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抵达陕甘宁苏区。
蒋介石随即调动
国民革命军东北边防军入关“剿共”,以期一石二鸟,经过
直罗镇战役等战役,东北军损失4个师,
杨虎城不得不停止“剿共”,开始同共产党秘密接触,这为
西安事变埋下了伏笔。
此时期
日本对华威胁与日俱增,人民反日情绪高涨,中共提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组织抗日统一战线”等口号,颇得民心。一时全国上下响应,然而国民党政府 坚持“攘外必先安内”,激起国军内部东北军的反抗,
张学良,杨虎城于1936年12月在西安趁蒋介石抵达督促东北军进攻红军时冲去其宅邸,实行兵谏,要求立即抗日,史称“西安事变”。由此,国共两党暂时放下敌对,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致抗日。
经济建设
北洋政府时代,国家财政主要靠借债度日,中央政府长期处于瘫痪状态。供职于北洋财政部之经济学者杨汝梅无奈感慨:“民国元、二年,中央绝无收入,……彼时维持之道,全恃外债。”
袁世凯死后,
军阀割据更甚,中央财政落魄到连日常开支都要借外债的程度。
南京国民政府继承了北洋政府遗留的所有外债,但因成功推动了收回关税主权、创设
国家银行、实施币制改革……等措施,到1936年底,财政已实现正常运转——北洋时代外债的7成,用于支付军政费用和偿还旧债;国民政府“黄金十年”的外债,绝大部分用于铁路、棉麦、
航运电讯等建设事务。
在黄金十年建国初期,国民政府所遇的困难极大,除了财政方面收入少支出大,在政治层面,国民政府实际上只掌握
长江下游的
江苏省、
浙江省几省,其他省表面上服从中央,收入却不上交。占总收入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关、盐、统三大税收,也因晚清及北洋政府向外举债而早被当作抵押。战事频仍,导致军费开支庞大且要偿还前清政府所定条约债务。当时国民政府财政上面对的困局是中央丧失田赋收入及地方上存在着税收混乱。加上1929年大萧条,各国不敢向外投资。1920年代与1930年代之交,国民政府可谓处境恶劣。
• 轻重工业
1930年-1936年间,工业部门增长率达到 8-9%,整个工业部门在国内生产中所占比例基本没有变化。
工业成长显著的分别为电力工业、煤炭工业。农业方面,也有以乡村自治、合作社和平民教育为三大乡村建设政策,并开始在外来资本的冲击下被动享受到的近代经济。此阶段中国经济在官僚资本及私有资本化的历程颇有很大弊端,但在轻工业逐渐成形鼓舞下,中国的近代工业化初现端倪。
1933年,中国的工厂、手工业、矿业和
公用事业的产量,仅构成国内净产值的10.5%。手工业产量占工业部分的67.8%;工厂占20.9%;矿业占7.0%;公用事业占4.3%。估计为4691万的非农业工作人口中,1213万(25.9%)受雇于手工业,113万(2.4%)受雇于工厂,77万(1.6%)受雇于矿场,4万(0.09%)受雇于公用事业。
黄汉民通过对30年代工业产值发展趋势的分析,指出虽然1930年代前期
中原地区的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但工业发展总趋势是在跌宕起伏中继续有所发展,并在1936年达到了近代历史上最好水平。例如发轫于1920年代的针织、丝织、染织、印染、毛纺织等轻工业都有长足发展,而且又产生了一批新兴行业,如电器用具工业、电机工业、
染料工业、酒精工业、酸碱工业等等,新兴行业又促进了工业
部门结构调整。此外产品种类增多,一小部分国货产品开始替代了进口外货。其次,工业地区分布也在扩大,工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都有了提高。
十年建国时期中国重工业建设,主要以国防工业为核心。具体工作则是由资源委员会进行的。1932年11月成立的国防设计委员会(1935年4月改名为资源委员会),主持者是钱昌照、
翁文灏,其他委员还包括著名学者
胡适、
丁文江、
杨振声、
张其昀、
吴鼎昌、
张嘉璈、
陶孟和、范锐、
吴蕴初、
刘鸿生、
万国鼎、
沈宗瀚、
王世杰、周览、徐淑希等人。1930年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主要是由这些人主持的。这个机构和这些学者,为中国的近代化作出了贡献。1935年4月,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兵工署资源司合并,改称为“资源委员会”,隶属于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创办与国防有关的工矿企业。1936年3月,资源委员会根据国防需要和可能的经济能力,拟定了一项重工业建设计划,预定于三年之内,在中部的湘、鄂、赣等内地建设与国防需要直接相关的重工业和矿业,充实中国冶金、燃料、
化学、机器及
电器工业的基础。但是因腐败和资金短缺,以及战争破坏,导致重工业大部分成为纸上谈兵,无从落实。
由于
国民政府的重视与推动,上述
重工业及厂矿,小部分已建成投产,而大部分都停留在筹备阶段。在冶金工业方面已建成的有湖南茶陵铁厂、湖北灵乡铁矿、江西钨铁厂、四川彭县铜矿、湖北大冶、阳新铜矿、中央炼铜厂、湖南水口山铅锌矿、
云南省锡矿、青海金矿、四川金矿等;在燃料工业方面,有江西高坑煤矿、天河煤矿、
湘潭市煤矿、河南禹县煤矿、四川巴县、达县石油矿等;在
化学工业方面,有氨气工厂及无水酒精厂等;正在筹备举办中的有中央机器制造厂、湖南湘潭飞机发动机厂、中央电工器材厂、中央无线电机制造厂、中央电瓷制造厂、四川长寿水电厂等等。
1937年,这些工厂的产品产量为钢铁3万吨,电力153.3万度,煤2万吨,净
钨砂1.2万吨,锑1.46万吨,精铜9吨,铁砂0.63吨,电报机425具。
这些厂矿的建成和投产,奠定了战时国防工业的基础。因为资源委员会设立的这些厂矿大多是当时国内没有或非常缺乏的行业,不少与国防建设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如钢铁工业、飞机制造业、电工电料业、
化学工业、钨、锑等矿产业。
抗战开始后,资源委员会兴办的已运转的各个重工业机器设备,有不少都拆迁到大后方,成为当地工业生产的骨干企业,提高了大后方的工业水平,继续为直接支持抗战提供有力的物质保证。
不过在这段期间,晚清时候建设的
汉阳铁厂在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年钢产量稳定在5万吨,该厂于1925年停止生产,
国民政府统治十余年间始终没有恢复生产,惹起争议。不过有论者指汉阳钢铁厂自1925年起十多年未能恢复生产可能跟它自1904年起长期向日资举债终致日资所入侵有关。另外民国时期,中国炼钢水平极端落后,以及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钢铁价下滑也是重要因素。
• 农业政策
(一)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本是中国
中国国民党立党纲领之一,早在
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先生就在同盟会的纲领中列入了“平均地权”的内容。北伐后,国民党宣布其农村政策:“改良农村组织,整理耕地,制定最高租额之法律,增进农人生活。”其城市政策是“颁布劳工法及工厂保护童工及女工。”1926年10月,北伐军进军湘、鄂期间,为动员农民支援北伐,国民党在
广州市召开有大量
左派参加的中央和各省区代表联席会议,通过《最近政纲》,规定“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减轻农民负担,统称“二五减租”。1927年5月,国民政府颁布《佃农保护法》,规定“佃农缴纳租项不得超过所租地收获量百分之四十”,“佃农对于地主除缴纳租项外,所有额外苛例一概取消”,“佃农对于所耕土地有永佃权”。但真正实行过的只有
浙江省,该省的“二五减租”幅度较大,佃农实际所得远大于地主,因此,自始即受到城乡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最终
浙江省人民政府迫于压力取消了减租办法,而大部分省份连装模作样的减租条文都没有。
总括而言,国民政府在平均地权的措施上,因遇到阻力甚大,能力先天不足。旋即停止实施,几乎没有什么建树。
(二)农村复兴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复兴农业是国民政府这一时期喊得颇为响亮的口号。其目的除了发展国民经济之外,也是为了消除中国共产党进行土地改革运动带来的影响。政府设立了农村复兴委员会等一系列农业结构,任常委担任首脑。政府救济农村金融,减免部分农产品税,对进口粮食征税;设立农业实验所指导农业生产,开办农业推广区等。治理
黄河、
淮河、
长江以及
太湖等水利委员会也相继成立,以兴修水利工程。尽管
国民政府为农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挽救农村经济的措施发挥的实际效用有限,几乎属于空中楼阁,政策基本上可以算是破产的。
有论者指出整个十年建国期间,中国都长期处于内忧外患环境,地方的基层管治还须倚赖地主豪绅,国府并未能完全掌控农村政权,导致其施政收效甚微。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压制。其次是中国的农业经济跟欧美的农业经济根本不同,中国属于一种小农经济,由于经营规模小,透过机械化实现农业现代化,这必须籍壮大工业并从农村大量吸取劳力,从而把农业人口控制在总人口的20%以内为前提,以当时中国落后的的工业水平显然是做不到的。既然无法实现机械化生产,也就难以实现农产品商品化,难言把整个农业推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1930年代中期以后,爆发连串灾荒,水利建设停滞不前,技术落后,不断的内战和紧接着爆发的抗战,最终把农民推向了难以生存的边缘。
(三)技术改良
在农业技术改良方面,也是有气无力。例如在33-37年间,
国民政府先后设立了中央农业实验所、全国稻麦改良所和中央棉产改进所。工作就是引进美国棉种,改良小麦和稻米品种以及实验杀虫剂和化学肥料。到最后也未有实际成果。
除上述的研究机构外,国民政府也成立部门来促进农业发展。譬如行政院于1928年2月设立农矿部,1933年4月成立农村复兴委员会,1938年4月设置农产促进委员会。
• 货币政策
1927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制定《
国家银行条例》19条,规定“中央银行为特别许可国家银行,在国内为最高之金融机关,由国家集资经营之”,并设筹备处于
上海市。1928年10月8日,国民政府修订《中央银行条例》为20条,由国民政府拨款2,000万元。11月1日,中央银行成立,总行设于上海。
1930年代的
宋子文,任中央银行总裁期间对中国金融改革贡献不少。厉行经济改革,统一货币,改革自清末以来金融货币制度混乱情况。
国民政府早于1927年北伐之后,在英美的支持下使用白银为抵押,开始筹备统一货币。
1933年3月8日,国民政府颁布了银本位币制造条例,实行废两改元。具体办法规定1元银币为一切交易的本位币,每银币1元(成色为0.88,总重为26.6971厘米)易银7钱1分5厘。上海的金融机构于3月10日一律改用
银元,其他都市自4月6日起一律改用银元。1933年7月1日起,中央造币厂的新银元开始流通。
在大萧条后期,美国为了转嫁国内危机,在1934年5月通过购银法案,提高银价大量采购白银。中国白银大量外流,由是年7月至10月中旬的3个半月,出口即达2亿元之巨,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及原币制。有见及此,
国民政府随即于1935年11月4日实施
法币制度,将银本改变为外汇本位,以纸代银。
中国人民银行则随即出台新的货币政策,这对稳定中国货币非常成功,可以誉为
中原地区近
现代史上最彻底的一次币制改革。中国第一种全面流通的不兑现钞票法币的问世,完成了货币统一并使币值脱离银价,迈入了现代化管理通货。随之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开始加深,相对地,各地地方势力,甚至租界洋行的利益有所削弱,使国民经济发展呈现出新气象。民间及中外银行所存白银和银元纷纷交给政府,半年之间,达国币8亿元。另一方面,纸币则逐渐代银元而为通货。银元的流通量在1933年3月约14亿元,自1935年11月法币开始流通,半年之间达9亿余元,到1937年6月达14亿余元。辅币方面上,
国家银行于1936年2月开始发行20分、10分、5分质辅币及1分、半分之铜质辅币,以完成十进新制,解决当时辅币混乱的状况。
可惜
国民政府大量发行钞票支付内战军费,法币发行量急剧上升,最大面额高达六十亿元。这使得法币政策的后续实施成为了世界罕见的
恶性通货膨胀。间接掠夺了大量国民财富,导致国民经济全面崩溃。
• 财政税收
财政税收方面,国民政府在此时期建立起统一的税务机构。以金融措施针对各地税务机构重叠、税关林立、滥收税政、擅自留中央税款弊病全面整顿,改革税政,统一征收机关,使各项税皆归统税机关征收。
在实行关税上力争自主:1928年到1934年,先后和外国政府多次谈判,通过四次关税改革,使海关关税大为提高,显著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大改善了十年建国初期财政紧绌的劣势。不过在收入提高的同时,开支也随着增加。主要原因在于内战频繁和腐败大增缘故。
右图列出
国民政府1928-1937年间九个财政年度的主要收入和支出。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在1938年以前数量仍然很大,以后在战争时期,与中央的支出相比急剧下降。但即使把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加在中央政府的支出上,总数也仅占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一个很小的比例,在1931-1936年期间,仅占3.2-6%。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1929年占8.2%,1933年占14.3%,1941年占19.7%。就国民收入而论,国民政府的支出为数很小,这既反映了国家税收基础的狭窄,也反映了有限规模的现代经济部分,这个部分实际上被要求承担
国民政府税收的最大负担。
赤字的弥补主要靠借债,1927年至1937年间,政府所借各种内债共达35亿6,700万元。偿债及军费支出占整个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偿债支出占25%到20%,1927年至1935年间,共偿还债款31亿1,000余万元,包括内债22亿1,000余万元,外债6亿3,000万余元,赔款2亿8,000万余元。
在1928举行的全国财政会议上,中央政府正式把产生国民收入的65%田赋让给各省。这在当时与其说是一种政策,目的在于改进从北京政权继承下来的公认是混乱的财政管理,不如说是
国民政府对
政治现实的一种承认。它意味着,为了报答空泛的政治支持,中国的中央政府放弃对一部分经济的任何财政要求。放弃了对一种不公平的田赋制度进行彻底检查的任何尝试,结果是一大部分潜在的农业税收被截留,社会不能将它用于公共福利。
国民政府在整理财政的过程中,还建立预算度、推行直接税、废除苛捐杂税和废除厘金。废除厘金方面,1927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裁撤国内通过税条例,但因时局动荡,延至1931年1月1日实行。至1931年6月,各种厘金及由厘金变名之税捐,一律取消,使国内货物得以畅通无阻。在废除苛捐杂税方面,
国民政府1934年7月通饬各省废除苛捐杂税,至1937年的3年间,全国25省市共废除苛杂7,100多种,废除款额达6,700多万元。在推行直接税方面,1936年7月公布“所得等暂行条例”,是年10月1日正式起征,首先开征的为公务人员薪给报酬所得,和公债存款利息所得,到1937年1月,又推及其他方面。这四点财政措施,足以纳中国财政于正轨。
就在中国迈向工业现代化之际的1937年起,
日本发动了中日战争,并陆续大量增兵入侵中国。据统计,1930年代末期-1940年代中期的中国,因为此战争所造成的损失至少6000亿美元,而后果就是让中国现代化进程至少延宕20年。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53年之后才得以恢复。
外交政策
• 外交成就
1.废除不平等条约
2.阻止日本的大陆政策
3.争取列强对中国的经济援助
4.建立东亚集体安全保障体系
1930年代的中国外交成就,在于逐渐废除许多不平等条约,并收回领事裁判权、关税自主权的重大权利。其主要活动如:
1933年国民政府实行新税则,标志着中国基本实现了关税自主。
1930年,国民政府将江苏地方政府所辖上海临时法院改为中央所属,1931年4月1日,上海临时法院裁撤并改设上海特区地方法院。改制同时,上海租界中国人民
刑事案件须中国与相关国家官员会审的司法制度完全取消,也就是租界内不涉及西方国家人员的民刑事案件,皆由中国法院审理。
• 中德合作
(一)军事合作
蒋介石十分赞赏日耳曼民族所具有的“认真、勤俭、遵纪、执着”的民族精神。1933年,
阿道夫·希特勒上台,蒋介石开始直接与纳粹政府展开交往,中德关系进入蜜月期。
中德关系友好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大批
德国军事顾问来华。1928年11月,第一位来华的
鲍尔上校率领德国顾问团抵达中国,为
中国国民党高级将领授课。1934年6月,“德国国防军之父”
汉斯·冯·塞克特来被聘为总顾问。塞克特向蒋提出当前应重点训练和装备10个师,置于
国民政府直接管辖下,并仿效德国军队中的军官团建立起“教导旅”。1935年塞克特辞职后,
亚历山大·冯·法肯豪森继任总顾问,他向
蒋介石提出了在抗战中将
中国西南地区作为大后方的建议。
(二)军火贸易
同时中德之间以矿物换军火的贸易也迅猛发展起来。1936年
德国对华出口军火为640.5万马克,占德国出口军火总额的28.8%,中国成为德国军火的最大买主。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时,国民政府已有一支8万多人,全部德式装备的部队,番号中央教导师。在
淞沪会战战场上曾作为主力使用。
(三)破裂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10月下旬,德国驻华大使
陶德曼开始与蒋介石商议和谈事宜,但终告失败。1938年6月24日,外长
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下令召回驻华大使陶德曼,与此同时,德国国防部则严令禁止军火输华。7月5日,全体德国顾问离华返国。中德合作至此结束,两国关系基本破裂。
• 中苏外交
(一)断交
1927年4月12日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导致国共关系破裂后,
约瑟夫·斯大林和苏共中央经过多次讨论,决定支持中共组织武装起义,在
广州市建立工农兵苏维埃。1927年12月,
苏联多名外交人员参与
广州起义被杀,
南京国民政府发布断绝邦交令,宣布撤销驻在各省的苏联领事馆,各地苏联国营商业机关一并停止营业。
1929年7月,在南京国民政府“革命外交”的氛围下,
张学良以武力强行收回当时为苏联掌握的
中东铁路部分管理权。17日,苏联政府宣布与中国断绝外交关系。9月至11月,
苏联红军进攻中国
国民革命军东北边防军,东北军战败,此即“中东路事件”。12月22日,东北地方当局与苏联代表达成《伯力协定》。事后,南京国民政府国务会议认为,《协定》的范围超出了中东路问题本身,涉及通商、恢复
使领馆等须由中央“直接交涉”的问题,属于“逾越职权”,不肯批准。
(三)恢复与合作
1934年,在
日本帝国主义者的威胁下,中苏开始接近,双方都希望以两国的联合牵制和震慑日本。
七七事变爆发后,蒋介石立即将外交部长
王宠惠和立法院院长
孙科召集到
庐山,要求他们对
苏联展开外交行动,争取更多的武装援助,并与苏联缔结中苏互助条约。为此,孙科与王宠惠随即赶赴
上海市,与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进行商谈,中苏于1937年8月2日在南京签订了《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四)军火和志愿军
通过该条约苏联政府向中国提供物资援助,1937年11月派遣空军志愿队来华作战。到1941年6月
苏德战争爆发前,先后来华的苏联志愿人员约2000名,其中约200名志愿人员在中国战场牺牲。
至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时止,中国利用苏联信用借款所购卖的飞机及主要军火物资为:各类飞机904架,其中轻重
轰炸机318架,坦克82辆,汽车1526辆,牵引车24辆,各类
大炮1190门,轻重
机关枪9720挺,步枪5万枝,步枪子弹16700多万发,机枪子弹1700多万发,炸弹31100颗,炮弹187万多发,以及飞机
发动机及全套备用零件,汽油等军火物资。
• 中日关系
五三惨案,又称
济南市惨案,
日本称济南事件。1928年5月3日国军在 北伐途中经过济南,日本借口国军对城内的日侨进行抢劫、强奸、屠杀,而出动军队展开报复,蓄意屠杀中国军人与民众六千余人的事件。其中,国民党战地政务委员会派遣济南的外交处处长兼
国民政府外交部特派
山东省交涉员
蔡公时及署内职员17人被日军虐杀。惨案发生后,日方否认日军屠杀中国军民,并要求
南京国民政府道歉、赔偿、惩凶,并于5月11日攻占济南。
直至次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与
日本政府签订《中日济案协定》之后,日军才退出济南。
(二)中日关税协定
1930年5月6日,《中日关税协定》在南京签字。期限3年,日本承认中国关税自主,但又规定对110种进口的日货暂不加税。1934年国民政府在《中日关税协定》期满之际,再次提高进口税税率。中国进口关税从1929年的4%增至1930年的10%,1934年又达25%。
1931年9月18日,日军借口柳条湖事件向
东北地区驻军发起进攻,因中国守军奉行
张学良等的“
不抵抗政策”,日军很快占领东三省,史称“九一八事变”。1932年3月1日,前清朝皇帝溥仪就任伪“满洲国”执政,成为日本的傀儡政府。1934年3月1日,溥仪正式登基,年号“
康德”。
9月18日被中华民国视为“国耻日”。也是中国人民局部抗战的开始。
1935年5月,日本中国驻屯军声称,国民政府杀害
天津市亲日报刊《满洲晨报》社社长
白逾桓、《国权报》社社长胡思溥,又诬
中原地区援助东北义勇军进入《
塘沽停战协定》中规定的非武装区(实际上当时的东北义勇军为独立武装),再次出兵南下。为避免事态扩大,国民政府派遣
何应钦与日方
梅津美治郎签订《何梅协定》,保证“取缔全国一切反日团体及活动”。
根据协定,中国在
河北省和
察哈尔省的主权大部丧失,禁止中国人民进行
抗日活动。
国民政府则表示,何应钦并未正式签字,只是同意梅津备忘录的条件。
1937年7月7日夜,日军在北平西南卢沟桥附近演习时,借口一名士兵“失踪”,要求进入宛平县城搜查,遭到
中原地区守军
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严辞拒绝。日军遂向中国守军开枪射击,又炮轰
宛平城。第29军奋起抗战。
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七七事变,又称卢沟桥事变。七七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全面侵华战争的开始,也是中华民族进行全面抗战的起点。
文化传媒
• 教育投资
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就明确规定:“初小、师范、高等师范免收学费”。免费上师范就成了当时很多家境贫穷的学生接受教育的惟一途径。
1928年,
国民政府大学院召集第一次
全国教育会议,即通过了《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决议厉行国民义务教育。1935年5月,行政院修正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及《民国24年度中央义务教育经费支配办法大纲》。拟于10年期内使全国学龄儿童逐渐由受一二年制义务教育而达于四年制之义务教育。
1937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学龄儿童强迫入学暂行办法》,1929年-1936年,学龄前的儿童就学率从17.1%上升到43.4%,当时的大学生的比例是1:16000;中学生的比例是1:4407;小学生的比例是1:60。1936年全国共有专科以上的学校108所,其中,大学42所,独立学院36所,专科学校32所。共有272个学院,1095个系,在校生41922人。
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的月薪,教授为600元-400元,副教授400元-260元,讲师260元-160元,助教160元-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
国民政府部长基本持平。在20世纪30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月薪分别为220元、120元、30元;而同期
上海市一般工人的月薪仅为15元。
1927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条例》,规定“本院设立中央研究院”。具体设立理化实业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所、地质研究所、观象台四个研究机构。1928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改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为国立中央研究院,蔡元培为院长。1928年11月9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
抗日战争爆发后,
国民政府即有计划地将大学迁往内地,沦陷区90%的高级知识分子、50%以上的中级知识分子和37所高校都转移到了大后方。
至于教育推广,据1936年的统计数据,这10年间,小学自212385所增至320080所;普通中学自945所增至1956所;师范学校自336所增至814所。专科及大学在数量上增幅不大,唯文科、理工科的分布,在当局的限招(文科)和鼓励(理工科)政策下,逐渐趋于平衡——1930年文科毕业生是理工科毕业生的两倍;1937年这一畸形比例被矫正至1︰1。
• 文化学术
(一)文化
在文化方面,发展与动乱间,造就许多各领域的重要人物,如以文学影响政治界的
鲁迅;创造新哲学观的
胡适;文化出版业的邹韬奋及
陶行知;文学界的张爱玲、
沈从文、
曹禺;
京剧与新艺术的
梅兰芳与
阮玲玉等。除此,尚有
李叔同、
顾颉刚、
徐悲鸿、
梁漱溟、
张元济、黄炎培、
林徽因、
梁思成、
林语堂、
冯友兰、
齐白石、
钱锺书、
杨绛、巴金、
吴清源、
俞平伯、费孝通、陈独秀及
傅抱石均对1930年代的文化
中原地区贡献良多。因为新旧文化杂陈,1935年,中国学者间爆发了全盘西化与中国本位之间的文化论战,并形成了关于中国文化建设路向独特的视点与
张力。
由胡适于1929年提出的全盘西化(Whole-sale Westernization)概念,于1930年代的中国学界继续发酵,并获得
陈序经等多名中国知名学者以“全盘接受”等言论或撰文来附和胡适的此全盘西化观。不过,此概念也遭到中国许多学者反对。最大反对声浪起端,为1935年;由
王新命、
何炳松等十位中国学者针对全盘西化发表的《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十教授宣言》)以及随后的《我们的总答复》开始。之后,两方阵营揭开了相当长时间的“全盘西化”和“中国本位”的激烈论战。然论战结果,到30年代末期,两方确实达成了“中国社会亟需要现代化”的共识。
(二)科学
科学发展方面,由于社会着重物质建设,因此地质学、生物学,物理学、
化学都有长足发展,受重视程度甚至超过了数学,地质学的研究主要由实业部的地质调查所主持,调查地质、矿藏,研究土壤、地震,皆有成就。生物学的研究主要由
中国科学社附设的生物研究所。北京静生生物调查所,中央研究院动植物研究所等主持,对全国各地动植物的分类、形态、生理遗传、经济用途等,都有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三)考古
考古研究方面,十年建国期间成果十分丰硕,1927年发掘河北房山县周口店始石器时代遗址。1929年至1936年发掘河南安阳小屯村殷朝的都城,1930年发掘
易县练台村
战国时
燕国的都城,1930年至1931年发掘
山东省历城县城子崖黑陶遗址,同时发掘山西万泉县荆村
新石器时代遗址,1934年发掘陕西宝鸡县斗台新石器时代遗址。西北方面,瑞典人
斯文·赫定(Sven Hedin)组西北科学考察团,于1927年至1936年间在新强各处考古。江南方面,1930年发掘南京栖霞山六朝墓,1931年发掘
广州市大刀山晋墓,1936年于
浙江省杭州、吴兴、杭县等地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
• 新闻出版
(一)广播业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1928年秋于南京设
中央广播电台,作为宣传政令的机关,同时各省市的公民营电台亦迅速增加,全国电台,无论公营民营,均受该会的指导监督。
中央广播电台初隶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1931年7月改隶中央执行委员会。据1937年6月调查,全国共有电台78 家。以地域分,分布于全国十九省区,
江苏省及上海地区占半数以上。当时广播仍在初兴阶段,全国各地收音机数目不及百万,仅占中国人口的百分之0.25。
(二)报业
1930年代的中国报业,大报企业化经营趋势逐渐明显;内陆及偏远地区的小报也逐渐发达。
当时的中国报业,北方的主要集中在河北、
河南省、山东,南方的则集中在江苏、浙江,据1935年的统计,江浙地区的报纸414家,占全国百分之41.4,河北、河南、山东的报纸223家,占全国报纸百分之22.3。
大报社都集中在都市,具有悠久历史的,
上海市有《
申报》、《
新闻报》、《
时事新报》,
天津市有《
大公报》、《
益世报》等等;十年建国期间,新创办的报纸,上海有《
晨报》(1932),《
立报》(1935),
北平市有《
华北日报》(1929),南京有《民生报》(1927)、《
京报》(1928)、《
民报》(1929)、《朝报》(1933)、《
救国日报》(1933)、天津有《
庸报》(1927)、《
商报》(1928)等等。
(三)杂志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政界、学界各派竞逐,杂志业十分兴盛。
据统计,1936年全国有杂志1,518家,周刊423家,旬刊152家,半月刊184家,月刊591家,双月刊20家,季刊101家,半年刊18家,年刊11家。创于十年建国时代,而影响力较大的杂志以政论性的和文艺性的居多,当中又以
左派的刊物为盛。左派刊物中,如创于1928年的《文化批判》(月刊)、《
拓荒者》(月刊)、《世界文化》(月刊);创于 1931年的《
前哨》(月刊)、《文艺新闻》(周刊)、《
北斗》(月刊);创于 1932年的《文化月报》、《文学》(月刊);创于 1932年的《艺术新闻》、《文化新闻》、《北平》(半月刊);创于 1935年的《大众生活”(周刊)等,都具有影响力。
为了对抗左派的刊物,
右派亲政府人士也办了不少政论性和文艺性的刊物,如
陶希圣主编《
新生命月刊》(1928年创于
上海市),
叶楚伧主编的《中国文艺月刊》(创于南京)、陈穆和主编的《当代文艺》(1931年创于上海)、
张其昀主编的《国风半月刊》(1932年创于南京)、中国文化建设协会所办的《文化建设弓刊》(1934年创于上海)等。
总括而言,尽管1930年代
国民政府“剿共”愈烈,对广播及新闻出版业的控制也有所加强,但同时期政见不同者在各个媒体仍然针锋相对,尤其在
左派及亲政府人士之间为甚。
社会方面
• 交通建设
以公路为例,1932年起,跟随
中央军的对外扩张步伐,“各省联络公路”相继开工。1932年5月,开筑“苏浙皖三省联络公路”。11月,中央军入鄂豫皖,开筑“苏浙皖赣鄂湘豫七省联络公路”。1934年10月,中央军入西南,开筑“川黔湘鄂陕五省联络公路”。至1937年7月,已成功构筑起一条贯穿大半个中国的公路交通网,计有京闽桂、京黔滇、京川藏等干线21条,支线15条;总里程接近12万公里,较之1927年之前增长了一倍有余。
1934年6月,
国民政府派出
徐庭瑶、
俞飞鹏等一行21人赴
欧洲考察军事、交通,开始大力推动基础建设计划。从1936年到1937年抗战爆发的一年半中,建成铁路2030公里,平均每年达1353公里,这是1927年至1935年8年间年建筑速度的6.5倍。具有战略意义的铁路、公路干线例如平汉,粤汉,浙赣等铁路都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1928年北伐完成后,国民政府特设铁道部,积极发展铁路交通。
(一)铁路
1. 1932年8月至1937年7月,利用比国庚款展筑陇海路,西 段由灵宝至
宝鸡市,东段由
大浦至
连云港市,使连云港至宝鸡间全部通车。
2. 1933年7月至1936年5月利用
英国庚款,接通粤汉路株洲至韶段,使武昌广州间全部通车,并于1937年8月完成
粤汉铁路和
广九铁路的接轨。
3. 1930年至1936年1月完成由
杭州市至
南昌市的
浙赣铁路,初由
浙江省人民政府修至江山(1934年1月1日),继由铁路道部会同浙、赣两省,并与德商合作,展修至南昌,1937年10月又完成
萍乡市至株洲线,与粤汉路接轨,路款多由中国银行承借。
4. 1933年至1937年6月完成同浦铁路,由山西省府自筑,此路北在大同与
京包铁路接,中在太原由正太路与平汉路接,南拟在蒲州风陵渡建黄河桥与陇海路接,惟桥未开工而中日战起。
5. 1934至1935年6月完成
田家庵区至裕溪口的
淮南铁路,以运煤为主。
6.1933至1935年5月完成
宣城市至南京的江南铁路,为民营铁路。
7. 1935至1936年7月完成杭州至曹娥江的铁路,使沪杭甬铁路完工。
此外,为联络铁路交通,1930至1933年完成南京和
浦口区间的轮渡工程,使沪宁路与津浦路相接;1934年11月至1937年10月完成
钱塘江大桥,使沪杭路与浙赣路相接。
以上总计,在十年建国期间,
国民政府共修铁路3793公里(不含
东北地区),使中国本土(不含东北)铁路共达1.2万公里。在抗战时,这些交通系统发挥了很大效力,例如抗战初期,广九铁路就从
香港特别行政区运输大量武器补给,再转往东南战场。
(二)公路
公路方面,1935年后,国府将原来的公路网作了加修和延长。到1936年底,各省联络公路已完成2.1万余公里。同时,国府亦积极帮助闽、粤、桂、鲁、川、滇、黔等省修建联络公路,共建成6000余公里。至1937年7月,连接各省的公路网已基本形成,总长度109,500 公里。包括完成公路工程者43,521 公里,未完成公路工程的道路 65,979 公里。至1937年,全国共有公路营业客车1万辆、货车1.3万辆。
• 开发边疆
1931年
九一八事变爆发,中日矛盾激化,为了国防战略需要,
国民政府把目光投向遥远落后的
西北地区,希望籍著加快西北地区农业,及工业近代化,促进商贸与及东西部经济文化交流,改善中国战略环境,为未来的
全面战争造好准备。事实上早于民国初年,
孙中山先生就曾发表《
实业计划》即“
建国方略之二:物质建设”提出了改善西北交通与及开发西北资源的一系列构思。1927年,国民政府依孙中山的建国方略,逐步提出开发西北的计划。1930年,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就制定了《西北建设计划》。
1931年,
九一八事变爆发,国府即加强国防建设,社会也发出开发西北的呼声。重要是,西南地方当局在民族危难的大前提下,都愿意跟中央达成共识。例如龙云在1937年2月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就敦促国民党中央重视加强
云南省的交通、教育建设,开发西南资源,将云南建设成国防后方。可以说,由九一八事变到
七七事变之间,国民政府将开发
西北的构思逐步具体化,并且构想西北西南以西北作为未来的战略基地的。
国府开发西北,先从交通水利着手,尤其以铁路建设为重。1904年 起修建的
陇海铁路在1934年延伸到
连云港市,西段在1927年通到
灵宝市,1934年到
西安市,1936年到
宝鸡市。通车部分长1075公里,全长1759公里。
公路方面,
西兰公路,甘新公路及各条新建公路及整修公路,皆于此时期完成,其中1937年通车的迪伊线迪哈公路,是一条重要的国际交通线,抗战时大批苏联援华物资就是通过这条公路运往中国的。
水利方面,1936年
全国经济委员会制订的《全国水利建设五年计划大纲》,其中涉及西北水利的就有“完成关中八惠灌溉工程”、“整理
绥远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甘肃省水渠”等计划案。
近代
西北地区的经济主要还是以农业为支柱,但农业生产发展却停滞不前,有见及此,全国经济委员会于1933年6月制定了《西北建设实施计划及进行程序》,提出“救济西北,当以流通农村金融为首务”的西北合作事业计划。除信用合作社外,西北地区还成立了生产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社的广泛建立,对缓和农民所受的剥削、发展生产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除了财政上的援助,国府又推进西北农业科研,奖励人民种植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途径。包括1938年于甘肃成立了农业改进所,专门负责改进农村畜牧生产技术的工作。此外,因为棉花为重要的战略物资,1934年全国经济委员会会同
陕西省建设厅成立棉花改进所,大力发展棉户为之基本工作。凡此种种,皆对
西北的农业科技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而言之,尽管西北开发仍受制于地理,资源,及人才等多方面的限制,1930年代,中国开发西北的活动随着战争步伐临近与及西北战略地位转变而不断发展。整体上,
国民政府在面对艰难的条件和战争环境,为西北开发做出了一定贡献,西北开发与建设,在不少方面如交通、水利、农产、工业等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对打破
日本的经济封锁、支持长期抗战并取得抗战的最后胜利起了有力的作用。
• 市政建设
十年建国初期,在一批市政学家倡导,国民政府主导下,掀起了一场旨在推动城市现代化的“市政改革”运动。历史上中国的行政序列向来没有市的建制,近代市政建设最早可追溯到清末“新政”所推行的地方自治,但真正开始按照西方现代城市体制建立现代城市市制的,是1926年北伐战争时期的广州由
孙科主持颁布实行的《广州市暂行条例》,标志著中国近代史上真正意义的城市改革拉开了序幕。1928年7月3日,
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正式将城市纳入国家行政序列,奠定了近代中国城市建制。
不过当时的城市化率极低,实现城市现代化所需条件并不具备,城市基本上仍然处在贫穷落后的乡村的包围之中,整个国家工业化发展仍未足够。加上中国传统体制和观念,市政建设仍缺少必要的制度环境和经济基础。
推行市政改革同时,国民政府亦着手起草了可谓中国近代最早的
城市规划,即“首都计划”。这部规划于1929年底颁布,着眼于城市的百年大计,其后却因战事而搁置,但今时南京内城的基本格局,仍有当时规划排布的沿袭与留存。“首都计划”邀请了美国人
亨利·墨菲及古力治作顾问,墨菲就是清华园的规划设计者,中方
主事的则是林逸民负责的“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有论者指尽管以现代目光来看,“首都计划”的时代局限性十分大,但其用心深微还是令人感叹的,可说是一部有情有心的规划。
• 新生活运动
早在1932年4月,
蒋介石对中央政治学校学生所作的演说《人格与革命》中,即提出除了“
亲爱精诚”四字以外,尚要加上“礼义廉耻”方能“挽救堕落的民德和人心”、“改造革命的环境”、“确定我们革命的基础”。
1934年
春节元宵节(2月19日),蒋介石在江西南昌乐群电影院“总理纪念周集会”上发表演讲《新生活运动之要义》,新生活运动由此拉开序幕。他说:“我们要改革社会,要复兴一个国家和民族,不是用武力能成功的,要如何才可以成功呢?简单的讲,第一就是要使一般国民具备国民道德,第二就是要使一般国民具备国民知识。道德愈高知识愈好的国民,就愈容易使社会一天比一大有进步,愈容易复兴他们的国家和民族!”
随着运动的迅速开展,1935年4月,还在全国成立了“新生活运动劳动服务团”,分为军队、
宪兵、警察、教员、学生、党部、机关、铁路等部门。到1936年止,在
中国国民党统治区成立新生活运动分会的县份有1133个。
蒋介石提倡“新生活”,是其对中国出路长期思索的结果,实际上是想借“新生活”之壳造就一种全民的军事化,为即将到来的
中日战争做准备。
尾声
在这十年的中后期,国民党内部已开始腐化,派系林立,而其无条件接受入党者则加重这一状况。农村社会与经济状况在军阀内战之余也没有得到改善。
南京国民政府财政依靠海关税收,管辖范围有限;军事开支依靠大批借款。政府五院作用很少,实权由军事委员会掌握。政府涣散,蒋介石建立法西斯色彩党内特务“蓝衣社”。
1937年爆发
七七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使国民政府在这十年间经营中国经济现代化努力成为泡沫,所有建设成果几乎完全消失。随着国民政府在1937年迁都
重庆市,
中国西南地区大后方集中全国大部分资源,成为战时中国发展重心。
赞扬
魏德迈(Albert C. Wedemeyer)在国会说:“在这十年之中,交通进步了,经济稳定了,学校林立,教育推广,而其他方面,也多有大幅进步的建制”。
《剑桥中华民国史》评价,1928年至1937年,
中国国民党力量巩固,取得成就。政府积极革新刑法,稳定物价、改革货币、建设道路、改善公共卫生、立法禁毒、扩大农工生产。此时期因为
国民政府在经济建设取得成就而称为“黄金十年”。
批评
在这段时间内重工业成长有限。钢铁工业的甚至出现了倒退。晚清时候建设的
汉阳铁厂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年钢产量稳定在5万吨,该厂于1925年停止生产,国民政府统治十余年间始终没有恢复生产,至1938年
武汉市失守前才匆忙将该厂部分设备拆运至后方。同时国民政府先后计划在南京和
湘潭市建设中央炼钢厂,终因拖延至抗战爆发而告失败。
在日本积极准备侵华战争时,国民政府却未将重工业有计划的迁至大后方。直至战争全面爆发,沿海工业已经遭受重大损失,国民政府才匆忙搬迁工厂,在运输途中也遭受了重大损失。
发行法币为国民政府稳定自身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通过强制手段将民众手中的
硬通货如白银等集中至政府手中,由于因为抗战的支出导致法币不断贬值,造成民众财产在事实上大幅贬值乃至化为乌有。